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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志(1986~2008)》第一卷 区位 环境 人口:第四章 人  口

发布日期:2011/10/17 15:03:50  阅读:6815  【字体:
 
 
第一节 人口状况
 
      一、人口总量
 
      1986年,境内人口总户数为208282户,总人口746711人,其中男性380108人,女性366603人,非农业人口96816人。至2008年底,全县人口总户数304754户,总人口805482人,其中男性420044人,女性385438人,非农业人口371761人(含办理为自理户口等)。历年人口见下表(资料由县公安局提供)。
 
19862008年建湖县人口汇总表
 表1-3
年份
总户数(户)
总人口数(人)
总人口数中:非农业人口(人)
合计
其中
1986
208282
746711
380108
366603
96816
1987
216498
754538
385215
369323
103324
1988
228201
766648
391572
375076
110424
1989
241702
779741
398441
381300
120448
1990
244362
794988
406261
388727
119782
1991
244508
795947
407218
388729
119987
1992
244754
797895
409720
388175
127473
1993
245543
795602
409124
386478
128669
1994
250735
795304
408642
386662
133351
1995
252468
794870
408143
386727
137261
1996
253777
795009
409062
385947
142743
1997
259152
794973
409257
385716
149840
1998
272474
796151
409671
386480
151469
1999
277229
796558
411257
385301
166132
2000
289924
796600
409898
386702
223758
2001
294056
796984
409902
387082
240544
2002
298519
793347
409000
384347
247394
2003
296895
791159
408974
382185
264281
2004
303313
800750
413303
387447
285516
2005
303749
802999
414684
388315
279888
2006
303838
808209
418228
389981
278686
2007
286400
804287
416696
387591
276541
2008
304754
805482
420044
385438
371761
 
 
      二、人口密度与分布
 
      1986年,境内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为644人,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为678人,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为681人。至2008年末,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694人。2008年,各镇区人口密度见表。
 
      人口分布疏密不均。1986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城镇化、产业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人口向城镇集聚的趋势日益明显,境内人口分布变化较大。1986年,非农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3%。1987年以后,非农人口逐渐增加,2000年非农人口223758人,占总人口的28.09%;2008年底,非农人口增至371761人,占总人口的46.15%。
 
2008年建湖县各镇区人口密度表
 表1-4
镇区
户数(户)
人口数(人)
面积(平方千米)
人口密度(人/平方千米)
近湖镇
79771
187820
72.51
2590.26
上冈镇
31160
80857
92.64
872.81
建阳镇
20668
53533
95.11
562.85
颜单镇
12574
32689
66.92
488.48
恒济镇
10164
31872
73.58
433.16
庆丰镇
22816
61061
93.49
653.13
蒋营镇
12070
34454
79.87
431.38
钟庄镇
13753
34655
60.19
575.76
高作镇
12316
37047
69.51
532.97
芦沟镇
14425
44191
75.45
585.70
沿河镇
14571
40190
84.13
477.71
冈东镇
12275
37048
83.42
444.11
冈西镇
13068
34480
64.01
538.67
草堰口镇
12981
36602
65.04
562.76
宝塔镇
11601
30120
50.83
592.56
开发区
10541
28863
33.34
865.72
 
第二节 人口构成
 
      一、民族构成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境内总人口中,汉族786627人,占99.988%;回族42人,占0.005%;苗族8人,占0.001%;壮族14人,占0.002%;满族21人,占0.003%;朝鲜族等其他6个少数民族共8人,占0.001%。
 
      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境内总人口中,汉族788881人,占99.914%;回族55人,占0.007%;苗族177人,占0.022%;壮族19人,占0.002%;满族40人,占0.005%;朝鲜族等其他20个少数民族共394人,占0.05%。
 
     二、性别构成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境内总人口中,男性397253人,占50.5%;女性389467人,占49.5%;男女性别比为102(以女性为100),性别差数为7786人。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境内总人口中,男性402159人,占50.93%;女性387407人,占49.07%;男女性别比为103.81(以女性为100),比1990年上升1.81个百分点,性别差数为14752人。
 
