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志(1986~2008)》之第三卷改革开放第十章政治体制改革
1986年以来,境内改革开放经过了从农村到城镇、从宏观到微观,各行各业全方位变革与创新的历程,推进全县进一步从农业为主的县份,变成全方位对外开放、充满发展活力的工业县份。
建湖县改革由农村改革起步,而后推进到其他领域。农村经济改革在不断完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创新农村财务管理,逐步建立起农村现代化服务体系。工业企业改革,从对企业扩权让利和实施利改税开始,坚持公退民进,切实改革经营机制和产权制度,释放发展活力,加快做大做强步伐,民营经济从弱到强,逐步成长为建湖经济的主要支撑。
经济运行体制由计划经济为主导进入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并存阶段,并逐步发展为市场经济为主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财政重点围绕分税制先后进行了县级财政体制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起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税制体系。金融形成以人民银行为领导、专业银行为主体、各类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经济体制的转变,促进了物价、流通等领域的改革,物资供应不断丰富,市场物价逐步放开,实现由国家统一定价、计划内外价格并存到市场定价的转变。商业、粮油、供销、物资等部门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计划经济职能逐步削弱,绝大部分下属企业通过清算解体、租赁、破产、拍卖、重组等形式,进行经营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公转民营。
境内社会保障制度经过20多年的探索、改革和发展,基本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保证了改革全面推进,促进了社会的稳定繁荣。
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建湖已与5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联系,外派出国劳务工作、进出口贸易多年位居盐城市前列,利用外资规模也逐步扩大。对外交流不断增多,科技、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日益频繁。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国内先进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全面实施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战略,广泛开展物资、信息、科技、项目等全方位的交流与合作,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第十章 政治体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建湖县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村民自治和社区自治,强化依法治县,加强民主法制建设,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先后进行三次党政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压缩人员,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2001年,县境进行事业单位改革。乡镇按照政事分开、精简统一、因地制宜等原则,对乡镇机构进行了重组;县属事业单位围绕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实施综合配套改革,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更趋合理,实现了政事、企事分开。
第一节 民主政治建设
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
1986年以来,每年县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均举行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并按期换届。出席两级会议的代表均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县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参选率在85%以上。两级人大代表来自全县各行各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会议期间代表们依据工作实际和群众意愿,提出许多积极有效的议案,认真审议各项报告。从2004年开始,每年在人代会期间,组织代表按工业经济、农村工作、社会事业和法制工作4个专题进行审议,县政府对代表审议意见的初步办理方案向主席团会议汇报,提高了审议质量,保证了办理效果。在大会闭会期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人代会的权力。每2个月举行1次例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县内重大问题。有时因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均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1986年以来,每年举行一次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并按期换届。1987年起,建立乡镇政协工作联络组。1998年起,增设专委会。全县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决策执行过程中均进行政治协商。政协组织与政协委员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二、村民自治
1986年以来,建湖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工作,将其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和考核目标列入全县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1992年,县政府出台《1992~2000年建湖县村民自治工作初步规划》,着力抓好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民主选举、村民议事、村务公开三项制度建设,构建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核心内容的村民自治体系。
1.民主选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办法要求,1986年12月,组织第一届村委会选举,任期3年。1989年12月、1992年12月和1996年6月分别举行第二、三、四届村委会换届选举。1999年3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举行第五届村委会选举,全县18个乡镇448个村(居)委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其中2个乡镇、64个村进行了直选。2001年12月和2004年12月,分别完成第六、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2008年1月,组织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率48.6%,参选率93%,全县15个镇199个村47个居委会全部完成换届选举,选举成功率100%。
2.村民议事。1986年村委会民主选举产生后,各村村委会逐步改变过去少数人说了算的管理模式,对集体财务、宅基地审批、经济项目承包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一律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3.村务公开。1986年以来,建立和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民主评议干部、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村干部离任审计等制度,强化对村民委员会工作情况和村干部行为的监督。2001年,县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意见》,指导各镇、村依法制定《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民主理财制度》等强化村务公开工作,使村民自治工作日趋法制化、规范化。
三、社区居民自治
随着城市化进程和农村集镇建设加快,不断强化以居委会为重点的社区民主政治建设。1990年起,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商议事会、业主管理委员会等有效形式和渠道,对社区内公共事务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居民委员会事务公开,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涉及全体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务,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节 民主法制建设
