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家谱热(唐明伯)
现在编制家谱实际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谁也不会感觉到什么家谱热。不过假如回溯到二十年前呢?那时其实家谱的编制并没有现在这么正当正理,自然也没有这么自然普遍,所以那时很多人感觉到一股强劲的家谱热,笔者也是其中之一,不仅如此还写下了一篇《警惕家谱热中的封建痼疾》。近日整理旧作,此篇赫然在目,不觉深有感触。当时并未否定家谱的编制,但对家谱的编制确实并无多少真正的认识,不过细细看看当时的提纲要目,觉得有些现在似乎还有可以借鉴之处,所以便有些“敝帚自珍”的自信,把此篇纲目再说与诸君,好在不对大家可以尽情批驳。
当时文章之题目便是《警惕家谱热中的封建痼疾》,开头一段是对家谱的认识,其云:修谱编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志史实,叙渊源,目的当是以祖先业绩教育后人兢兢业业,奋发进取,立志高远,报效国家。可见编志修谱留史于后,无有大于此之事体。第二部分便是说当时笔者所见家谱修制过程中种种不妥之处,归根结蒂是封建痼疾四个字。第三部分笔者便就这封建痼疾作了分析,主要是站在家庭利益的立场上,不顾民族大节国家利益;站在封建偷道德的阐扬上,否定大胆叛逆封建道德的行为与观点轻装上阵在宗族裁判的立场上,妄加贬评,超越现行法律规定,借编志修谱进行人身攻击与诬陷。同时分析其争宠在于三点:歪曲历史真相,给后代留下非历史唯物主义的野史;歪曲伦理道德,给后代留下一部部封建桎梏;歪曲正义趔裁判力量,给后代留下无视法律威严的劣质榜样。笔者当时认为其大则背离四项基本原则,小则侵犯人身合法权利。
其实当时之所以有这样的认识,是因为听到一些家谱修编过程中种种笑话,后来特别是听说当时沟墩张氏家谱修编过程中的一些情况,虽说身处微位,仍旧勃然拍案,好在后来笔者叔伯二叔张学刚把握局面,制止了种种胡言乱语,所以我自然也为自己之幼稚而可笑。因为笔者写了此篇论文,其中提曰:“现在编修家谱之人多为乌合,揉个人好恶于史实选录之中,杂私家恩怨于评点议论之间,当引起起史学家、法学界、文化界,尤其是政府执法部门的注意和警惕。”
此文之第四部分便是提出了三点主张:一是加强对家谱编制的管理,我主张修谱应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这主管部门我当时认为就是县志办;家谱需经主管部门邀请的专家审定;修谱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对修谱者的培训与指导,我主张对修谱者进行谱志学、通志学方面的专门培训,此外对修谱者还要进行我党意识形态的指导与培训。三是加强对家谱编制的监督,我主张进行三方面的监督,也就是史学内容的监督、经济行为的监督,还有就是法律责任的监督。
当然,现在看来,自己当时一方面对家谱这种文化现象热起来,担心得多了点,特别是因为当时看了部分的家谱确实有封建色彩过浓的问题。现在看来,主要是因为文革后重新修谱,家谱编制者都没有什么经验,多是依照旧谱之模式,有的直接就是拿旧谱来续接,这样有较浓的封建色彩也就不足为怪了。此后家谱编制者的认识在提高,社会上较好的家谱样本逐渐为更多的人接受模仿,更重要的是人们对家谱编制在社会文化发展中的功能有了新的认识,人们都在“与时俱进”,可以说,封建色彩的东西逐渐被清洗出去。就拿男女平等问题来说,除了极个别的家谱(如《唐氏联宗通谱》中的一些支系谱)中不录存女性外,绝大多数家谱这个问题解决得很好,而且这种解决不是一种应付与随大流式的,都是出自新时代的一种认识。
另一方面,作为政府部门对家谱编制的指导与帮助,觉得仍然是不够的。家谱编制虽说只是家族行为,但毕竟成为社会文化现象,而且这也是一种重要的阵地。虽说总的来看家谱编制过程中封建痼疾并不是相当严重,但在个别地方个别家族又是很值得引起重视,除了封建痼疾,还有其它如宗族色彩、宗教色彩等需要引导与规范。我以为,这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当然这种引导与规范,不是要把这种家族行为变为政府行为,更不是以种种理由去限制家谱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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