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三十节
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很,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
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
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译文
公都子说:“匡章这个人,是全齐国人都说的不孝之人。先生却跟他交游,又很礼貌待他,冒味地问这是为什么?”
孟子说:“社会上所说的不孝有五种情况:四肢懒惰,不管父母的赡养,是一种不孝。喜欢赌博又好酗酒,不管父母的赡养,这是第二种不孝。喜欢财物,偏爱妻子,不管父母的赡养,这是第三种不孝。放纵耳朵和眼睛的欲望,给父母带来羞辱,这是第四种不孝。逞能显勇而斗狠,以危及连累到父母,这是第五种不孝。匡章有哪一种情况呢?这个匡章,是因为父子之间相互以善相责而导致关系恶化。以善相责,本是交友之道;父子间以善相责,最伤害感情。这个匡章,难道不想有夫妻父子之间的感情吗?只因得罪了父亲,被疏远而不能亲近;才抛弃妻子儿女,终身得不到奉养。他在心里这样设想,如果不这样做,那不孝之罪就会更大,这就是匡章的真实情况。”
注释
匡章:人名,齐国人。
- 上一篇文章: 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二十九节
- 下一篇文章: 孟子·离娄章句下·第三十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