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财税金融
清嘉庆年间新兴场盐商宋道勋(安徽歙县人,俗称宋小郎)独资创办上冈宋裕隆银号,是为建湖历史上最早的一家金融企业。清末,因淮南盐滞销而歇业。(《建湖县志·财税金融》)
清道光28年(1848),上冈设立私人开办的典当业钧和当,此为县域典当业之始。民国27年(1938),日寇侵犯上冈,钧和当停业。(《建湖县志·财税金融》)
1945年10月,华中银行第五分行在湖垛设立建阳办事处,是为境内首家公有制银行机构,1946年底随华中五分行撤销而撤销。1947年,华中银行恢复湖垛办事处。1949年3月再次撤销,于是年11月开办中国人民银行湖垛办事处,是为境内首家国有银行机构。次年5月1日,办事处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建阳支行。(《建湖县志·财税金融》)
按,据《续修盐城县志》,民国20年(1931)江苏农民银行设第13区分行于盐城,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货款,民国23年(1934)在境内成立农产品代理运销分处,办理棉花、谷物抵押放款,然而并未设立正式的银行机构。
在建湖境内最早发行公债的是苏皖边区政府。1946年4月1日,该政府在建湖发行救灾公债,面额为华中币50元,月息二分,定期半年,同年11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建湖县志·财税金融》)
建湖首家信用合作试点为近湖高马乡。1953年1月,建湖县人民银行经县委批准同意,在高马乡搞信用合作试点,以农业生产互助组为基本业务范围,建立了37个信用互助组,后合并组成高马信用站。此后至1955年底普及全县,共成立112个信用站,参加农户占总农户57%。(《建湖县志·财税金融》)
建湖境内最早的保险业,为1951年开办的火灾保险、国家机关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等。此后各项保险业务广泛开展。1958年,全国停办国内保险业务,直至1980年恢复。(《建湖县志·财税金融》)
1983年起,对国营企业实施利改税,即对有盈余的国营企业普遍征收所得税。1984年10月1日起,则对所有企业征收生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等。(《建湖县志·财税金融》)
1990年10月,建湖县出席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财政补贴县增强自给能力经验交流会。建湖曾是全省13个财政补贴县之一,至此,终于摘掉了这顶从1982年开始戴起的穷帽子。(《建湖县志1986~2008·大事记》、《财税金融》)
1949年全县财税收入为1.3万元(折合为新币),1953年首次突破100万元,达到146万元。1959年实现财税收入1001万元,首次突破1000万元,但此后直到1973年才再次突破千万元大关,当年财税收入为1219万元。1978年达到2597万元,首次突破2000万元关口。1986年过3000万元,1987年过4000万元,达4965万元。1994年,财政收入突破亿元,达1.15亿元。1997年突破2亿元,2003年突破5亿元,2006年突破10亿元,2010年突破30亿元。(《建湖县志1986~2008·财税金融》)
2005年,建湖县阳标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成立,为境内首家民营商业性担保公司。(《建湖县志1986~2008·经济·金融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