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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志〔1986~2008〕》之第五卷政治第三十章政法

发布日期:2011/10/17 15:05:12  阅读:8305  【字体:
 
第三十章 政  法
1981年5月,成立中共建湖县委政法工作委员会。1981年5月,更名为县委政法委员会。至2008年,政法委(综治办)内设办公室、综治科、政工科。
1983年之前,县政法委书记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兼任,先后为代平、魏福宝。1983年12月起,由县委副书记兼任,先后为洪志爱、李怀稳、李宗耀、刘长青、唐修国、董小平和符文华。2006年3月起,县政法委设专职书记,由县委常委李容鉴担任,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兼任副书记,政法委机关设常务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政法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1992年起,从政法部门选调人员到乡镇担任政法副乡(镇)长。2006年5月,建湖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建制划转政法委,更名为中共建湖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5月,各镇成立党委政法委,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兼任政法委书记。
1986年以来,陆续制定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执法检查和案件协调制度、涉法涉诉信访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凡涉及全局部署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决策需通过政法委员会议来决定;县政法各部门及各镇综治办对影响稳定的重要事件、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均须及时向县政法委(综治办)报告;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对政法部门执法检查,通报情况,整改问题;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按规定程序办理,保障政法综治工作规范化和职能作用的发挥。
第一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一、组织建设
1982年,县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1991年11月更名为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政法委书记兼任综治委主任,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合署办公,并由政法委的1名副书记任主任。乡(镇)及县直各单位相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委员会)。1991年后,各乡(镇)成立综治办。1994年,各村(居)明确1名副主任专抓综治工作。2001年,各镇配备1名专职人员担任综治干事,县直各单位明确1名中层干部为综治工作联络员。至此,全县构建起较为完善的综治工作组织网络。
二、制度建设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1986年以来,先后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警示制及综治成员单位联系点工作制度、综治工作例会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县委、县政府每年与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县综治办定期召开乡镇分管领导、综治干事及县直签状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会议,总结、交流、部署工作。每年分别组织半年和年终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党政综合考核和干部实绩考核,对没有达到工作目标或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事件的,按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至2008年底,共对94个单位的评先争优资格行使否决权。
2.社会治安形势分析制度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1986年以来,县、乡(镇)定期、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的社会治安形势和社会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分析,研究落实针对性工作措施。建立维稳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检查督办制度和责任查究制度,保证维稳工作责任落到实处。2001年起,实行“四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每月15日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部门负责人联合接待有关涉法涉诉类问题的群众来访,接受咨询,帮助解决问题。2003年起,吸纳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建立“六长”信访接待日制度。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保证政法综治工作有条不紊、富有成效地开展。
3.见义勇为奖励制度。1992年6月,成立建湖县见义勇为奖励基金会,1998年5月移交县公安局管理。至2008年,共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个人229人,发放见义勇为奖金22.76万元,以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三、“平安建湖”建设