      三、年龄构成
 
      1.年龄段人口变化。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境内各年龄段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变化较为明显,主要是学龄前儿童、青年、兵源人口比重大幅度下降,少儿及育龄妇女人口变化平稳,老年人口比重上升。
 
1990年、2000年建湖县各年龄段人口变化情况
 表1-5
2000年
1990年
变化情况
人口数(人)
比重%
人口数(人)
比重%
学龄前儿童(0~6周岁)
47566
6.02
99392
12.64
下降
少年儿童(7~14周岁)
114429
14.49
105123
13.36
略升
青年(15~25周岁)
113776
14.41
184787
23.49
下降
育龄妇女(15~49周岁)
224517
28.44
223686
28.43
平稳
劳动力人口
506349
64.13
488717
62.12
上升
其中:男性(16~59周岁)
262601
33.26
255104
32.43
略升
   女性(16~54周岁)
243778
30.87
233613
29.69
略升
55周岁以上女性人口和60周岁以上男性人口
111639
14.14
79310
10.08
上升
其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
94013
11.90
64784
8.23
上升
 
      2.主要特征。2000年,境内少年儿童(10~14周岁)人口为83164人,少儿系数20.52%;老年人口(65周岁以上)为60972人,老年系数7.72%,老少比为37.64%,年龄中位数33.61岁。境内人口年龄构成,1990年除少儿系数略低外,基本符合成年型社会年龄构成标准;2000年则除老年系数略低外,基本符合老年型社会年龄构成标准。
 
1990年、2000年建湖县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表1-6
 
国际通用人口年龄构成类型标准
建湖县人口年龄构成
年轻型
成年型
老年型
1990年
2000年
少儿系数(%)
40以上
30~40
30以下
26.00
20.52
老年系数(%)
5以下
5~10
10以上
5.60
7.72
老少比(%)
15以下
15~30
30以上
21.55
37.64
年龄中位数(岁)
20以下
20~30
30以上
25.65
33.61
 
      四、文化构成
 
      1990年,境内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共578548人,占总人口的73.54%,占6周岁及以上人口的82.90%。2000年,具有小学及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共687818人,占总人口的87.11%,占6周岁及以上人口的92.70%,分别比1990年提高13.57和9.80个百分点。
 
1990年、2000年建湖县各类文化程度性别比例表
 表1-7
单位:人
 
年份
文化程度
各类文化程度
男性所占比例(%)
女性所占比例(%)
万人口拥有数
小计
男性
女性
1990
大学本科
779
664
115
85.20
14.80
57
大学专科
3707
3060
647
82.50
17.50
中专
7385
5202
2183
70.40
29.60
747
高中
51350
35794
15556
69.70
30.30
初中
199743
120712
79031
60.40
39.60
2539
小学
315584
155730
159854
49.30
50.70
4011
合计
578548
321162
257386
55.50
44.50
2000
研究生
41
27
14
65.90
34.10
187
大学本科
2602
2011
591
77.30
22.70
大学专科
12117
8710
3407
71.90
28.10
中专
20510
11795
8715
57.50
42.50
1275
高中
80166
54072
26094
67.50
32.50
初中
315063
168344
146719
53.40
46.60
3990
小学
257319
121292
136027
47.10
52.90
3259
合计
687818
366251
321567
53.20
46.80
 
       五、在业与不在业人口构成
 
      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1990年境内15周岁及以上在业人口为466778人,占总人口的59.33%,占15周岁及以上人口的80.17%。在业人口按行业分类:从事农林牧渔业的353217人,占在业人口的75.67%;从事工业和建筑业的64526人,占13.82%;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的9593人,占2.06%;从事商业、公共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的18408人,占3.94%;从事房地产管理、公用事业、居民服务和咨询服务业的2640人,占0.57%;从事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视事业的9179人,占1.97%;从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3366人,占0.72%;从事金融保险业的1071人,占0.23%;从事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的101人,占0.02%;在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的4677人,占1.00%。
 
      全县1990年不在业人口为115427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67%,占15周岁及以上人口的19.83%。其中,在校学生28275人,占24.50%;料理家务43249人,占37.47%;离休退休及退职人员9621人,占8.34%;丧失劳动能力的31177人,占27.00%;城镇待业及待升学人员1786人,占1.55%;其他不在业人员1319人,占1.14%。
 
