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张抗战期间的乡政府布告(叶劲)
抗日战争期间,曾先后担任建阳县第五区大同、新丰两乡乡长的离休干部孟浩同志(1908~1992),生前保存着在这两乡张贴过的两张布告。时隔半个世纪,布告纸张虽已褪色变黄,但墨迹仍清晰可见,印章璨然夺目。特别值得一书的是,布告内容充分体现了发布者当年在党的领导下,同仇敌忾、矢志抗日以及为政勤奋、廉洁自律、勇于接受群众监督的无私精神。现将这两份珍贵的史料,摘抄如下,以飨读者。
这两张布告,前者为孟浩奉命从大同乡调往新丰乡,离任时张贴的。布告是在白报纸上用楷体书写的,规格系50x40厘米。题为:“建阳县第五区大同乡乡政府布告”。全文如下:
查浩服务本乡,上承长官训导,下蒙父老协助,时逾一载,成绩毫无,抱愧实深。方冀力求改进,协谋地方幸福,忽奉区令,调任新丰乡政,更觉绠短汲长,难以胜任。祗因公令所在,不容固辞。所有浩在本乡经手事宜,已于去年六月十二日,两次布告通衢,早邀请父老洞鉴。其他枪捐、优抗、公粮等项,各有主任委员负责,浩并未参与。本乡乡政府图记、文件等坝,业经移交孙乡长等分别接收,浩择于本月十六日,驰赴新丰开始工作,所幸乡域毗连,尚能守望相助,联络一致。惟希本乡父老兄弟姊妹等,检查浩在本乡以往失当事宜,予以纠正。指点新丰将来工作,以匿不逮,不胜祷盼之至。此布。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四月廿一日
(上加盖建阳县第五区大同乡乡政府图记,方章朱印)
乡长盂浩
(兰色行书签名章)
第二则布告为孟浩接任芦沟区新丰乡乡长后发布的。布告为白毛边纸,宽长为30x 36厘米。布告题为:“建阳县芦沟区新丰乡乡政府布告”。全文如下:
查浩奉命开辟本乡,时经数月,日夜驰驱,竭尽驽力,民众痛苦未能早除,抱愧实深。今幸层峰军事、政治相辅进行,敌伪见机不战而逃。虽蒙领导长官策略有方,亦由全乡民众群策群力之所助也。但浩本农夫,又乏学术,承泛乡政,力实不逮。嗣后一切工作,仍希诸父老指示协助推行。将本乡由伪化而解放,再由解放区更进为根据地,则全乡民众自然安居乐业,同歌升平矣。兹因本乡父老于去年八节和今年午节先后慰劳物质、菜金等项,均系浩经牧,理合一并公布于后,以昭核实。此布。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三十日
(上加盖建阳县芦沟区新丰乡乡政府图记,方章朱印)
乡长孟浩
(兰色行书签名章)
注:上述二乡,在今建湖县沿河、芦沟乡境内,包括东夏庄以北的郑沟、南周庄,大崔庄以南地区。
录自《建湖文史选辑》(第八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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