1986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社会治安工作。1997~2000年,县综治委(办)、县委宣传部、公安局等部门协同动作,聚力共抓“创三安”(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村镇、安全文明单位)活动,共命名1001个“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2003年启动平安建湖创建工作,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开展“建设平安建湖、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的决定》,成立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与各镇、各单位签订2003~2005年平安创建工作责任状,县综治委(办)印发平安创建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及工作责任分解表。先后召开平安创建动员会、推进会、现场会、汇报会等,印发宣传提纲和宣传年画,在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形成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006~2008年,开展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村(居)、平安校园、平安银行、平安大道、平安铁路线等系列创建活动,以各地、各业的平安来保证全局平安,有14个镇被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镇”,75个单位和222个村(居)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社会治安安全单位”和“社会治安安全村(居)”。
1.防范和化解矛盾。1987年,在全县聘请治安调解员、联片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1988年,建湖镇法律服务所与派出所设立联合调处民事纠纷办公室。每月均召开调解主任工作例会,每年通过以会代训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农忙与节日调处工作。从2004年起,县和各镇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落实人员和办公场所,每月召开矛盾纠纷排查分析会议,坚持实行县四套班子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和“六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对重点个案、重点信访人员指定相关部门落实人员,包人包案,做好停访息诉工作。至2008年,共调处矛盾纠纷2168起。
2.“大防控”体系建设。90年代后,开展民兵、治保联防活动,实施“五个一”(一个袖章、一根警卫棍、一面锣或一只哨子、一本记录簿、一只电筒)防范和“每人每月一班勤、一年四季保太平”的农村群防活动。1996年,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建立,并开展治保“四合格”(门卫、仓库、财会室、车间)创建活动。1998年和2000年,相继开展“治安防范推进年”、“基层防范推进年”活动。2003年起,建立110、119、122“三台合一”的监控指挥系统,增设治安卡口,在县城对重点部位实施录像监控,整合警力,加强技防;在农村实行“契约式”联防,配齐专职联防队员,推进群防群治,全力构建“三道监控防线(市际治安卡口、县城出入口警务查报站、县际治安卡口)、五大监控系统(重点部位监控系统、单位监控系统、场所监控系统、特种行业监控系统、社区监控系统)、两张监控网络(城区监控网、农村监控网)”。
3.基层基础建设。1992年起,从政法部门选调人员到乡镇担任政法副乡镇长。2003年,平安建湖创建以来,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2006年和2008年,2次对各镇分管政法的副镇长进行调整,并调整36名村级综治专干。2006年9月,在蒋营镇召开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现场会,是年底,全县村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基本达标。2007年5月,在上冈镇召开镇级综治办规范化建设现场会,从硬件建设到资料台账等软件建设逐一进行规范。恒济镇、芦沟镇、蒋营镇、钟庄镇综治办先后被评为市级“五好”综治办。2008年5月,各镇成立党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也及时调整、充实、配强基层庭、所、队工作人员,保证基层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此外,社会流动人口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剧毒化学品管理以及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得到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也得到落实。
4.严打整治斗争。1986年以来,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建湖治安实际,组织协调公、检、法、司等部门,不间断地组织季节性、专题性和阶段性严打整治斗争,有效地打击刑事犯罪,稳定社会秩序。县委政法委发挥调查研究、牵头组织和督查指导作用,统一政法部门的执法思想与行动尺度,协调各方,形成合力。
四、队伍建设