      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调查结果推算,2000年全县15周岁及以上在业人口为481493人,占总人口的60.98%,占15周岁及以上人口的76.72%。在业人口按行业分类:从事农林牧渔业的312345人,占在业人口的64.87%;从事制造业与建筑业的89792人,占18.65%;从事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的1963人,占0.41%;从事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的13985人,占2.90%;从事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的28946人,占6.01%;从事金融保险业的1867人,占0.38%;从事房地产和社会服务业的8457人,占1.76%;从事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的9772人,占2.03%;从事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的4902人,占1.02%;在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工作的8245人,占1.71%;其他从业人员1219人,占0.26%。
 
      全县2000年不在业人口为14607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8.50%,占15周岁及以上人口的23.28%。其中,在校学生23895人,占16.36%;料理家务52375人,占35.85%;离休退休及退职人员18283人,占12.51%;丧失劳动能力的34877人,占23.88%;从未工作正在找工作的8446人,占5.78%;失去工作正在找工作的4117人,占2.82%;其他不在业人员4085人,占2.80%。
 
      六、婚姻 家庭
 
      婚姻状况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境内1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582205人,其中未婚127739人,占21.94%;有配偶者414557人,占71.20%;丧偶38298人,占6.58%;离婚者1611人,占0.28%。
 
      2000年,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调查结果推算,境内15周岁及以上人口为627571人,其中未婚96600人,占15.40%;初婚有配偶者478055人,占76.20%;再婚有配偶者9242人,占1.50%,丧偶41371人,占6.60%;离婚者2303人,占0.30%。
 
      家庭构成 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境内共有家庭户205176户,人口772163人,户平3.76人。按家庭户类型分:四人户最多,为65973户,占32.15%;三人户次之,为52475户,占25.58%;二人户为22263户,占10.85%,排第三。同时二代户为140497户,占68.48%;一代户23290户,占11.38%;三代户36717户,占17.90%;四代户1390户,五代户仅3户,合计占0.67%;其他类型的家庭户3279户,占1.57%。
 
       2000年,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长表调查结果推算,境内共有家庭户235595户,人口769410人,户平3.27人,比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户平减少0.49人。按家庭户类型分:三人户最多,为83619户,占35.07%;四人户次之,为50840户,占21.58%;二人户为43970户,占18.66%,排第三。同时二代户为131466户,占55.80%,一代户54418户,占23.10%,三代户47948户,占20.35%,上述情况表明境内家庭户规模正逐渐缩小,家庭成员构成日趋简化。
 
      七、姓氏
 
      1986年,境内姓氏除皇甫、欧阳、司马3个复姓外,共有304个单姓。其中李姓人数最多,王、刘、吴3姓次之。截至2008年底,境内共有皇甫、欧阳、司马3个复姓和556个单姓,人数最多的前20个姓氏是王、陈、张、李、徐、刘、周、吴、孙、朱、杨、唐、夏、沈、陆、顾、赵、潘、肖、高。一姓一人的共有123个姓氏,如敖、百、薄、苍等。
 
2008年建湖县姓氏录(按人口数量多少排列)
 
