【古代部分】

 

汉惠帝三年(公元前192年),射阳侯刘缠(即项伯)死,其子刘睢有罪不得代,国遂除。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封侯年据《史记》,国除年据《汉书》所载《功臣表》:“九年,孝惠三年薨。”今考,《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卷18)记汉高祖六年正月封项缠为射阳侯,赐姓刘氏;又记其孝惠三年卒,嗣子睢有罪,国除。据此刘缠在位当为10年,《汉书》记为9年,未知何故。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记云:“射阳湖,《史记》作贳,《汉书》广陵王其相胜之奏夺其射陂,即此湖也,后名为射阳湖。汉刘经、樊舟皆封射阳侯。”刘经,疑为刘缠之误。樊舟封射阳侯事,待考。

 

北宋徽宗重和元年(1118)夏,大水。

      按,《宋史·五行一上》(卷61)记,“江、淮、荆、浙诸路大水,民流移,溺者众”。

 

南宋高宗建炎元年(11278月中旬,境内某村一带大雪三四日。

  按,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记云:“宋高宗建炎元年八月大雨雪四日,时布衣欧阳澈上书力诋汪、黄误国之罪,二人陷之以死。大雪日,正欧阳澈死时也。”其所据为《朱子语类》,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亦注云引自《朱子语类》。今查,《朱子语类·中兴至今日人物上》(卷131)第5条:“陈少阳(陈东,太学生)之死,黄潜善(南宋初期之奸相)害之也,其说见于许右丞(许翰)《哀词》中。同时死者有欧阳徹(《宋史》作欧阳澈,今通作欧阳澈)。徹,楚州人。某(朱熹自称)族叔祖时居高邮,一日使一人往楚州盐城小村中买物事,久而不归。后问之,乃云,彼村中三四日大雪。叔祖甚怪之,云:‘八月二十间,安得有雪!’亦且据其仆云记之。后有人自彼中来,问之,果然,乃欧阳死时也。”可见朱熹虽未云欧阳澈为盐城人,但明明白白记其为楚州人,其时盐城属楚州辖地。观其语意,自是说欧阳澈乃为八月飞雪之“楚州盐城小村”的人。近人考之,盐城小村,近高邮者众,然以“欧”名村庄的,只有今恒济镇境内的欧冯庄。另数志均记“盐城雨雪三四日”与《朱子语类》指“盐城小村”所云不一致。欧阳澈,一说为抚州崇仁人。宋高宗即位,其与太学生陈东上书批评奸相黄潜善、汪伯彦误国。黄、汪遂进谗言,高宗下令杀之。1957年,在恒济镇花垛村发现疑似欧阳澈之墓。

 

建炎二年(1128),东京留守司杜充为阻止金兵南下,在河南滑县李固渡人为决口,导致黄河经泗水入淮。黄河南徙,夺淮入海,导致淮河地区水系渐遭破坏,淮东地区水患渐渐加剧。

  按,此前宋光宗绍熙5年黄河在阳武决口,金人以水代兵,以阻宋军,为黄患之始,亦为黄河南徙之始。南宋时期,战乱频仍,南宋统治者及后来占据黄河流域的金人,根本无暇顾及黄河河防。元代与明代治黄方略均以保漕运为主,重在防北而放任南岸(《明史·河渠志一》卷83),实以黄河之南为沟壑。这样,明代以后黄河夺淮的恶果遂愈演愈烈。黄河夺淮前,盐阜一带主要是海水倒灌,常危害当地生产,此后水旱频发。幸而后筑高家堰大堤(即洪泽湖大堤),然而终归巨泽高悬头顶,祸害日深。战争毁害生产力,统治者谋一己之利而拗自然规律,此为一显证。《续修盐城县志·舆地》(卷1):“县内川泽汇流,枝津交渠,纵横四布,如网如罟,地形平衍无建瓴之势。范堤近处更复高仰。是以运坝水溢,倾注兴、盐,浸淫滂汩,骤不得出海。昔人有鬴腹鬴边之喻。明以前黄淮未涨,运堤未高,县无水患者,平野可以营居,故先民故居遗址往往见于水田下隰之中,厥后水患棘而人皆积土以居,村坡闾巷高出平地。”