一、依法治县
1.依法治县规划。1986年以来,县委坚持通过加强法治工作,切实维护全县社会政治稳定。1992年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展开,县委提出“一年准备,二年治理,一年巩固,长期实施”的目标,对全县依法治县工作作出部署,通过开展依法治村(居)、依法治乡(镇)、依法治理企事业单位和依法治校等基层依法治理,逐步实现依法治县。到1996年完成依法治县第一个五年规划任务,全县广大公民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干部依法办事观念逐步增强,国家机关及其行政执法、司法工作机构逐步健全,执法和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1997年,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开展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审议并批准县政府作出的《关于全面开展第二个五年依法治县规划(草案)》和县法院、县检察院制定的《关于依法治县第二个五年方案(草案)》。2002年,县委批转《建湖县依法治县工作第三个五年规划》,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推进第三个五年依法治县的决议》。
1996年,建湖县被确定为“全国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同时被确定为省、市试点县。1997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归司法局管理,2006年划归县委政法委。在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各镇、各单位法治建湖建设工作,强化全民普法教育,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经营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镇(单位)”、“法治县”创建活动,改善全县法治环境。
2.法治建湖创建。2004年,全面启动“法治建湖”建设,着力抓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制宣传等重点工作。2005年,突出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活动,全县广大干群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2006年,成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公安、民政等22个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根据省、市委法治建设的要求,把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各镇、各单位责任考核,制定出台《法治建湖建设2006~2010年规划》和《法治建湖建设2006年工作要点》,组织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县”创建活动,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各镇、各单位,并举办全县依法治县骨干培训班。2007年,全县紧紧围绕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县”工作目标,重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法治建湖建设实事工程。召开法治建设工作观摩会,推进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和“法治江苏合格县”创建活动,在全县开展“法治建湖”合格乡镇、合格村(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8年,举办法治建设骨干培训班,重抓法治建湖基础建设。
至2008年底,建湖县先后被评为全国“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全省“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县;沿河镇自强村等41个村(社区)被评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庆丰镇东乔村等12个村(社区)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阳镇、钟庄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法治镇(单位)”。
二、依法行政
1.规范政府文件。1990年9月,设立县政府法制局,副科级建制。2001年,更名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1998年初,重新修订《建湖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明确由法制部门对县政府及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实行归口管理。1999年6月,法制部门对1993年以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所有文件逐一审核清理,至2001年10月底,继续执行的173件,宣布废止和自行失效的310件,修订后重新发布63件。2002年4月,县政府办公室专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措施备案工作的通知》,法制办加强对各镇政府和县各部门制定行政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保证行政措施的合法、有效。2004年,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行政许可法》)顺利施行,对全县有违《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许可事项及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从1983~2003年县政府、政府办公室发布的2600多件各类文件中,筛选出包含行政许可事项的文件322件进行审核清理,废止56件、修改22件。行政许可收费项目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市统一部署,对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其中保留的收费规范性文件62件、废止53件。2008年以来,法制办参与起草和审核规范性文件共129件,通过严格审查,提出法律建议53条,修改性建议37条。2008年,出台《建湖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建湖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文件,建立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管理制度。同时,对2003~2008年的300余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2.行政决策程序。1987年12月,县政府出台执法制度,包括6个方面:坚持带头学法,坚持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加强法制组织建设,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加强对政府执法部门的领导,聘请常年法律顾问。1993年5月,出台《建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对政府组成人员职责、科学民主决策程序、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效能监察、会议制度、公文审批、政务公开、作风纪律、行政领导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规定,严格政府公共权力运行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坚持做到未经合法性论证的不决策;未经调研论证的不决策;未经会议集体讨论的不决策;对重要信访、征地拆迁等重大问题实行听证制度,切实提高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公信力和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作用,政府所有文件必须由法制办审核把关。