王 陈 张 李 徐  刘 周 吴 孙 朱  杨 唐 夏 沈 陆  顾 赵 潘 肖 高
马 祁 彭 姜 许  胡 董 崔 曹 薛  郑 黄 袁 丁 季  吕 颜 成 戴 金
倪 陶 洪 郭 蒋  秦 谷 姚 葛 严  仇 韩 汤 嵇 乔  卞 曾 苏 单 何
蔡 于 廖 范 梁  钱 凌 俞 程 邵  胥 吉 荀 商 杜  冯 符 田 邱 付
尤 左 宋 江 谢  臧 钟 苗 孟 裴  游 施 殷 纪 管  树 林 邓 阮 武
卜 孔 魏 汪 滕  花 谭 仓 瞿 罗  熊 代 傅 卢 谈  路 支 桑 翟 任
郝 伏 韦 虞 接  史 费 万 毛 方  缪 章 裔 余 居  柏 申 於 茆 鞠
贾 叶 闵 耿 查  骆 龚 匡 华 鲁  时 仲 解 盛 郁  芦 鲍 戚 丰 石
皋 岳 羊 车 司  智 昌 庄 惠 贺  迮 沙 尹 乐 祝  常 平 屠 安 段
闫 伍 兰 邹 雍  印 鱼 项 房 杭  扬 莫 计 童 温  应 储 咸 喻 侯
焦 卫 毕 沣 腾  窦 濮 欧 侍 钮  穆 涂 柳 辛 樊  铁 蒯 桂 刁 舒
强 阎 候 褚 霍  宗 甘 封 闻 仰  衣 邰 还 全 冷  贡 阚 晁 冀 厉
井 郜 束 邢 帖  展 席 梅 帅 向  白 娄 粱 泮 别  藏 楚 聂 黎 柯
龙 包 崇 衡 佐  詹 吁 夷 易 明  雷 仑 练 边 圣  浦 水 戈 蓝 文
牛 斗 潭 乜 邬  元 冉 屈 凤 庞  尚 满 靳 禹 佘  洑 菊 艾 宣 仁
南 柴 宿 占 祖  景 容 晏 宁 乘  康 郎 戎 福 栾  菅 萧 凡 完 未
奚 沃 荣 丛 芷  湛 阴 权 齐 皮  谬 寇 甫 裘 生  巫 局 蒲 巴 池
伯 弗 宫 苑 玉  藤 米 露 令 赖  将 姬 芮 卓 苟  巩 卑 从 催 达
覃 昊 阙 闾 薜  伊 阳 燕 晓 相  鲜 僧 糜 蒙 茅  鹿 良 况 开 会
宦 谯 佟 甄 翁  娜 古 勾 狄 保  菜 靖 简 慧 恒  鹤 过 官 辜 盖
瘳 锺 眭 昝 蔺  茚 诸 征 掌 永  佣 依 五 伟 桃  泰 释 茹 卿 钦
仆 母 牟 庙 麻  楼 隆 陵 篮 佛  奉 迟 朝 敖 百  薄 苍 冲 但 道
东 端 固 刚 辅  夫 逢 风 藩 娥  敦 经 皇 红 和  荷 汉 国 滚 广
光 关 门 卯 麦  伦 留 寥 廉 连  立 儒 壬 饶 曲  秋 奇 漆 七 朴
习 袭 悟 问 旺  徒 同 甜 索 战  乍 泽 云 约 愈  友 英 银 蹇 宓
阋 岑 尢 葸 莘  鄢 郦 銮 扈 肽  谌 字 竹 汁 枝  哲 招 仗 洋 选
旭 朽 修 雄 忻  懈 隋 粟 税 诗  师 慎 善 陕 芶  朋 培 殴 农 念
睦 漠 历 朗 坤  克 渴 刊 卡 湖  冻 殿 刀 除 暴  豹
皇甫 欧阳 司马
 
