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之过(王金厚)
2005年11月4日 阴
下午4点,4个小姑娘匆匆忙忙地跑进我们诊断室,说有个女孩中午陪客吃了4 瓶二锅头,每瓶6两,65度,现在不省人事了,倒在地上,请你们出下诊。那紧张的神情使人有种不祥的预感。我们随即跟他们走到不太远的××酒楼。
在酒店二楼的地板上,横躺着一个年轻的姑娘,周围的呕吐物被辗压满地,一片肮脏。我们立即检查:脉搏、心跳均停止,血压测值为零,双瞳等圆散大,对光反射、角膜反射均消失。我们心中的结论是临床死亡了,鉴于条件我们提出呼120转诊。10分钟不到,120车呼叫着走了,半小时后公安局车辆停到酒楼门口。
当晚,酒楼关门。
次日,该酒店大门上贴出“室内装修,暂停营业”。
次晚,酒楼对门的烟店老板说,陪酒的小姑娘是能吃酒的,但昨天吃的太多了,她陪酒是有小费的,待客人走了,老板是要拿提成的,可惜呀18岁,××农村人。
那小姑娘躺在地上一动不动的样子,老是定格在我的眼前,齐膝的马靴鞋紧裹着小腿,洁白如玉的大腿被翻起的短裙裸露着,安祥无欲的脸蛋显得平静而又单纯,丰满的胸脯停止了跟随呼吸的起伏。可惜呀可惜,18岁的花季年华就这样轻轻地走了。
她是被快乐的人请她吃酒吃死的,当时,她酒吃的越多,快乐的人就更加快乐。甚至能掏出大把钞票请她再吃!她是为钱而吃?还是为老板而吃?还是因职业需要不得不吃?还是……死,仅仅是酒精的过错吗?因果!因果!我们应该如何认识真正的因呢?
摘自《橙黄橘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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