是年,东部捍海堰(范公堤)常年修治机制建立。

      按,《宋史·河渠志七》(卷97)记,淳熙八年,提举淮南东路常平茶盐赵伯昌言:“通州、楚州沿海,旧有捍海堰,东距大海,北接盐城,袤一百四十二里。始自唐黜陟使李承实所建,遮护民田,屏蔽盐灶,其功甚大。历时既久,颓圮不存。至本朝天圣改元,范仲淹为泰州西溪盐官,日风潮泛滥,淹没田产,毁坏亭灶,有请于朝,调四万余夫修筑,三旬毕工。遂使海濒沮洳泻卤之地,化为良田,民得奠居,至今赖之。自后浸失修治,才遇风潮怒盛,那有冲决之患。自宣和、绍兴以来,屡被其害。阡陌洗荡,庐舍漂流,人畜丧亡,不可胜数。每修筑,必请朝廷大兴工役,然后可办。望令淮东常平茶盐司:今后捍海堰如有塌损,随时修葺,务要坚固,可以经久。”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宋孝宗淳熙六年(1179)冬,境内大饥,人食草木。

      按,《宋史·五行志五》(卷67)记,六年冬,“楚州、高邮军大饥,人食草木”。

 

淳熙八年(1181),境内大旱,大小河渠皆干涸。朝廷遣奉使袁大著访察,采纳以工代赈之策,兴役浚治,此后较长时间得避水旱之灾。

  按,见《续修盐城县志·水利》(卷2)所引《续修高邮州志》所载之陈造《与王提举论水利书》。

 

明英宗正统五年(1440),疏浚串场河。

  按,事见《明史·河渠志六》(卷88)。

 

正统七年(1442)五月、六月,霪雨伤稼。

      按,事见《明史·五行志二·恒雨》(卷29)。

 

天顺元年(1457)五月,大雨,麦腐。

      按,事见《明史·五行志二·恒雨》(卷29)。

 

明宪宗成化七年(1471),旱灾,飞蝗食稼。

  按,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载之;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乾隆《淮安府志》。黄水夺淮以后,境内蝗灾频发。《明史·五行志一·蝗虫篇》(卷28)虽未记是年蝗灾,但记载淮安一带蝗灾有6次,分别为正统五年夏、六年夏、十二年夏,景泰七年六月,弘治四年夏,万历四十四年七月,这些蝗灾是否波及县境,已无可考。

 

成化十三年(1477),大水没禾,毁坏民居,淹没人畜甚众。

  按,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载之;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乾隆《淮安府志》,并注云,程志(程国栋主修之《盐城县志》)作十二年。《明史·五行志一》(卷28)载成化十二年“淮、凤、扬、徐俱大水”,又载成化十三年九月淮安大水,“九月,淮水溢,坏淮安州县官舍民屋,淹没人畜甚众”。与府志合。

 

成化十五年(1479),旱灾,飞蝗食稼。

  按,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载之;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国栋《盐城县志》。

 

成化十七年(1481)二月甲寅日,地震。

      按,《明史·五行志三·地震》(卷30)记,是日,“南京、凤阳、庐州、淮安、扬州、和州、兖州及河南州县,同日地震“。

 

明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大饥荒。

      按,《明史·五行志三·年饥》(卷30)记,“十七年,淮、扬、庐、凤洊饥,人相食,且发瘗胔以继之”。

 

弘治十八年(1505)九月,早午日,地震。

      按,《明史·五行志三·地震》(卷30)记,是日,“南京及苏、松、常、镇、淮、扬、宁七府,通、和二州,同日地震”。

 

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大水没禾,漂溺居民。

  按,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载之; 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乾隆府志。

 

正德八年(1513),旱灾,蝗灾。

  按,据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光绪《盐城县志》等均未载。

 

正德九年(1514),旱灾。

      按,事见《明史·五行志三·恒旸》(卷30)。

是年,海溢,海滨居民漂溺十之七。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沈俨《盐城县志》。

 

正德十年(1515),大旱,民多饿死,纷纷迁徙。

  按,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载之;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

 

正德十一年(1516),大水,漂溺居民无数。

  按,据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

 

正德十二年(1517),大水,漂溺居民无数。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并注云,“《明史·五行志》亦载是年淮安大水。”今查《明史·五行志一》(卷28),正德十二年“凤阳、淮安、苏、松、常、镇、嘉、湖诸府皆大水”。

 

正德十五年(1520),旱灾。

      按,《明史·五行志三·恒旸》(卷30)记,十五年,“淮、扬、凤阳州县三十六及临、巩、甘州旱”。

 

明世宗嘉靖元年(1522725日,大风雨雹,河水泛滥,溺死人畜无算,海滨并起海啸,民多溺死。郎中杨最受命治水淮扬,重点整治盐城上游宝应范光湖(今宝应县范水镇境内),加固旧堤,并沿湖岸构筑树障,以挡风浪。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明史·杨最传》,又引《明史·五行志》载,是年七月,庐、凤、淮、扬四府同日大风,雨雹,河水泛涨,溺死人畜无算(见《明史》卷28)。又《庙湾镇志》载,是年725日,飓风海啸,民多溺死。今考《明史·杨最传》(卷209),杨最,任工部郎中,治水淮、扬,其时当明世宗初即位,杨最上书言治水事:“宝应氾光湖西南高,东北下。运舟行湖中三十余里。而东北堤岸不逾三尺,雨霪风厉,辄冲决,阻坏运舟,盐城、兴化、通、泰良田悉遭其害。宜如往年白圭修筑高邮康济湖,专敕大臣加修内河,培旧堤为外障,可百年无患者,是为上策。其次于缘河树杙数重,稍障风波,而增旧堤,毋使庳薄,亦足支数年。若但窒隙补阙,苟冀无事,一遇霪潦,荡为巨浸,是为无策。”其三策下部议,用其中策。