2008年建湖县前100位姓氏情况统计
 表1-8
单位:人
 
序号
姓氏
人数
占总人口%
序号
姓氏
人数
占总人口%
1
54261
6.80
51
3533
0.44
2
42696
5.35
52
3513
0.44
3
37573
4.71
53
3510
0.44
4
35054
4.39
54
3379
0.42
5
32560
4.08
55
3362
0.42
6
31033
3.89
56
3323
0.42
7
30380
3.81
57
3321
0.42
8
28357
3.55
58
3087
0.39
9
26744
3.35
59
3044
0.38
10
26578
3.33
60
3032
0.38
11
17244
2.16
61
2945
0.37
12
17086
2.14
62
2844
0.36
13
16720
2.10
63
2765
0.35
14
12535
1.57
64
2662
0.33
15
11405
1.43
65
2593
0.32
16
11254
1.41
66
2541
0.32
17
10241
1.28
67
2513
0.31
18
9815
1.23
68
2499
0.31
19
9655
1.21
69
2428
0.30
20
8794
1.10
70
2347
0.29
21
8686
1.09
71
2263
0.28
22
8603
1.08
72
2256
0.28
23
8258
1.03
73
2214
0.28
24
7942
1.00
74
2153
0.27
25
7696
0.96
75
2150
0.27
26
7146
0.90
76
2130
0.27
27
6701
0.84
77
2046
0.26
28
6505
0.82
78
2036
0.26
29
6225
0.78
79
1998
0.25
30
5747
0.72
80
1955
0.24
31
5560
0.70
81
1938
0.24
32
5415
0.68
82
1919
0.24
33
5404
0.68
83
1894
0.24
34
5354
0.67
84
1771
0.22
35
5188
0.65
85
1725
0.22
36
5145
0.64
86
1693
0.21
37
5108
0.64
87
1691
0.21
38
4936
0.62
88
1678
0.21
39
4899
0.61
89
1648
0.21
40
4726
0.60
90
1628
0.20
41
4601
0.58
91
1504
0.19
42
4541
0.57
92
1452
0.18
43
4375
0.55
93
1417
0.18
44
4265
0.53
94
1406
0.18
45
4173
0.52
95
1360
0.17
46
3901
0.49
96
1308
0.16
47
3844
0.48
97
1207
0.15
48
3774
0.47
98
1181
0.15
49
3662
0.46
99
1157
0.14
50
3648
0.46
100
1124
0.14
 
第三节 人口变动
一、自然变动
1986年以后,境内进入第三次生育高峰。1992年以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开始呈回落趋势。到2005年,出生率下降到10.9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5.82‰;2008年人口出生率为9.30‰,自然增长率为4.05‰。
19862008年建湖县人口自然变动情况
 表1-9
单位:人、‰
,
年份
出生人数
出生率
死亡人数
死亡率
自然增长数
自然增长率
1986
8833
11.83
4268
5.72
4565
6.11
1987
11554
15.31
4111
5.45
7443
9.86
1988
14043
18.32
4574
5.97
9469
12.35
1989
15221
19.52
4321
5.54
10900
13.98
1990
12831
16.14
4982
6.27
7849
9.87
1991
11314
14.17
4665
5.84
6649
8.33
1992
8884
11.13
5092
6.38
3792
4.75
1993
9376
11.78
5211
6.55
4165
5.23
1994
9101
11.44
5214
6.55
3887
4.89
1995
9412
11.84
5135
6.46
4277
5.38
1996
10034
12.62
5894
7.41
4140
5.21
1997
8295
10.43
4841
6.09
3454
4.34
1998
9561
12.01
6265
7.87
3296
4.14
1999
7194
9.03
4650
5.84
2544
3.19
2000
8971
11.26
6105
7.66
2866
3.60
2001
6386
8.01
4174
5.24
2212
2.77
2002
6406
8.07
4987
6.29
1419
1.78
2003
6032
7.62
4575
5.78
1457
1.84
2004
6997
8.74
6371
7.96
626
0.78
2005
8785
10.94
4113
5.12
4672
5.82
2006
9330
11.54
4097
5.07
5233
6.47
2007
9689
12.05
6651
8.27
3038
3.78
2008
7495
9.30
4233
5.25
3262
4.05
 
      二、机械变动
 
      1986年以来,由于知青回城、60年代压缩城镇人口回城、子女顶替招工招干、学生录取后户口变迁和小城镇户口办理“农转非”、职工居民家属“三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户口变动、井下矿工家属户口“农转非”等,境内人口机械变动总趋势为迁出人数多于迁入人数,部分年份的人口总量出现负增长。2005年以后,此种状况有所改变。
 
19862008年建湖县人口机械变动情况
 表1-10
单位:人、‰
年份
迁入数
迁出数
机械增长率
1986
7098
8724
-2.18
1987
9535
10090
-0.74
1988
8829
8670
0.21
1989
23743
22445
1.66
1990
17537
18919
-1.74
1991
10167
15424
-6.60
1992
10349
14960
-5.78
1993
10631
15543
-6.17
1994
12732
16190
-4.35
1995
9258
12617
-4.23
1996
9990
13493
-4.41
1997
10893
13299
-3.03
1998
11919
14035
-2.66
1999
13869
16679
-3.53
2000
19833
22186
-2.95
2001
10704
12949
-2.82
2002
8564
13808
-6.61
2003
8134
12253
-5.21
2004
10928
14792
-4.83
2005
7273
15479
-10.22
2006
13372
17217
-4.76
2007
13397
15922
-3.14
2008
10732
10922
-0.24
 
