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志之续

 

续志的相对独立性可参见《续志保持相对独立性至为重要》,这里想着重说说“续”的概念。既然定位为“续志”,那么“续”实际就是一条基本的原则。

续的前志,那么对前志就要认真把握,因为建湖县志的前志完稿于1991年,出版于1994年,应该说与续志编修从时代精神上而言是相贯通的,没有时代障碍,这样在一个根本的时代精神上续接是容易把握的;假如前志是完成于在改革开放之前,那么本身时代精神的衔接就是很难把握的,当然如果是那样,要我说,还不如从头编起。

篇章结构大体相似,虽说《建湖县志(1986~2008)》采用的大卷式分为九卷51283节及10则专记,而前志为中篇式分为27135章,但实际不外是区划环境、政治、经济、社会、人物等。前志是通志,叙述较为久远,时代跨度非续志所可比拟。续志可以通过前志校补的方法把在本志时间段之前内容相衔接。我们把前志概述、大事记作为附录,看似简单,但也是想体现这样一种续接的理念。

事件发展的衔接。这是续志必须注意把握的,我们每个同志对自己这一部分在前志是如何叙述的,都有一个认真衔接的过程,特别是对随着时代背景变迁、事物不停发展或是人们的认识出现变化,包括资料来源的改变,那么对于事件的衔接就要认真思考一番。特别象建湖的工业化过程(如支柱产业的确定与调整)、改革开放的过程(如企业改制的政策与策略)、经济工作的指导方式(如服务环境的改善与配套)等等这些涉及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更要深入地加以思考比较,这样才能有机衔接。这里说的衔接既有大的事物发展轨迹走势上的衔接,也有个体变迁、数据报表等具体方面的衔接。衔接是一种事理性的技术性的,而不是法定性的必定性的,也就是说我们的衔接不是为了衔接而衔接,记载的主体导向在我们自己手中,而不在前志,我们必须根据叙述的需要记载的需要来调整衔接的思路与方式。

对前志的补遗与校正工作,这也是一种衔接,也是一种“续”。前志编者会因为资料的来源、背景的限制,当然也不排除有认识方面的问题,志书中有些内容需要补充与更正。作为后人做这样工作,应该怀着对先贤们的尊敬之情,这是续志者一种修志道德与风格的展示。一个是只要确有需要,就一定进行补遗与校正,不去做这项工作,不去弥补前贤的过失,实际是对前贤最大的不敬;再一个那就是要慎之又慎,特别是校正一些史实时,更加如此,因为从时代上看,前贤比我们距离前志史实更近。在做前志校补这项工作时,我和朱明安同志是每一条都经过反复推敲的,不但要弄清楚前志本身矛盾之处,还要弄清楚这个矛盾是怎么形成的,再找到坚实的资料。比如,前志大事记198011月有这样的记载:“是月,始办干部退休(1982年又增加离休)手续。”我们在衔接干部离退休制度时发现这里有问题,经过一番求证,明白了过程。我们校补是这样分析这一问题的:“根据该志(《建湖县志》前志)劳动人事篇第四章退休、退职、离休第一节退休记载:‘50年代后期,建湖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始执行干部、职工退休制度。1962年后作为一项正常工作进行。’第三节离休记述:‘198010月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组成建湖县老干部工作服务领导小组,并成立了老干部局。………具体负责离休老干部有关工作,……干部离休时发给荣誉证。’”这样比较阅读始知,本月是恢复干部、职工退休制度,始办的老干部离休手续。有些记载有疑问而不能确定的,我们则是标明存疑,比如,前志大事记民国21年(1932)条中记述云:“夏,中共盐阜县委委员刘必余在家乡裴刘庄发展党员,成立裴刘庄党小组。1933年底,刘必余被捕,党员分散隐蔽。”这条下我们的校注是这么说的:“据江苏科技出版社1997年版《盐城市志》,其时中共淮盐特委下辖县委中无‘盐阜县委’,疑为‘盐城县委’。”也有一些属于一般性的问题,因为已经移入新志,便不再出校记与勘误。如前志大事记19871123日条,记县人民政府发布第一批文物保护和控制单位的布告,其中有一个单位为:上冈新兴场长“刘君裴仲德政碑”。对这个单位不少同志提出疑问,后来对德政碑是纪念刘裴仲这一点达成了一致,但“上冈新兴场长”为何意?是多了一个“长”,还是少了一个“场”,或者还有其他什么理解?夏瑞庭老《故乡云(续)·盐务管理机构——新兴场公署》记载,清时新兴场场官的衙门设在上冈(今建湖县上冈镇),其官名为大使,与县长同级,官阶七品。辛亥革命后,场官衙门改为场公署,场大使改称场知事。1919年,场知事改称场长。据此,我们便加了一个“场”,表述为“上冈新兴场场长”,这样似明晰了许多。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