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庭元传
陈庭元(1925~2007),湖垛南郊长沟(今建湖县近湖镇长沟村)人,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
1944年秋,陈庭元参加乡民兵中队。194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建阳县建湖区区委委员、副区长。1948年3月任区长。同年10月,入盐阜干校学习。1949年2月,随盐阜机动干部队伍南下开辟新区,到皖中肥东县委组织部工作,后调滁县县委组织部。1955年3月起,先后任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滁县地区农业局局长、生产指挥组组长、农办副主任兼农业局党委书记等职。1977年12月起,任中共凤阳县委书记、滁县地委常委。
1978年,凤阳县遭遇严重旱灾。安徽省委(万里时为书记)决定从集体耕地中借1分地给农民种粮度荒,马湖公社在借地时应群众强烈要求,实行了“包产到组”责任制。陈庭元冒着极大的政治风险,支持马湖公社大胆实践,使其大灾之年实现平产。1979年初,在全县四级干部大会上,陈庭元大力推广马湖公社的经验,到第二年春耕,凤阳全面实行了“大包干到组”。这时,陈庭元得知了梨园公社小岗村在偷偷地搞“包干到户”,1978年冬天,18户农民为此立下了生死状。陈庭元对公社干部说:“他们已经穷‘灰’掉了,还能搞什么资本主义,最多也莫过多收点粮食,解决吃饭问题。群众下了这么大的决心,就让这个队试试看吧,也许这个办法能起作用。”他自己先后到小岗村去了10多趟,观察包产责任制的运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一年下来,小岗村由“讨饭村”变成“冒尖村”,这坚定了陈庭元在全县推行“包干到户“的信心和决心。
1980年1月2日,陈庭元在安徽省委农业工作会议上介绍了“大包干到组”的经验,并向万里送上关于小岗村“包产到户”的调研报告《一剂必不可少的补药》。万里看完报告,非常振奋,会一散就在陈庭元陪同下,驱车到小岗村考察。从此,小岗村的改革由秘密走向公开,首先在凤阳全县推开,当年就结束了凤阳人民600年来的讨饭历史,在全国农村引起强烈反响,揭开中国农村改革的序幕,陈庭元也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史上的标志性人物。万里称赞道:“朱元璋没有解决凤阳吃饭问题,大包干解决了,这是了不起的事情,将来在县志上要重重地写上一笔!”陈庭元在凤阳的大胆实践,也通过各种渠道传回家乡建湖。1981年起,建湖就有草堰口堰东5队、6队,冈东运东11队,高作高东6队,颜单走虹6队、7队,以及冈西丁渡大队、裴刘徐沟大队等自发搞起土地承包。次年,在县委的领导下,全县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
1981年3月起,陈庭元任滁县地委副书记兼凤阳县委第一书记,后调任滁县地区行署专员。1986年4月起,任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兼省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1993年12月离职休养。2007年3月3日,病逝于合肥,享年82岁。
录自《民族英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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