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建湖文史网 > 人物春秋 > 文明楷模 > 正文

一位法警队长的风采(丁扣萍   王艺蓉)

发布日期:2012/3/12 10:01:17  阅读:3161  【字体:
 

 

在苏北里下河畔,有一位老兵虽然褪去了军装,可他依然战斗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用军人特有的刚毅和智谋,率领全队干警,维护着法律的神圣与威严,他就是县法院法警大队队长、军转干部陈越。

 

严格笃行  老兵风采依旧

 

  七年前,陈越脱下戎装,来到了县法院干起了法警工作。他深知一流的业绩依赖于政治业务过硬的队伍,始终保持部队的严明作风,苦学司法警察训练大纲,带头苦练内功,要求同志们做到的,他总是身先士卒。

 

  陈越亲自率领队伍,进行各项基本功训练,警盾牌、警棍操、手枪实弹射击等等,他都亲临现场,一展他的英姿,同志们都深受鼓舞。通过坚持不懈的岗位技能训练,逐步提高了队伍执法水平,锻塑了能打硬仗、不辱使命的精兵强队。

 

  陈越还经常组织干警学习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水平,鼓励同志们多读有益的书,努力提升自身修养与素质。

 

果断处置  事件得以平息

 

  多年来,陈越同志一直战斗在第一线,虽然执法现场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但却是他带领法警协助执行斗智斗勇的舞台。经过他的果断处置,一起起突发事件化险为夷。

 

  200910月的一天,经市中院法警支队统一调配,陈越领导的法警大队担负了押解死刑犯徐某赴刑场执行死刑的任务。不料中途遇到了几辆轿车尾随囚车的紧急情况,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他果断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一方面向市中院法警支队领导汇报,又迅速与公安部门取得联系,请求交警对尾随车辆检查,经过周旋,终于遏制了事态的发展。

 

  去年5月,该院8名干警驱车前往位于外地某建材厂执行任务,队长陈越也一同前往。该被执行人系一家私营企业,该企业拒不履行一起承揽合同贷款纠纷生效裁判。业主王某在执行法官出示执行公务证并实施传唤时,态度粗暴,谩骂执行法官,其亲属严某则煽动不明真相的20多名职工,冲击执行现场,造成现场一片混乱。经劝导无效后,陈越与执行人员果断采取措施,将王某强行带上警车,让执行人员带着王某先行离开。自己与其他法警虽受到严某等人围困,但他始终沉着应对,冷静处理,一边迅速向110报警,一边向在场群众宣传暴力抗法将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由于他义正辞严,处置果断,事态很快得以平息。

 

  还有很多这样的故事,都已经成了陈越生活中的家常便饭,他用他的热情、他的汗水、他的智慧,谱写了一曲曲不绝的劲歌。

 

乐于奉献  捷报频频传来

 

  作为大队长,陈越始终如一坚守着自己的岗位,做好表率,默默地奉献着。从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哪里有情况,哪里就有他矫健的身影。雷厉风行,刚正不阿,顺利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近年来,陈越所担任队长的县法院法警大队多次受到上级法院的表彰。陈越带领的方队先后参加了省市阅警训练、技能表演,圆满完成了任务,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方队”。近几年,所在大队在市中院先后在手枪实弹射击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二名,警盾牌警棍操比赛中获得团体第三名。在全省规范“四项规则”实务训练考核中,被省高院评为“死刑二审警务保障先进集体”。近3年,连续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去年年底,更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标兵警队”。

 

  陈越时常告诫同志们:路在脚下,在这个舞台上大家永远是主角,战斗的号角时刻会拉响,来不得丝毫的懈怠。因此他所领导的集体,是一支能战斗的集体,在里下河畔,在盐阜大地上抒写了动人的篇章。

 

  陈越,时刻恪守着军人的准则,履行着法警的职责,唱出了一曲曲响亮的歌! 

 

选自《建湖日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查看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

    验证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