第四节 人口控制
 
      一、机构
 
      1.管理机构。1986年,建湖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为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主管部门,内设政秘股、宣传股、业务股、财计股,下辖县计划生育指导站。1996年10月,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建制及职能不变。1997年,成立县计划生育微机联网中心。2001年,县计划生育局复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牌子)、规划统计科、政策法规科、宣传教育科(挂“科学技术科”牌子)和监察室。职能有所调整,将计划生育系统的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交由县计生指导站承担,将计划生育系列保险交由各镇计生部门按规定办理。2004年12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其建制与职能不变。
 
      2.服务机构。1987年5月起,根据省、市计生委要求,各乡镇在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基础上建立计划生育服务站。首批建站的有沿河、辛庄、颜单3个乡,至1989年5月,全县18个乡镇全部建成计划生育服务站。主要服务项目为人工流产、放环、取环、发放避孕药具等。2000年9月,县计生指导站门诊大楼建成,为全县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对全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等。2001年底,各镇计生服务站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继续承担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赋予的各项职能。
 
      3.计划生育协会。1988年5月,成立县计划生育协会并组成首届理事会。是年8月,在沿河镇建立乡村计划生育协会试点。2004年3月,县计划生育协会被评为“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先进集体”,是年12月,被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评为先进拓展项目点。截至2008年底,全县建成基层协会280个,其中镇区协会16个,村(居)协会246个,企业协会16个,会员小组3683个,会员81366人。
 
      二、政策法规
 
      1986年以来,省政府多次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再生育一个孩子的政策要求。1990年起,施行《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10月,省人大颁布《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02年12月1日施行。
 
      1.计划生育的奖励与社会保障。《条例》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晚婚公民可以延长婚假10天、晚育公民可以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并享受有关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14周岁,每年可各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满60周岁时,农村地区的每人每月领取50元的奖励扶助金,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时可加发5%退休金,有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安排宅基地等方面享有各镇(乡)规定的优惠和照顾。2005年起,全县相继实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到女方满49周岁时,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100元的扶助金,并纳入大病医疗保险。截至2008年底,已有11321人次享受扶助,累计发放676.19万元。在工作、生产、生活多方面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和育龄人群给予优先、优惠扶助待遇,免费享受计划生育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引产、绝育及复通等手术服务;其他人员的手术经费在医疗保险中列支,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由单位列支,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获得赞助和补偿。
 
      《条例》继续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凡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不应当生育而妊娠的应及时终止妊娠;禁止违反规定条件多生育孩子和非婚生育孩子。2003年,取消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生育证发放,实行免费发放生育保健服务卡。“十五”期间,全县符合政策的生育率年均为98.64%,2008年达98.89%。
 
      2.生育二胎照顾性政策。依据《条例》,照顾生育二胎的条件主要是:①只有1个孩子,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常严重的遗传性残疾,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正常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将严重影响婚配的;②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因公致残的军人、武装警察、公安民警、见义勇为人员,或者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只有1个孩子的;③一方系丧偶者,另一方未生育的;④一方系离婚者且只有1个孩子或者依法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⑤双方均未生育,依法收养后又怀孕的;⑥一方为两代独生子女或者夫妻均为独生子女,只有1个孩子的;⑦女方为农村居民的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只有1个孩子的;只生育1个孩子,男方的其他兄弟均无生育条件的;男方无兄弟且只有1个姐姐或者妹妹,只有1个女孩的。
 
      3.社会抚养费征收。违反《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男女双方分别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条例》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不享受生育奖励待遇,若严重违法生育,则征收更高倍数的社会抚养金。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城镇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农村居民以孩子出生前一年乡(镇)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基本标准。实际收入是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2倍以上的,除按照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对其超出人均收入部分还应当缴纳1~2倍的社会抚养费。
 