 

嘉靖十年(1531),为纪念南宋左丞相陆秀夫,于盐城县城建陆公祠。

  按,见万历《盐城县志·建置》(卷2)、《盐城市志·大事记》。

 

嘉靖十八年(153973日,东北大风,天地昏暗,海水大涨,沿海居民受灾严重。

  按,据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

 

嘉靖二十五年(1546),朝廷为保北路漕运,引黄入泗,与淮水并入海,黄强淮弱,下游垫高,黄水倒冲,淮泗河口渐形成洪泽湖,且湖底日渐增高,从此盐阜一带备受其害。至万历六年,总河都御史潘季驯倡议加筑高家堰,起武家墩,至翟坝,长80里,使淮水不得东侵,此后湖堤随水筑高,稍弥其祸。万历八年,盐城百姓在城北建潘公生祠,纪念于盐人有恩德的这位治水名臣。

  按,明嘉靖二十五年引黄入泗之策,多见于学者论文,《明史·河渠志》似未记载。潘季驯议筑高家堰事,见《明史·河渠五》(卷87)。其言曰:“高堰,淮扬之门户,而黄淮之关键也。”建生祠事,见万历《盐城县志·建置》(卷2)、《盐城市志·大事记》。万历《盐城县志》潘公生祠条记云:“潘公生祠在县治北,祀工部尚书潘季驯,万历八年知县杨瑞云以父老请创建。……盐邑自隆庆三年(1569)以来,河淮南徙,水患频仍,民几鱼鳖,城将丘墟。潘公受命总督两河,先筑高堰以捍水,继筑诸堤以防水溃,又建诸闸以杀水势,水患乃息,阖邑生灵无家者有家矣。”

 

嘉靖二十七年(1548),夏、秋丰收。

  按,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记云:“董家桥产麦穗双歧,其年大熟。”董家桥,在县境上冈镇北。

 

嘉靖三十年(155181日,淮水大溢,夺安东、宝应堤而下,禾稼牛畜、田园庐屋尽没。

  按,见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建湖县志·大事记》未载明具体时间。

 

嘉靖三十八年(1559),旱灾,民大饥。

  按,见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

 

嘉靖四十年(1561),大水。

 

嘉靖四十五年(1566),大水,禾稼尽没,饥荒。

  按,见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

 

明穆宗隆庆二年(1568),正月元旦大风扬沙,白昼晦冥。

      按,《明史·五行志·风霾晦冥》(卷30)记云,是日,“大风扬沙走石,白昼晦冥,自此畿抵江、浙皆同。”正月元旦,即大年初一。

 

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户科给事中李涞条陈治河五事,谓盐城、兴化沿海地方宜浚十余口,以导射阳诸水入海。次年(1579),巡按御史姜璧题称范公堤一凿,淡水出灌盐地,而盐课消薄;潮水入灌民田,而田租减损,宜仍旧修筑,俱依议行。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引水金鉴》。

 

万历七年(1579),岁大侵(饥荒),知县杨瑞云请于抚按,发金救济,并自出赎金(向老天表示赎罪,此为过去官员遇灾祸时常常要做的一种表示),两项共计800余两,赈济饥民万余人。

  按,见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

 

万历九年(15813月,霪雨,19日大风,雨雹。6月,大雨没禾,灾民遍野。时知县杨瑞云先后奉旨赈灾,动用近5000两,400余担粮食。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

是年,知县杨瑞云上报都御史凌云翼,呈请疏浚射阳湖,以免周边州县水患。得准后,拨银3000两,委派杨瑞云督工开浚,由庙湾新丰市入海,于是诸水始有所归。

      按,见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盐城市志·大事记》。

 

万历十年(1582713日、14日,大风雨,沿海各场遇海啸,淹没田禾,淌人畜,房屋被毁无算。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康熙《淮安府志》,并注引《明史·五行志》载,是年正月淮扬海涨,浸盐场30个,淹死2000余人。(见《明史》卷28)正月系七月之讹。万历《盐城县志·地理》(卷1)止记714日“飓风大作,海潮涌至,兼以异常淫雨,几伤民田。知县杨瑞云出城冒风雨迎拜,风旋及雨亦止,他郡邑所伤垣屋田稼不计其数,县民称前所未有”,明显有自我吹嘘的成分,或正因为此,不为光绪《盐城县志》所采信。

