嵇绍兵:铁骨柔情的检察官
他为检清廉,秉公办案;他敬业奉献,心系群众;他淡泊名利,品德高尚……
他就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嵇绍兵。
自2005年嵇绍兵走上检察岗位的那一天起,就以“扶正祛邪,扬公抑私”为座右铭,立志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检察官。面对自己热爱的检察事业,他深知责任重大,只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无私奉献,才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升华平凡。他凭着强烈的事业心,勇挑重担,顽强拼搏,出色地完成了工作上的各种任务。
嵇绍兵深知作为一名检察人员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在办理每一件案件过程中,他总是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家庭背景,用温情关怀着那些犯罪分子家中无辜、无助的未成年人子女,尽全力帮助那些无助的弱势群体。周某因盗窃,被收监在建湖看守所。办案过程中,嵇绍兵了解到周某家中仅有一名15岁、刚上初三的儿子,在周某服刑后,小孩一天三顿,顿顿只能靠稀饭来充饥。嵇绍兵带着现金和衣服,看望在学校上学的周某儿子,给孩子送去助学金。周某的孩子十分感动,表示以后一定会好好学习,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回报社会。
嵇绍兵在工作中深深感到,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只是手段,减少和预防犯罪才是真正目的。他为教育挽救犯罪的未成年嫌疑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办案中他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逐个谈心,教育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使其尽早认识到自己的罪错。他不怕辛苦进行家访,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制定帮教措施,对失足未成年人能够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从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推行“三个一”不捕帮教模式,帮助和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同时,充分发挥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积极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维权播种机作用,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让依法维权的种子在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生根发芽、开花结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工作过程中,嵇绍兵接触到了许多家庭贫困的未成年人,对于那些家庭极其艰苦的未成年人,嵇绍兵从自己工资中拿出一部分,每个月都会定期送给这些生活贫苦的未成年人,并且时常鼓励他们不畏艰苦,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就是这样一个平凡的人,没有轰轰烈烈的壮举,却让我们所有人感动。嵇绍兵曾经说:“人活着,要活得有意义有价值。人不仅为自己而活,也是为社会、为人民而活。”他就是用这样一腔甘于奉献的热情为社会增添了一份温暖。
转自《建湖日报》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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