3.行政复议与应诉。1991年3月,县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由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县长为主任,常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副主任。同时,确定县政府法制局为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承办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1991~2008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1件,其中不予受理18件,作出撤销决定16件,变更6件,维持143件,当事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18件。行政复议机构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通过纠错实施层级监督,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救济、监督、保障功能,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同案情采取不同的审查方式,对案情复杂的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质证,加强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力求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行政应诉方面,1999~2008年,县法制办受县政府委托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31件。法制办对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坚持在收到每一件行政诉讼案的开庭及举证、答辩通知后,均认真调查了解,查寻法律、法规依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答辩意见,提供证据材料,并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三、行政执法监管与培训
1.行政执法监管。1996年1月1日起,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1996年8月,全县首次启用新执法证件,共发放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监督证112份、行政执法证1100余份。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每次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有效期为3年,证件期限届满时,领证机关负责收回证件,交发证机关销毁,并重新换领新证。2007年底,县法制办在做好执法证件年检注册工作的同时,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证件重新换领新证工作。2008年,共发放省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1200多份,行政执法监督证137份。至2008年底,累计开展三轮全县范围内行政执法证件重新换领新证工作。
1997年4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决定》、《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的责任,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全县36个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建立执法责任制,并汇编成册,各部门依制运行,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和力度明显提高。1999年,县政府相继出台《建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的决定》及《建湖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运行情况和违法责任追究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县法制局组成行政执法检查组,对全县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分条线进行专项检查。以推动“四制”(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建设为重点,具体检查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法律规范等方面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四制”要求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005年6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在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及受委托单位建立裁量公开、执法职能分离、集体会办、完善听证、执法回避、执法时限、滥用裁量权追究等制度。是年12月,县政府对原执法责任制、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进行修订,重新出台《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及《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和应当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情况作了进一步明确。2006年起,全面推进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工商、质监等部门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全县38个执法部门全面推广。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机制,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建湖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试行办法》,制定下发《建湖县依法行政百分考评办法》,把政府法制工作的各项任务分解到各镇、各职能部门,对全县各镇、各直属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作了明确规定,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纳入县直部门职能工作考核之中,并将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结合,重点追究不作为和乱作为。
2.执法培训。建立和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培训内容包括法律基础知识、行政处罚程序与文书制作、廉政勤政教育以及执法应用技能等。1990~1996年,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1999年,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培训,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和重点乡镇选派公务员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行政法学培训班,培训一批执法业务骨干力量。2003年,全县共组织各类法制培训班27期,培训执法人员1500人次。2004年,由法制办负责协调或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举办《行政许可法》讲座10多次,培训人员1000余人次。执法部门建立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在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对本系统执法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建立执法人员竞争上岗和考核末位淘汰制度。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2005年县政府相继下发《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方案》、《关于举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培训班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对贯彻实施《纲要》的学习、培训、宣传、配套工作制度建设等工作作了全面部署。2007年,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重要法律学习班,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辅导讲解。2006~2008年,每年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注册培训考试,对全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累计办班10余次,讲座4次,受训2000余人次。通过培训、考核和竞争上岗,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事自觉性。
第三节 党政机构改革