 

万历十三年(1585)农历2月丁未日,地震。

      按,《明史·五行志·地震》(卷30)记,是日,“淮安、扬州、庐州及上元、江宁、江浦、六合俱地震”。

 

万历十四年(1586519日,淮安城东范家口河堤决口,大水直冲盐城,全境田庐沉没,知县发银3500两赈灾。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康熙府志,并载《盐城市志·大事记》。

 

万历十七年(1589)春至夏,数月不雨,大旱,麦季失收,境东部地区疫疠横行。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

 

万历二十年(1592),麦季大丰收。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江南通志》。

 

万历二十二年(1594),2月天旱;4月风雨不绝,虫蟹咬禾至尽。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及康熙府志、乾隆府志。

 

万历二十三年(1595),黄、淮涨溢,淮扬一带尽成泽国。时朝廷议决,于盐城廖家港等处开数河以泄洪。

           按,《明史·河渠志六》记:“万历二十三年,黄、淮涨溢,淮、扬昏垫(民陷洪水,迷茫而无所适从)。议者多请开高家堰以分淮。宝应知县陈煃为御史,虑高堰一开,害民产、盐场,请自兴、盐迤东,疏白涂河、石   口、廖家港为数河,分门出海。给事中祝世禄亦赞言之,然而数下部及河漕官议,俱不得实行。后总河尚书杨一魁上疏,称黄水倒灌,正以海口为阻,分黄工就,则石   口、廖家港、白驹场海口,金湾、芒稻诸河,急宜开刷。疏上,乃命如议行之。”事并载《盐城市志·大事记》,其于廖家港加注“北沿河”。《续修盐城县志·水利》(卷2)记作“俗称北盐河”。廖家港,今之廖家沟,境内东部地区重要支流。

 

万历二十四年(1596),总河杨一魁上分淮导黄之策,得万历帝全部认可,经数年施工,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10月竣工,杨一魁亦得赏赐。然而,其拒不听从督漕尚书褚衭和直隶巡按御史蒋春芳阻塞黄河上游黄堌口决口的建议,二十九年(1601)秋,黄水大至,全河奔溃入淮,黄淮地区水祸日重,而再无御患之良方。

  按,《盐城市志·大事记》记云:“总河杨一魁导淮会黄,酿成水祸。”一般认为祸起于嘉靖年间之导黄入泗,毁淮河水系。据《明史·河渠志二》(卷84),杨一魁本意是想保明祖陵,免淮扬水患,然而其策疏略而终酿大祸。嘉靖朝45年间,见诸记载的水灾6次,其中嘉靖二十五年前只有嘉靖二年的秋水,其余5次均在嘉靖二十五年以后。而嘉靖后的隆庆朝6年中先后在隆庆三年、六年发生两次黄淮水灾(见《建湖县志》),万历朝47年间,见诸《建湖县志》的有万历元年、二年、三年、四年、五年、七年、十九年、三十五年的水灾,还有万历三十五年的夏旱以及从万历四十二年至四十七年连续6年的旱灾。再加上这里补记的万历九年、十年、十四年、二十三年、二十九年的水灾,以及万历十七年旱灾、二十二年春旱、三十三年大旱。47年间发生水灾13次,平均34年一次;旱灾10次,平均45年一次。黄河夺淮后给淮扬地区带来的巨大破坏,由此可见一斑。所以《盐城市志》以杨一魁为祸首实在并不过分。

 

万历二十九年(1601),自春入夏,雷雨连绵,麦禾尽没。秋天,黄水大至。时任扬州知府的杨洵,此前曾数议疏浚盐城境内故河,以泄兴化水势,守淮大吏坚执不可。至是年,杨洵力申前请,终得如议。

  按,春夏事,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秋水事,见《明史·河渠志二》(卷84)。

 

万历三十三年(1605),大旱。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乾隆府志。

 

万历四十四年(1616),盐城知县陈美为宋右丞相陆秀夫请谥,四十七年(1619),总督漕运芮城人王纪具疏题请赠谥忠烈,旨下如议。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陆忠烈公全书》,并附录有两人疏议全文。此前陆秀夫朝廷未有赠谥,私谥为忠贞。王纪此疏力陈当谥为忠烈,后朝廷如其所请。

 

明思宗崇祯四年(16246月,黄淮交涨,堤溃河决,下灌兴化、盐城等县,水高数仞,数日之内,水深二丈。次年4月,朝廷始议筑塞决口,费钱数万,只筑好新沟一处,至是年7月伏秋水发,前功尽弃。