1986年起,县委政法委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根据上级部署和政法队伍实际,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教育整顿。1998年,开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让人民满意”教育整顿活动。2001年起,建立政工工作例会制度,汇报交流队伍建设情况,部署主题教育、典型学习等相关工作,开展集中教育整顿。2004年,开展以“公正执法树形象”为主题的“政法队伍建设年”活动,先后组织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质量考评等工作,健全热点岗位轮岗交流制度、绩效考核制度,规范干警执法行为。2005年,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打击犯罪、共创和谐”为主题的集中教育整顿,着重整顿领导班子作风。2006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08年,结合政法队伍实际,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执法为民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
1996年、2002年先后总结推广上冈交巡警中队和县法院原执行庭副庭长、法警大队教导员罗学文的先进事迹,在全县政法系统举行专场报告会,开展学习上冈交巡警中队和罗学文的活动,争创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争当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2003年起,相继组织开展“双十佳”(十佳政法单位、十佳政法干警)评比,与团县委联合评选“建湖县十佳青年卫士”评选等活动。
第二节 公  安
一、机构
1986年,建湖县公安局内设政工室、秘书股(后改名为办公室)、政保股、内保股、治安股、预审股、消防股、通信股8个股室,下设看守所、刑警队、消防中队、武警中队、行政拘留所、自行车管理所3队3所,11个乡、镇派出所(其中黄沙港林场派出所为企业所),7个乡、镇公安特派员。1987年5月,设立法制室和五里墩派出所(为企业所);11月成立公安局交通警察队,对内为公安局交通管理股。1988年5月,成立县保安公司(1990年9月撤销,2003年3月恢复)、车辆管理, 所改属交通警察队领导;8月,设立高作、颜单、辛庄、钟庄、冈西、恒济6个派出所。1989年1月,县公安交通警察队更名为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6月,撤销交通管理股;8月,增设户政股。1989年4~6月,先后设立芦沟、裴刘、荡中3个派出所、和县船舶制造总厂、水利2个企业派出所。1991年12月,增设上冈分局。1993年1月,增设政治工作办公室。1995年5月,增设行政管理股。1996年1月,刑警队升格为刑事警察大队;3月,成立公安消防大队;6月,成立巡逻警察大队。1997年6月,交通警察大队增挂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牌子;6月,成立建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2000年6月,撤销五里墩、水利、船舶制造总厂3个企业派出所;12月,马庄、建冈、辛庄、东夏派出所分别更名为庆丰、冈东、宝塔和沿河派出所,撤销荡中派出所。根据《建湖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和《盐城市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002年5月,县公安局对内设、直属、派出机构统一设置。2003年4月,撤销裴刘派出所,建湖派出所更名为城中派出所,建北路派出所更名为城北派出所,水上派出所更名为城区水上派出所,增设开发区派出所。2008年11月,成立特警大队,警务督察队更名为警务督察大队。
二、队伍建设
图5-11 上冈交巡警中队被国务院表彰为“人民满意的公路巡警队”
1.学习教育。1986年以来,县公安局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教育活动,学习理论,宣传典型。1994年组织全县干警学习《人民警察法》,开展刑侦业务、政保基础工作等培训。1995年,组织学习《国家赔偿法》。1996年起,掀起“远学济南交警,近学上冈中队”的热潮,开展创建“上冈式基层所队”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2001年,开展“三项教育”学习活动,42名工作实绩平平的民警离岗参加为期50天的素质培训,367名民警全部参加省厅统一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2006年起,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等活动。2008年,开展“践行建湖公安精神,回应新期待,增创新优势”和“深入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等主题教育活动。
2.制度建设。1986~1991年,对公安干警审批户口农转非、出入境管理、车辆证照发放等权力集中警务岗位实行“两公开(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一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制度。1992年,按照公安部《关于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刑讯逼供的决定》,制定《建湖县公安局审查讯问工作规程》,防止违法违规行为。1993年5月,全县首批81名警察授予警督警衔,177名警察授予警司、警员警衔。1994年,制定《建湖县人民警察正规化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试行“民警警诫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民警严格执法观念。1996年,推行“警诫待岗制度”和“禁酒令”。2003年,组织学习“五条禁令”。2005年,组织学习省公安厅关于严禁收送礼金的“三条铁规”。2006~2008年,先后制定出台《建湖县公安局三不准、四严禁规定》、《民警执法责任制度》、《民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18项制度。
3.创新争优。1986年以来,全县公安系统开展多种争先创优活动,提升战斗力。1995年,开展“创星级派出所,争当刑警、治安警、交警、户籍警标兵”活动。1998年,以争创“让人民满意”活动为主线,邀请先进人物,介绍“立足基层、建功立业”的先进事迹。县委、县政府作出在全县开展向上冈交巡警中队学习的决定。1999年,开展“一学双争”和警务公开活动。上冈交巡警中队“与民同行、保民平安、为民服务、让民满意”的工作模式被省公安厅推广。2003年,广泛开展创建“上冈式”基层所队活动。2004年,开展“大练兵”活动,着力提高民警综合素质。2006年,开展“苦练基本功,提升战斗力”活动。在全县警务系统中开展争创“陈勤警务室”活动。2007年起,开展“五十佳”民警评选活动。
