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甲东简介(胥爱礼)
马甲东,原名新堂,字荫庭(一从映亭),号果园,清光绪四年(1878)农历正月初三日生于马沿庄(今建湖县沿河乡马沿村)的一个书香门第。其父马文琳,原名振璐,清监生,教读为生。母乔氏,生一男一女。甲东妹适清附贡生赵仰三之子赵宝生。甲东原配夫人姜氏,生二男二女,长子德和系江苏省立第六师范学校毕业,一直从事教育事业,次子德柞,江苏省立第三农业学校毕业后,又入国立东南大学植棉专科学校,毕业后,服务于本县建设事业,二女即德贤和德华。姜氏病故后,甲东又续娶黄氏为夫人,无出。
马甲东从小受过较为严格的家庭教育,其父即为启蒙老师,读书识字,皆系口授。少长至冠,未离亲侧。七岁入村塾,受教于祖父马家骏(廪贡生),晨夕相随,不懂即问,必至通彻。
1899年,马甲东离家去金陵师范读书,1902年毕业,回到原盐城县北辛(今盐城市郊区北龙乡辛北村)教私塾六年,后经人推荐而踏入仕途。
1913年,甲东奉省令赴日本参观大正博览会,考察教育、政治一年。在此期间,凡所寓于目而得于心者,皆按日编记。如参观陈列馆时,则记载了书屋若干栋,地若干坪,分科若干室。参观高等师范学校时,则具体记载了学制年限、职员数字、经费用途,还有女校设备特点,并写明意义、日期,记述甚详。其目的为使阅者有所感触而生爱国之心。原来的淮阴知事周藏员和他的好友李保堂等都曾目睹过他的留日记录,阅后皆赞叹不已。
1914年,甲东赴日考察归来,先后任行政、军政椽吏五年。1919年,甲东因母亲去世而辞职归里,迁居盐城。时任淮扬镇守使的马玉仁知甲东有一定文化素养,且曾出国东洋又有一定身份,故主动与其联络。甲东见马如此热情,又系本家,不久即应聘,在马玉仁部主管文字。马玉仁为使甲东更好地为其出力,亦竭力为他帮忙,使他于1920年被推选为江苏省第三届议会议员。马玉仁由淮扬镇守使升授三师师长,进而迁升淮扬护军使、苏军第七军司令官,马甲东一直在其左右,襄赞军务,掌握机宜,帮助马管辖淮扬一带,1925年还代理淮安县知事。
1926年,马玉仁被解除兵柄,甲东亦随之失事,同马玉仁一起潜居上海法租界,助谋再起,未果。此时,甲东屡接家书,又目睹军阀混战,国难年荒,民不聊生的情景,遂于1927年返乡归里。
甲东为官期间,对家乡一直较为关心。1921年,江苏发生水灾,江北为重,淮扬则更甚,灾民荡析离居,饥寒交迫,不可言状。为此,甲东专函致督军、省长,报告苏北淮扬地区的严重灾情,恳请转致交通部,迅即拨款,拯救灾民,并兴修水利。同年10月20日,又在省议会上提出江之北治运计划议案,议案中详尽地分析了灾情严重的原因,提出了治运计划。如严禁湖垦,以扩诸湖之容积而不与水争地,筑河堤以划河湖之界线而以工代赈等等。上述两件都登上了江苏省议会汇刊,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第二年,他亲随上万民工,一道修筑了从秦南至龙冈60多华里长的挡浪堤,使堤内人民免受水灾之苦。
甲东丢官归里后,对地方的各个方面尤为关心。据马氏族人反映,凡地方公益、慈善义举,如宗祠、桥梁、道路、圩堤等,甲东均能不辞劳怨,促其完成。马沿庄二百余公尺砖路的铺设,庄东两座木桥的架修,皆系甲东倡导所成。
马沿庄地临湖荡,附近河口为匪盗出没之门,甲东之父马文琳早在1915年即提倡成立自卫队,购备枪械,以求宁谧,终因种种缘由,未能实现。1926年,盗贼又聚集骚扰,地方再次不得安宁。甲东继承父志,于沿河西口建造砀楼木档,以资防御。对此,乡邻交口称颂马甲东又为地方做了一件大好事。
1933年,由胡应庚主编的《续修盐城县志》付印,《人物志·赵雪传》中有马玉仁“起盐徒”一语,《赵传》中又说马玉仁杀害赵雪的原因是怨恨赵在孙传芳的面前揭过马玉仁之短……。马甲东认为此等均有损于马玉仁的形象。为此,他一面向马进言,必须“正名”,另一方面又竭力赞助“中央派”(当时盐城的地方派别)于1936年编撰《续修盐城县志·攻错录》,直至成书。后来,他还主修了《马氏宗谱》三十卷。
日寇侵华期间,马甲东积极主张抗日,对参加抗日者,他主动捐款,犒劳每个战士二十多元,合计捐款一千三百余元。1939年11月,贫苦农民马明喜、季吕等人参加抗日游击队,杀敌英勇,不幸负伤,马甲东主动一一登门慰问,除带去礼品外,每人还送给三十元钱。
四十年代初的我县广大农村,除了经济条件差之外,文化也很落后,一个区划不到一所学校,读书识字的人能有几个?素以督课稼穑为志的马甲东,即学习日本所为,主动将家中瓦屋腾出,于1942年秋,在家乡办起了马沿小学。马甲东此举,乡邻评之日,不少人游学东洋数年,空手而归,象甲东如此,实属罕见。
马甲东为人耿直,里人如发生纠纷,他都能竭尽心力,予以排解。
晚年,马甲东由于经济拮据,生活上穷困潦倒,虽勉力搞些秧瓜种菜,也难以维持生计,故谢绝人世理乱。他曾在卧室前写着这样一付楹联:
无官爵无职业凡属地方事不闻不问,
有诗书有田园只求子孙贤可读可耕。
1947年初,马甲东离开家乡,去昆山长林寺参禅,同年6月30日病逝。按照他的遗嘱,遗体火化后,骨灰撒入大江。
录自《建湖文史选辑》(第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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