  按,《盐城市志》记事在崇祯四年7月,光绪《盐城县志》(卷15)所载徐瑞《陈淮扬水患疏》明言为崇祯四年6月,此水后与海潮汇合,经年未退。《盐城县志》(卷8)记教谕王明佐崇祯六年到任,最后因饥饿难忍而自缢于官。

 

崇祯五年(162543日,海啸突发,海潮迅发,范公堤冲坏数处,近堤盐场室庐牲畜及军民商灶死者无数,兴化、盐城两县与大海混合为一。海潮至次年不退。其时民之死者十分之三,逃散及聚盗者十分之四,其余朝不保夕,无以聊生,就连盐城新任教谕王明佐也饥饿经旬,自缢衙署(《明史》卷30)。饥民啸聚,千百成群,沙家庄、湖北庄等处,最为惨烈。海外巨寇肆虐,新兴、上冈一带几同战场。崇祯曾下旨斥责河漕各官不缮治堤防,致滋流离,并着议处。

  按,《建湖县志·大事记》所记过简,此据光绪《盐城县志》(卷15)所载徐瑞《陈淮扬水患疏》。

南明福王弘光元年(清世祖顺治元年,1644年),史可法开府扬州,聘盐城诸生唐华鄂等4人入参军事。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乾隆府志兵戎门。唐华鄂,今上冈镇草堰口社区人,县学生员,其时与东林复社成员多所交往,与盐城楼王诸生王之桢最为友爱,同赴史可法幕府,后任河南归德府通判。史可法抗清兵败后,唐华鄂隐居不仕,以教书为生。

 

清世祖顺治二年(16456月,诸生孙光烈与酆报国、司石磐等奉明宗室起兵反清,收复盐城,8月兵败,孙光烈蹈海死。同年夏,淮安人王翘森(一作王翘林)奉明宗室起兵反清,缪鼎吉、缪鼎言兄弟率盐丁响应,鼎言战死,鼎吉被俘后,不屈就义。

  按,孙光烈事,载《盐城市志·大事记》。孙光烈,盐城西北乡人,县学生员,其事迹见《建湖县志》。缪鼎吉、缪鼎言事,载光绪《盐城县志》,兄弟两人祖籍南通如皋,后迁居县境今沿河镇缪家河,以贩运私盐为生。

 

顺治四年(1647),麦季大丰收。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

是年9月间,反清义军厉豫部由海路经由境内至淮安,因兵力不济,率众沿今建湖县九龙口镇境内涧河东撤,后全军覆灭,厉豫不知所终。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庙湾志》、《山阳志》等。厉豫,字象予,冈门镇(今龙冈镇)人,诸生,生平好效忠烈节义之事,明亡后,谋与友人共举义。清顺治二年明宗室朱某访厉豫,遂假言史可法未死,率众起义,先后攻下庙湾等重镇。

 

顺治八年(1651),大旱。朝廷蠲免钱粮十分之三。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食货》(卷4)引自程志。

 

顺治十五年(165810月,河决海溢,次月初八日河南道监察御史何可化上疏奏请加固五险堤,以免盐城屡遭水淹之灾。次年朝廷蠲免钱粮十分之三。

  按,《建湖县志》只记“淮黄交涨”。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宋曹《会秋堂集·前异灾行》。《盐城县志·食货》(卷4)记有“十六年蠲免钱粮十分之三”。《盐城县志》(卷16)宋曹《前异灾行》:“去年前年海水来,遍地盐花成斥卤。”注云:“申酉间,连遭海涨,凡海水经一次不苗者三年。午未后叠遭海涨不止。”申酉间,当指清顺治丙申、丁酉年,即顺治十三年、十四年。午未年,似指清顺治甲午、乙未年,即顺治十一、十二年。何可化上疏事引自《行水金鉴》所载之《河防疏略》。

 

顺治十六年(1659),水灾。

  按,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记有“十七年,蠲免钱粮十分之三”,其注云:“《东华录》载,是年二月壬寅,免江南淮、扬、凤三府及徐州去年被水额赋。”

 

顺治十八年(1661),旱灾。

  按,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记有“十八年秋七月,免江南宿州、盐城旱灾额赋有差”,见诸《东华录》。

 

清圣祖康熙三年(166483日,海啸,田为斥卤。次年朝廷蠲免钱粮十分之三。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蠲免钱粮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康熙七年(1668),大水。朝廷发米6930余石,赈济盐城地震、水灾灾民15000余人,本年钱粮全免。

  按,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康熙八年(1669),发积谷17650石,救济盐城饥民,本年钱粮全免。

  按,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康熙九年(1670),朝廷发银39126两,赈济盐城饥民65212人。次年,再发米12930石,赈济盐城灾民27088人,三年钱粮全免。

  按,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康熙十三年(1674),旱灾,蝗灾。本年钱粮半征收。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及《食货》(卷4)引自程志、沈志。