1997年,建湖县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按照政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中心内容,按一类县标准实施党政机构改革。是年4月,县编委下达县乡(镇)两级党政机关编制数。7月,县委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先后出台。11月,县政府序列体制改革“三定”方案全部出台。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以及议事协调机构均作了相应改革。2001年,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再次进行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是年底,15个镇“三定”方案全部出台。2002年底,县级机关“三定”方案全部出台。2004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本着坚持“上下基本对应、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政府机构改革。
一、1997年党政机构改革
1.县委机构与工作机构。调整后,县委机构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设工作机构6个: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门管理机构4个:县级机关党委、县委老干部局、县委政策研究室、县委办公室机要室。直属事业机构3个:县委党(干)校、县档案馆(局)、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县政府工作机构。调整后,县政府设工作机构31个:办公室、计划与经济委员会、农业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统计局、劳动局、科学技术局、建设局、交通局、司法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地方税务局、国土管理局、文化局、环境保护局、物价局、水利局、监察局、粮食局、对外经济贸易局、体育运动委员会、林牧局、贸易局。部门管理机构1个:县信访局,正科级,由县政府办公室管理。县政府直属事业局(办)(正科级,由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10个: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县技术监督局、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县工业局、县纺织工业局、县轻工业局、县地震局、县建工局(建筑工程总公司)。
县政府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9个:县丝绸总公司、县投资总公司、县电大、县医改办、县房改办、县城管办、县外贸总公司、县花炮公司、县中江公司。
改革后,建湖县县级共设党政机构37个(其中合署办公机构2个)。
3.人员编制。建湖为一类县,市核定建湖县县级机关行政编制775名(不含政法专项编制)。
4.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县级机关各工作部门的领导职数标准为:部门一般设正职1人,副职2~3人;股室领导职数一般4人以下设正职1人,5~6人设1正1副,7人以上设1正2副。不设股室的部门,股级干部职数按编制数的25%配备。非领导职务职数的核定结合推进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
5.乡镇党政机构。全县18个乡镇,其中一类乡镇16个,二类乡镇2个,均设置6个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村镇建设办公室、工业办公室、农业办公室。市核定建湖县乡(镇)级机关行政编制800名,根据县实际情况,建湖、上冈2个特大的一类乡镇编制数为45名左右,其余一类乡镇为40名。裴刘、荡中2个二类乡镇35名。乡镇领导职数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县情逐步过渡到位。除领导干部和有专门称谓的外,一律称干事(科员级)、办事员。
6.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构。县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逐步过渡到位。县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执行。反贪污贿赂局为检察院内设局,为副科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工商联等人民团体机构按照改革的要求,从有利于加强、改善党和政府对群团组织的统一领导和依法管理,有利于各群团更好地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的要求出发,精简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理顺关系,改变行政化的倾向。
二、2001年党政机构改革
1.县委机构与工作机构。经调整,县委机构设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县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县委下设工作机构6个:办公室(挂“县委研究室”、“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县国家保密工作局”牌子)、组织部(县委企业工作委员会与其合署办公,挂“县级机关党委会”、“县委组织员办公室”牌子)、宣传部(挂“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牌子)、统一战线工作部(挂“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县政府侨务办公室”、“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县归侨侨眷联合会”牌子)、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农村工作办公室、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事局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数)。部门管理机构3个:县委老干部局、县信访局、县委机要室。直属事业机构4个:县委党(干)校、县档案馆(局)、县委党史工作办公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建湖报社。上述机构中,县委机要室、县档案馆(局)为副科级建制,其余均为正科级建制。
2.县政府工作机构。经调整,县政府工作机构共设置25个(县监察局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机构数),即:办公室(挂“县政府研究室”、“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接待办公室”牌子)、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县乡镇企业管理局”牌子)、教育局(挂“县体育局”牌子)、科学技术局(挂“县地震局”牌子)、公安局、民政局(挂“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牌子)、司法局(挂“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人事局(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农机局、农林局(挂“县绿化委员会”牌子)、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化局(挂“县旅游局”牌子)、卫生局(挂“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物价局、粮食局。此外,设置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直属事业局(办)8个,即县城市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农业资源开发局(县水产局)、贸易办、工业办、纺工办、轻工办、物资办。上述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保留县经济开发区,原建制不变。县铁路筹建办公室、县投资总公司、县残疾人联合会等事业机构维持现状。各部门大力精简和调整内设机构,精简比例为20%。职能交叉的内设机构合并和理顺;职能相同或相近的归并到一个机构承担;辅助决策和机关内部管理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职能较少、工作量不大的内设机构撤销,原则上不设置3人以下的股室。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团、工会等机构的设置按《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县委工作机构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中的挂牌机构原建制不变。
3.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经调整,县和镇行政编制统筹使用,总数(不含政法专项编制)为1221名,县级党政机关不再使用非国家干部身份人员。①人员编制。县级机关行政编制由775名减为621名,精简比例为15%。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按行政总编制的10%核定。行政编制的分配比例为15∶78∶7,即县委工作机构占总编制的15%,政府工作部门占总编制的78%,县人大、政协、工青妇等群团机关占总编制的7%。合署办公机构按两个机构分别核定编制。②领导职数。县委工作机构、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人大、政协机关和各群团组织的领导职数和中层职数的核定,原则上掌握在:领导职数,设正职1名,副职2~4名。中层职数,3人以下设1职,4~7人设1正1副,8人以上设1正2副;其他人员的职位设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要求确定;不设股室的部门,股级干部职数按编制数的25%配备。
