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这一篇的内容也应该是放在《08大端安可寄糊涂》中,分立出来只是要更加说明这一点对于志书编纂的重要。从志书编纂业务角度讲,专家们认为一定要把握住“横排门类,纵述史实”。横排门类,实际是讲篇章节目乃至此下的子目孙目的排列问题,这在上一篇中《纲与目》中已经记述;纵述史实,又称作竖写历史,实际是要求对每一个叙述的主体,应该从上限说到下限,同时对这一过程中的特殊阶段性的内容加以记述。在我们编纂的实际工作中,这方面的问题还是比较突出的,有的是因为不了解志体书写规律,有的则是过于随意。下面就几种常见的违背“竖写历史”要求的情况,举例加以说明。
残缺体之改造
残缺主要表现在:一是叙述与目和子目不称,内容有残缺;二是上限与下限没有到位,时间有残缺;三是综合表现的残缺。或通过补充或通过调整,使之相称。
例一,政治体制改革章民主政治建设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部分
验收稿中这一部分为民主政治建设一节的第一目,标题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内容为:
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县乡(镇)两级都举行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出席两级会议的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县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参选率在85%以上。两级人大代表来自全县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议期间代表们依据工作实际和群众意愿,提出许多积极有效的议案,认真审议各项报告。从2004年开始,每年在人代会期间,组织代表按工业经济、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和法制工作4个专题进行审议,县政府对代表审议意见的初步办理方案向主席团会议汇报,提高了审议质量,保证了办理效果。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代会的权力。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表决通过各项议案执行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原则,人大常委会实行集体负责制。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例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县内重大问题。有时因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均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2005年7月,县十五届人大第二十一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关于公民旁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办法》,此后,每次常委会召开前均向社会公示,接受公民报名,从中邀请2名进会旁听。
校核中发现残缺“政治协商制度”的内容,遂增补:“1986年以来,每年举行一次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并按期换届。1987年起,建立乡镇政协工作联络组。1998年起,增设专委会。全县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决策执行过程中均进行政治协商。政协组织与政协委员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例二,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分
征求意见稿和评审稿中分为农保工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3个目,其中所谓农保工作就是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但这是指的从1992年起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与2007年开展的实际是同一性质的工作,但是导向扶持政策与推进方式有了变化,一般称2007年开展的农保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来的稿子中,对两个“农保”说的都残缺不全,有关内容不全,有关时限未到位。在验收稿中对这一部分进行了调整,把两个“农保”并为一个目,对其区别性的内容作了记载,互相之间的联系与衔接也作了明确。
评审稿中这部分为:
建湖县是省政府确定的首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点县。1992年7月,县成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简称农保处),为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民政局。2001年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一、农保工作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为保障全体农民晚年基本生活建立的一项保障制度,县委、县政府成立农保工作领导小组,抓宣传、定责任、促发展。全县农保一条线人员深入村企发动,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市率先制定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拓展农保工作领域。注重培植重点投保大户,2004年2月出现个人一次性缴费27万元,为建湖县乃至全省农保工作开展以来的最高记录。截止2008年底,全县参保农民近13.13万人,基金积累总额达1.16亿元,养老金领取人数达3994人,农村居民高龄补贴领取人数达318人。
二、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004年10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建湖县经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县农保处与国土、财政、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制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专帐管理,封闭运营。截止2008年底,全县已有14838人享受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为使农民年老后基本生活有保障、促进城乡统筹与和谐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建湖努力寻求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位一体的投保模式,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7年8月,在颜单镇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县政府实事工程全面推行,当年参保农民达3万多人,征收保费5408.3万元,全县新农保制度建立率达100%,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建湖县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为“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省劳动保障厅表彰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验收稿中这部分为:
建湖县是省政府确定的首批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试点县。1992年7月,成立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简称农保处),隶属县民政局。2001年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2004年10月,增挂“建湖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中心”牌子。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992年,建湖县在全省率先推行农村社会保险养老制度。农保工作人员深入村企发动,配合有关部门,拓展工作领域。此阶段的农保投保模式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对补助个人参与农保的企业及其他单位集体给予政策扶持。工作中,注重培植投保大户,2004年2月出现个人一次性缴费27万元,为全县乃至全省农保开展以来的最高记录。截至2007年底,全县参保农民9.88万人,基金积累总额6360万元。
2007年起,试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投保模式,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县财政补贴基数的20%,有能力的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是年8月,在颜单镇正式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08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县政府实事工程全面推行,并采取措施搞好新老农保的对接。至是年底,参加新农保的农民达3万余人,征收保费5408.3万元,全县新农保制度村建立率达100%,参加农保人数累计13.13万人,基金积累总额1.16亿元,养老金领取人数3994人,农村居民高龄补贴领取人数为318人。建湖县被确定为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并被表彰为“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2004年10月,县委、县政府出台《建湖县经济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试行办法》,县农保处与国土、财政、开发区等部门和单位制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业务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专账管理,封闭运营。截至2008年底,全县有1.48万人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