 

康熙十五年(16765月,淮扬道黄桂奉巡抚马祐之命,催征税粮,甚为苛厉。此时,起大霪雨,8月,运河清水潭决堤,田禾尽没于水,水及屋檐,灾情极惨。此后两年连续发大水。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注引《行水金鉴》录《宝应县志》:“先是,十四年有秋。布政使慕天颜题,淮灾田成熟者三年后起科纳粮,时官兹土者以蠲租不便于己,谓田既涸出,应改为本年起科。巡抚马祐从其议,委淮扬道黄桂踏勘。是为十五年五月也。桂至兴化、盐城,方肆苛求,会大霪雨,清水潭复决,涸田尽没于水,水目及民屋檐,被灾之惨,是年为甚。”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载本年钱粮蠲免十分之三。所谓不便于己者,不多交租税,地方官出不了政绩,于自己升官不便而已。可见,此既是天灾,又未必不是人祸也。

 

康熙十八年(1679),钱粮减斗征收。

  按,《建湖县志·大事记》记是年大旱。

 

康熙十九年(1680),钱粮全免。

  按,《建湖县志·大事记》记是年大水。

 

康熙二十三年(1684),钱粮蠲免三分之一。

  按,康熙十九年至二十一年连续水灾,见《建湖县志》。

 

康熙三十年(1691423日,大风雨,雷雹交作,麦季失收。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

 

康熙三十三年(1694),吏部尚书伊桑阿等率淮安知府高成美,勘察盐城等地海口。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注云《行水金鉴》所引《河防志》。

是年,冯景上书总漕徐公,请求疏浚涧河,以便盐城漕粮由此入淮,以减轻盐地漕运负担与损耗。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记云:“盐城漕粮原自涧河输淮,以河淤故,乃就淮籴米充数,奸侩高下其手,盐民苦之。”注云引自冯景《解舂集》之《上总漕徐公开涧河书》。

 

康熙三十七年(1698),钱粮全免,发银赈济盐城饥民93397人,同时预免次年钱粮。

  按,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此前连续3年大水。蠲免次年钱粮的上谕云:“淮安、扬州、凤阳等处,比年水患频仍,浸漫堤岸,田多淹没,耕获无从,百姓艰于粒食。朕时加轸恤,屡赈屡蠲,被灾地方赖以安堵。但念久歉之余,恐致资生匮乏,朕仅悯殷切,未尝稍释于怀。前此虽频敷庥泽,至再至三,用安能俾群黎生计,犹恐开春东作农事艰难,若不大沛恩施,安能令小民各得其所?著将海州、山阳、安东、盐城、高邮、泰州、江都、兴化、宝应、寿州、泗州、凤阳、临淮、怀远、五河、虹县、蒙城、盱眙、灵壁等州县,并被灾各卫所,康熙三十八年一切地丁银米等项及漕粮尽行蠲免。务使民间均沾实惠,以副朕体恤元元、生息爱养至意。”《东华录》载,是年秋七月免江南、海州、盐城县、大河卫额赋有差。

 

康熙三十八年(1699),清廷下旨疏浚射阳河、串场河,并留万担漕粮以赈济盐城灾民。

  按,见《盐城市志·大事记》。《建湖县志》载康熙四十五年(1706)孙渣齐督浚之事,未载决策。留万担粮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康熙四十年(1701),河道总督张鹏翮派员督领疏浚东、西塘河。

  按,见《盐城市志·大事记》。

 

康熙四十一年(1702)、四十二年(1703),连续两年蝗灾。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

 

康熙四十四年(1705),蠲免本年受水灾盐城百姓银粮6890两,并发银救济盐城灾民9580人。

  按,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康熙四十八年(1709)秋,大水淹禾。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

 

康熙五十一年(1712),大水。朝廷蠲免钱粮,并发谷18124石救济盐城灾民。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救济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康熙五十二年(1713),蝗灾。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

 

康熙五十五年(1716),旱灾,自夏至秋无雨。朝廷蠲免灾民钱粮,并发谷万担,救济盐城灾民25000人。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救济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康熙五十八年(1719)秋,大水。蠲免灾民钱粮,并发谷37282石,赈济盐城饥民84725人。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发赈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建湖县志》已载康熙四年海水倒灌,康熙十八年旱灾,康熙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十二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四年、二十五年、三十五年、三十六年、三十七年、四十四年运河决堤水灾,再加上补记之康熙三年海水倒灌,康熙十三年、四十一年、四十二年、五十二年、五十五年之旱灾蝗灾,康熙十五年、五十一年、五十八年之大水,康熙朝之61年间,县境及整个盐阜地区可谓灾害频发,尤其是运河决堤造成的水灾竟达17次,平均三四年就是一次。而另一方面我们从历史记载中发现,康熙王朝对这一地区水患的关注,主要是在豁免钱粮上,而着力治理的记载则很少。《建湖县志》及补记加起来也不过45次,其中有的还是为了保证漕运。最为可恨的是,有些官员为自己之“政绩”,竟至不顾灾情,催粮征税,肆意苛求。