4.镇党政机构改革。①机构设置。镇纪检与监察机构合署办公。各镇均设置4个综合性办公室,即:党政办公室(其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人武部长、团委书记、妇联主席等职位单设)、财经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均为股级建制。②人员编制。镇机关行政编制现有800名,减少200名,精简比例为25%。镇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按行政总编制的10%核定。较大镇编制掌握在50名左右,一般镇编制不超过35名,较小镇编制不超过30名。镇司法行政编制单列,不计入镇行政编制数。③领导职数。各镇的领导职数和中层职数的核定。领导职数,近湖、建阳、庆丰、上冈4个较大镇党委设1正3副(含镇长兼职),人大设专职副主席1名,政府设1正4副;其他镇党委设1正3副(含镇长兼职),人大设专职副主席1名,政府设1正3副。纪委书记作为领导职数。中层职数,3人以下设1职,4~7人设1正1副,8人以上设1正2副。镇办公室人员职务分别称主任、副主任、科员、办事员。镇党政负责人不兼任办公室领导职务。
5.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和群团机构。县人大、政协和各人民团体的人员编制精简、人员分流工作与面上同步进行。使用政法专项编制的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先清理超编人员,再进行人员编制精简和人员分流工作。县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先后于2001年12月~2002年5月启动机构改革,县人大、政协机关于2002年11月启动机构改革,县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残联等于2003年3月启动机构改革。
三、2004年政府机构改革
县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26个,即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办公)、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与其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数)、县人事局(县编委办与其合署办公)、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农机局、县农林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审计局、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物价局、县粮食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不计入机构数)。此外,设置事业局3个,即县城市管理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农业资源开发局。机构调整在省、市规定的机构限额内进行,人员编制不突破省、市核定的总数。具体内容为:①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能由与县财政局合署办公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②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并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撤销县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③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整为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④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⑤县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初审的有关职能划入建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四节 事业单位改革
1986年以来,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逐步确立,县镇事业单位的改革也在不断进行探索与尝试。
2001年,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人员分流的的意见》,坚持政事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因地制宜、公平择优的改革原则,以理顺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综合设置乡镇事业单位、精简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主要内容实施改革,着重对乡镇事业机构进行了重组整合,即暂保留镇水利站、土管所为条块共管、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保留上冈镇环卫所。交通、环保设在有关镇的站、所隶属关系暂不变。工科站维持原状,人员一律在企业工作。镇其他事业单位调整归并为7个服务中心:在原文化站、广电站的基础上,组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在原农技站、农机站、林业站、蚕桑站、水产站、畜牧兽医站的基础上,组建农业服务中心;在原村建所的基础上,组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在原计生站的基础上,组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原企管站(工业公司)的基础上,组建经贸服务中心;在原经管站(含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组建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在原人才服务站、劳动所、农保所的基础上,组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服务中心均为全民事业单位,相当于股级建制。各镇未经县编委批准设立的审计办、文教办等机构一律撤销。各镇原则上不得再增设事业机构,增加人员编制。如确因工作需要设立事业单位机构,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由县机构编制部门报经县政府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批。根据省有关文件规定,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精简比例为30%。全县镇事业单位编制原有1600名,核定为1120名。这次改革,各镇根据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改革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各镇服务中心人员总编制由县编委下达,各服务中心人员编制和经费渠道类型由各镇研究后报县编委核定。对考核、考评的办法,提前离岗人员的年龄标准等也由各镇自行确定,并负责整个改革的全流程。
2001年10月,对县属事业单位实施综合配套改革。围绕“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思路,通过界定性质、明确职能、强化事业单位独立法人意识,促使事业单位布局和结构更加合理,实现政事、企事分开,实行分类管理,重新核编定员。具体体现在4个方面:①结合教育体制改革,按照社会化方向办学,实现合理布点,优化教育资源。全县原460所小学调整为73所,原65所初级中学调整为19所,压缩中小学干部和非教学人员280人充实教学一线,全部清退中小学临时代课教师。②其他全额拨款、差额补助、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总体上精减20%。③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含收规费单位),逐步实行企业化管理,单位自主用人,或直接改为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④全县13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列入产权制度改革,截至2005年底已有12家单位改革到位。
2005年初,根据省政府批转省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技推广和农经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坚持精简效能、稳定公益性、放活经营性的原则,对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综合改革,重新界定职能,人员全面竞聘上岗。全县参加竞岗人员为570人,实际竞聘上岗335人,离岗退养133人,落聘分流102人,精简率为17.9%。公益性人员全部签订上岗聘用合同,落聘人员发放3年过渡期生活补助金、补缴养老保险金,提前离岗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待遇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