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复校核去侥幸

 

所谓去侥幸,是去掉两个方面的侥幸,一是内容上的侥幸,二是程序上的侥幸。两者都关系史实的真实性保证。相对而言,去掉前一个侥幸容易得到保证,而后一个往往不被重视,其实,去掉这一个侥幸又是最为关键的。因为这么一本志书要求内容上没有一点问题,那是决无可能的事,但是如果程序上不到位却是无法解脱的,而这并不需要你费什么力气费什么时间,有时一个电话一个交办单也就行了。问题是有些程序环节我们没有想到,缺乏预见;有些程序环节虽说想到了,却没有办到位,办不到位等于不办,甚至于比没办还要坏,因为后来想到这个环节时,往往会认为已经办到位了,而失去补救的最后机会。

明确校核责任:对下到各单位,对内到各卷的负责人。之所以对各单位要明确校核责任,是因为志书的行业性很强,所谓“隔行如隔山”,真正能行行通晓的人无处可寻,更何况说时间跨度这么大呢?但对于各个单位来说,他们有责任也有办法来保证校核到位,特别是涉及到重大事项、所涉人物等业务性很强的内容,更其如此。对于各卷负责人自然也应该责任到人,包括督促各单位校核到位,也是各卷负责人的责任,你可以不知道那个行业的情况,但你应该有办法督促这个行业的人校核到位。当然最好的办法是各卷的负责人就是对这卷内容全部通晓的人,可惜这样的人无法寻找;如果说各章节都找一个通晓之人来审定,那么编纂组也无法开展工作,再说按照这样的思路,那么各卷与全志的审定人员不是还需能通晓的人吗?

明确校核要求:内容上到位,方法上到位,问题提醒到位。这三个到位都是为了便于校核要求能够落实到位。我们要求在编纂过程中增加主动性,有的要问其主要工作有无遗漏,有的单位人事方面变化较大的也要多谈多扯,有的则应该先查证一遍后再问,问的过程中还可以依据常理问,也就是建湖话里常说的“打擦耳”。我们常说,要得问题少,电话经常找。还有就是,不要怕人说无知,就怕一问三不知。

明确校核程序:人要见稿,稿要见章。每次校核我们都规定好程序,发放什么,发放的范围与对象,谁负责发放,什么时限发放到位;发下去的具体要求与完成时间是什么,必须经过哪些程序,哪些人要签字盖章。比如,立传人物先前进行过两次校核,验收稿出来后,又进行一次校核,明确校核的内容与时间,并附上验收稿小传内容,同时言明在先,如果过了时限没有反馈,只作为无法核实而不能入志,事实上我们最后因为这个原因有5位杰出人士无法入志。现在看来当时有些程序上严格得还不够,比如我们征求意见稿和评审稿发放给一些领导,明确要求有关办公室要负责征集意见并回收稿本,但有些没有严格到位,导致后来有领导说没有看到稿子,叫你百口莫辩。当然,这也正说明校核程序的重要。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