 

清世宗雍正元年(1723),大水。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

 

雍正四年(1726),新兴场上冈义学创立。

  按,见光绪《盐城县志·学校》(卷5)。

 

雍正八年(1730),淮河决堤,田禾尽淹。蠲免被灾民众钱粮,并发谷救济饥民。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救灾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雍正十年(1732),大水,水稻虫害严重。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

 

雍正十三年(1735),旱灾,虫灾。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程志、沈志云:“县北境旱。”注云:“是年六月初六日,江南总督赵宏恩奏称,下江、江浦、阜宁、盐城等处有鱼子化蝻。臣飞饬各地方官多募人夫,竭力扑捕云云。”雍正朝13年间,见于《建湖县志》所载的有雍正二年、十年之大水,加上这里补记的雍正元年、八年、十年之大水,共发生水灾5次,平均23年就是一次。

 

清高宗乾隆二年(1737),永豁濒河民田钱粮。

  按,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是年1215日奉上谕:“朕闻江南盐城、阜宁二县有濒河田地三千五十一顷,应纳粮银四千四百余两。此地与水为邻,淹涸靡定,从前有司经理不善,误报水涸,究竟荒多熟少,小民纳赋甚觉艰难,以致累年积欠未清,甚可轸念。着该督抚,即行确查,将此三千五十一顷应征之钱粮四千四百余两,悉行豁免,其从前未完之旧欠,一并赦除,俾闾阎永无赔累之苦,昭朕爱养黎元之至意。钦此。”

 

乾隆三年(1738),蠲免旱灾灾民钱粮,并发谷米救济盐城灾民12.7万人,县府在上冈镇等地设粥厂。

  按,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时盐城知县程国栋《义捐助赈记》云:“天灾流行,圣人不能违。天而卒能保其民者,以仁政承天也。然博施济众,尧舜犹病蔀屋(篷席所盖之屋)穷檐,泽难遍及。当其时而有好义之人,弗惜钜费,生死而肉骨之,岂非君子之所深嘉屡叹者哉?乾隆三年,淮东大旱,盐城县田一万九千五百余顷,其近河边、荡口稍有收获者一千三百余顷而已。荷圣恩发帑金数万两赈恤,泽至渥矣。无奈九载六荒,炊烟几断,嗷嗷待哺,实繁有徒。本县贡生薛表同、子薛纯,太学生杨霖,捐米至四千五百石,候选州同朱肇柟、朱楷捐草至三万五千束。自其年十月初六日为始,即本城设二厂煮粥赈济。至是年二月十六日止,复以麦秋未至,羸老无以谋生,又添设一厂于上冈镇。自三月二十日为始赈粥,至四月二十九日止,共赈大口至一百五十四万四千一百三十有六,小口至五十一万一千七百二十有八。凡厥灾黎(灾民)得鼓腹以庆更生者,半年中赈粥之德,为助于仁政者匪小也。其任劳董理者,则诸生宋顺之、陈廷桢等十七人。捐赀者不以费繁而少吝,效力者不以役久而偶弛。国栋得藉手以抚柔。此民生聚依然,作息如故,上非皇上之深仁,下非诸人之好义,曷以登兹?业经详请,分别议叙给奖,恭候施行。在诸人谊切桑梓,捐赀效力,固非市惠,亦岂要名?而长吏激赏之怀,乌容或缓?爰志其颠末,勒石以垂诸永久。庶几好义者,益坚其乐善之心。灾黎之躬食其德者,尤当铭记肺腑,各安本分,为盛世耕凿之良民,以无负里党竭蹶拯救之意,吾所厚望。其余捐数虽无多,以视夫席丰而不拔一毛,反訾乎他人以自文(掩饰)其鄙者,何如也?米草银钱数目、效力者姓名,具列如左。”

 

乾隆四年(1739),境内疫病流行。朝廷免上年被灾极贫之户钱粮,同时令大学士鄂尔泰加赈灾民,并在上冈、湖垛等地设粥厂。

  按,见《盐城市志·大事记》。朝廷免钱粮等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乾隆五年(1740),大丰收。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建湖县志》只记此年海潮漫溢,未记为丰收年景。

 

乾隆七年(1742),大饥。

  按,《建湖县志》记此年大水。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记云:“七年发帑三十八万六千三百八十八两有奇,赈饥民三十三万七千五百余口,又发帑九百八十七两九钱有奇,赈贫生一千九百九十余口,蠲民屯钱粮一万九千八百八十一两有奇,漕米一万三千四百二十三石有奇。”