      三、技术服务
 
      1988年,在全县倡导实行生育一孩放环、生育二孩及以上的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为主的长效措施,对暂时不想要孩子的新婚夫妇、长期分居两地和实行晚育的夫妇、需间隔期生二胎的育龄夫妇、患有上环和结扎禁忌症及相对禁忌症育龄夫妇,均采用避孕药具。为进一步提高绝(节)育有效率,同年8月在全县计生、卫生系统推行输精管结扎—直视钳穿法、输卵管结扎—抽蕊包埋法等绝育新方法。1988年,省计生委在建湖实施四种(TCU380A、TCU220A、母体乐、元宫环)新型宫内节育器临床应用效果比较研究。1989年3月,推行产后42天放环技术,降低意外怀孕率。1992年,推行“大药具”管理,即结扎、放环、药具三大绝(节)育措施相关衔接。避孕药具由计划供应改为计划供应和零售相结合。在全县各基层药店、卫生院、百货商店均设立避孕药具零售点,为避孕者提供方便。是年12月,市计生委在建湖召开“大药具”管理现场会,推广“大药具”管理经验,省避孕药具管理站向全省计生系统转发了“大药具”管理做法。是年,使用多年的金属“O”形节育环被TCU380A、TCU220A、宫形环、宫铜和活性165IUD等取代。1995年,全县逐步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不断扩大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范围,指导育龄群众在知情的基础上选用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满足育龄对象生活、节育、不育和生殖健康需求。2001年以来,采取内窥镜、B超等技术手段为全县9.5万名已婚妇女进行生殖健康普查服务。2006年,推广避孕节育成功率较高的“吉妮”等10余种宫内节育器,让育龄夫妇知情选择。建立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与防治系统,开展规范化随访服务,使育龄夫妇的避孕节育副反应及时得到防治,提高节育措施的有效率。2002~2008年,先后承担避孕节育新方法监测与评估、避孕药具安全性监测评价和避孕节育不良反应等国家级和省级研究课题。
 
      四、计生管理
 
      1.目标管理考核。1999年起,境内计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计生工作经历控制人口数量、稳定低生育水平、协调解决人口问题3个阶段,目标管理每个阶段工作内容也有区别,具体体现在相关的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上:“九五”以前,主要体现在计划生育率、合格村率等方面;“十五”工作指标则体现在计划生育率、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率、期内综合避孕率、知识普及率、领导重视、经费投入、村民自治等方面;2005年以后,主要体现在计划生育率、政策兑现、世代服务体系建设、人口协调发展三级联创、出生婴儿性别比、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率、流动人口服务率、群众满意率等方面。
 
      1999年以来,每年年初制定计生工作考核意见,年底严格按文件对乡镇、县直单位、齐抓共管部门进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绩考核。齐抓共管部门主要有:县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商局、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广播电视局、交通局、法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校、教育局、司法局、电信局、文化局、妇联等。考核方法上,主要是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2000年以后,运用电话调查、专门队伍调查、解剖性调查、单项工作调查、季度调查、人民来信来访调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等方式,提升考核真实度。县直单位的考核,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县城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会同近湖镇人民政府实施,各镇的考核由县计生委负责实施。根据考核排名,分别授予计划生育示范镇、先进镇、合格镇、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单位、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等称号,对实绩列最后一位的和出现政策外生育的单位、镇区实施评奖“一票否决”。
 