 

乾隆八年(1743)秋,旱灾。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

乾隆十年(1745),水灾,次年蠲免钱粮。

  按,水灾事,见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蠲免钱粮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乾隆十二年(1747715日,大风拔木伤禾,海潮为患,上冈一带濒海居民多溺死。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注云:“乾隆府志云,海潮为患,伍佑场淹毙多人,新兴场次之。”

 

乾隆十八年(1753),堤决大水。

 

乾隆十九年(1754),大雨,田禾尽没。

 

乾隆二十年(1755)秋,大水。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兴化志》、《高邮志》及光绪府志。

 

乾隆二十一年(1756),春天饥荒,夏天瘟疫。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光绪府志。注引《高邮志》云:“疫盛行自二月至六月,死者无算。”《兴化志》云春大疫。《建湖县志》未记春饥。

 

乾隆二十五年(1760),大水。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兴化志》。

 

乾隆二十六年(1761),夏秋季发大水。是年720日,运河堤决于挡军楼,开坝4座。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高邮州志》,注云《兴化志》亦载是年大水。《建湖县志》未记运河决堤时间。

 

乾隆四十六年(1781),大旱,是年8月起至次年6月无雨。

乾隆四十七年(17828月,大雨两日,平地水深二尺,稼禾失收,是年冬,米价昂贵,民大饥。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光绪府志。

 

乾隆五十一年(1786),因上年夏秋失收,是年发生严重饥荒,人相食,瘟疫肆虐,死者相枕于道。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光绪府志,注云:“《兴化志》亦载是年春大疫。”

 

乾隆五十二年(1787),堤决大水。圩田之制渐兴,此为邑人于大自然斗争中寻得的生存之道,至今仍其制。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兴化志》。《续修盐城县志·舆地》(卷1)记云:“清乾嘉以后,讲求障水之方,厉行圩田之制。迄今堤封绵亘相望于百里间,则官民合力经营之效也。”乾隆朝60年,见诸记载的大丰收只有乾隆五年1次,水灾有《建湖县志》已载之乾隆元年、二年、四年、六年、七年、二十一年、二十六年,加上这里补记的乾隆十年、十二年、十八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五年、二十六年、四十七年、五十二年,共发生水灾16次。再加上乾隆三年、八年、四十六年、五十年的旱灾,乾隆五年的海水倒灌,还有乾隆四年、二十一年、五十一年的饥荒与瘟疫,更何况还有官府压迫与奴役,盐阜之民哪里有什么活路?所以对“康乾盛世”的说法是需要全面考量、深入剖析的,至少对于盐阜之民而言,康乾盛世根本不存在。

 

清仁宗嘉庆四年(1799)秋七月,大风,海溢,濒海居民漂没无数。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

 

嘉庆十一年(18066月,荷花塘决,县境大水。次年正月,皇帝下旨蠲免缓交是年钱粮1个月。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兴化志》。荷花塘,位于兴化昭阳镇。蠲缓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嘉庆十三年(1808),大水。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光绪府志,注引《兴化志》载是年荷花塘决,大水。

 

嘉庆十七年(1812),大水。

 

嘉庆二十一年(1816),大水。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兴化志》。

 

嘉庆二十三年(1818),大水。朝廷下旨,被灾之民缓征银谷。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清张芳龄《自鸣集·留别情山》诗注。缓征银谷事,见光绪《盐城县志·食货》(卷4)。

 

清宣宗道光四年(182411月,湖决于十三堡,境内平地水深4尺。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自鸣集·留别情山》诗注,注云光绪府志、《兴化志》亦载是年十一月十三堡决。事亦载《盐城市志·大事记》。

 

道光八年(1828)秋,大水。

  按,光绪《盐城县志·杂类》(卷17)引自《自鸣集·留别情山》诗注。

 

道光十五年(183510月,江苏巡抚兼两江总督林则徐为疏浚皮岔河,由淮安乘船,微服至县境实地考察。

  按,事载《盐城市志·大事记》,《建湖县志》记此事在道光十六年(183610月。两志皆未言所据。《清史稿·河渠四》(卷129)记云,道光十六年,“贷江苏司库银浚盐城皮大河、丰县顺堤河,并修筑堤工,从两江总督林则徐等请”。此中皮大河,即皮汊河,亦即皮岔河。《清史稿·宣宗本纪二》(卷18)记林则徐于道光十七年春正月调任湖广总督。如此看,林则徐考察之事或当在道光十五年,而上书请浚及督浚事在十六年。录此待考。据王春瑜先生考证,林则徐曾在今老盐城线古基寺东登岸,访问耆老,询求疏河之策。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