19862008年建湖县已婚育龄夫妇采取节育措施统计
 表1-11
单位:人
年份
已婚育龄妇女总数
放环
取环
男扎
女扎
皮埋
服用药具
短效片
长效针/片
外用药具
避孕套
1986
134640
9766
3390
53
372
9044
1754
490
802
1987
138269
11189
3153
575
3709
8319
2024
562
1062
1988
143392
10686
3207
445
2639
8071
2409
658
1282
1989
149941
17153
3382
737
3192
5782
780
371
634
1990
155568
18204
6486
1111
4744
6278
2084
569
814
1991
157563
22660
3176
1177
5636
6102
3118
819
1055
1992
160784
17879
3725
1084
5257
7085
3326
1100
1500
1993
166192
11376
2037
104
574
14066
3119
2883
4953
1994
172989
7950
2578
64
295
13400
3256
3500
4163
1995
176322
7680
1432
79
239
19
2201
400
204
487
1996
180945
6898
1132
77
190
11
2020
2888
833
2113
1997
184821
6927
1295
68
236
4
2819
1859
703
1059
1998
188743
6698
867
127
290
9
3301
912
199
1098
1999
177121
7428
1707
124
267
9
3660
954
183
1148
2000
183449
7969
2203
41
97
10
4345
1517
193
1874
2001
183912
6620
2183
7
44
9
5000
980
371
4045
2002
180622
6292
1613
1
32
6
5148
1018
380
4554
2003
177683
13867
11046
6
25
6
4467
1009
338
6645
2004
174210
19090
5804
1
15
3
4467
842
395
9063
2005
170509
7779
4009
6
8
3643
674
341
11451
2006
170743
9865
3677
5
16
1
2259
350
225
11977
2007
169388
14536
3674
3
15
4
1273
296
102
7385
2008
169249
10996
3458
5
9
7
1584
36
94
8271
 
      2.优生优育。1986~2008年,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注重出生婴儿的素质提高,印发遗传优生宣传资料累计25万份;举办新婚夫妻培训班、高危人群专题辅导班等各种培训160期次,培训12万人次;举办专家讲座20次,遗传优生知晓率逐步提高。2008年,承担省人口和计生委组织的“优生促进工程——孕前保健”项目,由于遗传优生工作不断深入,新生儿出生缺陷得到有效控制。
 
      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十五”以来,建湖先后与流出人口相对集中的上海、无锡等地计生部门联络,建立共管协作机制。2005年,流出已婚育龄妇女重点对象5554人,见面反馈服务率达98.85%。针对城镇计生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出城镇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八化”模式,即管理服务属地化、信息采集多元化、齐抓共管制度化、优质服务社区化、组织保障网络化、群众工作自治化、评估调研经常化、管理服务规范化。2008年,在城镇社区建立“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
4.综合治理“两非”。1986年以来,综合分析县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的人口出生数据,加强综合治理非法胎儿性别鉴定,非法人流引产(简称“两非”)。1998年,县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综合治理人口出生性别比问题的意见》,协同相关部门共同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2003年,在全市率先实行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育龄妇女的孕情跟踪管理。2005年,县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联合行动,对医疗、计生、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大规模的打击“两非”执法督办检查。2006年,重点检查流引产手术定点执行情况、计生手术开展情况、B超注册与使用管理情况等,对从业人员加强经常性教育与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规范,作出“一次违规,终身出局”的承诺。2007年,根据全市第三次集中整治“两非”工作要求,全力排查案源。是年9月,县卫生局在县纪委、县公安局配合下,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进行查处。2008年,全县技术服务人员对1380名符合政策再生对象,孕情跟踪服务到人,没有发生非医疗性终止妊娠事件。
 
专记:少生快富文明工程
 
      1995~1998年,全县启动少生快富文明工程。至1998年底,实施少生快富文明工程的村达408个。各地突出致富和服务两个重点,加快少生快富,促进经济发展。全县有78762个计划生育户得到致富帮助,受益人数63418人,计划生育户直接得到经济实惠。冈西乡嵇舍村300个计划生育户联合组建蔬菜、优质粮生产专业社,开办水暖器材厂,“两社一厂”效益显著,所有入社户当年全部脱贫。高作镇提供资金20多万元扶持养鸭专业联社,减免农业税,组织人员外出培训,使西站、大墩、东涔等6个村180多个计划生育户人均年收入达万元。冈西乡组建60个废旧塑料加工厂,吸收120名计生贫困户进厂做工,人均年收入3420元。在少生快富文明工程实施过程中,完善和加强服务型管理,努力开发社会保障渠道,全县计划生育系列保险投保3840人次,其中养老保险580人次,独生子女两全保险3260人次,投保金额120万元,植银杏养老树9.86万株。少生快富文明工程的实施,有效改变了以行政制约为主的计划生育管理模式,促进了计划生育部门单一管理职能的转换,在农村建立起以帮助群众发家致富和提供优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导向机制,推动少生、优生、优育和人口、经济、社区协调发展。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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