三、刑事侦查
1.刑事案件侦查。1986年以来,公安机关先后开展“打现行、破大案、挖团伙、追逃犯”、打击“车匪路霸、船匪水霸”、“打黑除恶”、“雷霆行动”、“风雷行动”等一系列严打专项斗争,破获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逮捕一批刑事犯罪分子,摧毁一批流氓犯罪团伙。1986~2000年,全县共发生“八类”严重刑事案件2117起,破案率77.5%。2000年以来,全县发生“八类”严重刑事案件507起,破案率83.4%。从1999年起,全县命案破案率始终保持在100%。
2.经济案件侦查。1986年起,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集中力量,依靠群众,先后组织多次专项行动,依法审查处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人员。1998~2008年,全县各类经济案件累计立案565起,破案565起,破案率达100%,挽回经济损失1.99亿元。
四、户政
1.户籍管理
农转非。1986年起,改革户口管理制度,统一使用常住人口登记表,逐步取代户口登记簿。1987~1991年,全县对50年代、60年代初下放农村的城镇户口人员及子女落实户口“农转非”政策,共有1.4万人户口就地农转非。同时,全县对下放知青半家户、民办教师转正、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共1000多名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1992~1993年,为解决部分群众进城入户难,以及子女入学、就业、结婚等问题,先后出台“地方户口”政策,办理一批地方户口、蓝印户口。1999~2000年,共办理农业户口就地转为小城镇户口24686户60170人,“三投靠”户口10109人。2001~2002年,办理“三投靠”户口1594人,小城镇户口5956人,撤组转户5330人,各类“农转非”户口10113人。
身份证发放。1987年9月,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1988年4月,开始办理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录入微机查询。1989年,完成居民身份证拍照和办证36.2万人。2006年起,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至2008年底,共换发640886人。
人口信息化。1996年,在上冈、庆丰两镇进行农村人口城市化管理和人口信息化微机管理试点。1997年,抽调公安干警与各乡镇人员3000人,核对全县居民常住人口信息。1998年,全县常住人口信息全部录入微机,并纳入盐城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系统。2006年起,集中开展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
暂住人口管理。1985年,将暂住人口管理纳入正常的户口管理范围。1987年,重点加强住所、私房出租户的管理,严格私房出租审批和暂住人口的申报制度,全县发暂住证4141份。1988年起,对进城进镇务工、经商人员落实管理申报制度。1991年3月,在建湖、上冈2镇进行暂住人口管理试点。1992年,各派出所设立暂住人口协管员,专司暂住人口登记发证,落实与用工单位管理责任,共登记暂住人口12044人,发证5054人。1997年,全县成立187个外来(暂住)人口管理小组,推行暂住人口旅馆式管理,取缔非法私房出租,签订治安责任书1640份。全年登记暂住人口26818人,发证13767人。2001~2002年,进一步健全暂住人口登记变动管理制度,共登记31049人,人员信息全部录入微机,发放暂住证24736份,登记房屋出租户9352户,并签订治安责任状。至2008年,全县登记暂住人口23538人,登记私房出租户8683户,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35家。
2.出入境管理
1986年以来,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等出国出境证件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申请人须亲自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依法受理后,将申请材料报盐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由省公安厅统一制发证件。1986年办理出境7人,1996年办理出境26人、入境18人、外国人居留15人。1997年办理入境超过100人,达120人;1999年办理出境超过100人,达135人。2002年起,办理出境一般在千人以上;2004年起,办理入境一般在200人以上。2008年,办理出境达3165人,入境为271人,外国人居留为41人。
五、治安管理
1.治安防控网络
专职巡逻队伍。1986年,全县建立专职巡逻队20支,队员71人。1993~1994年,公安机关成立巡逻机动队,在公路沿线巡逻检查。1997年,开通110报警服务电话,处置突发性、暴力性犯罪的快速反应能力增强。1998年4月,正式建立110社会化服务体系,公安、民政、医疗卫生等12个部门和单位参与。2003年,建立110、119、122“三台合一”监控指挥系统。2006年,重点推进农村警务室建设,共建成农村警务室239个,派驻民警99人,招聘专职保安476名,组织机关民警开展“屯警街头、警灯闪烁”活动。2008年,在县城成立摩托化巡防队,进一步推进社区警务建设,58个农村中心村警务室、16个县城社区警务室进入实质化运作。
治保组织与联防组织。1989年,开始加强农村护村员、集镇工厂护卫队建设。1990年,在上冈镇进行“治安值日户”试点。1992年,全县将村治保会和联防组织相结合,建立农村治安联防办公室83个,共有联防队员613人。1996年,在公路沿线、治安复杂地段、案件易发地区设置治安卡口、报警亭,在经济较发达的村(厂)组建村(厂)联防队。1998年,将各乡镇划分为147个警区,试行一区一警、一警多能、一包到底的治安承包责任制。1999年起,以“创三安”活动为重点,开展安全文明警区基础防范推行。2001年,实现保安、联防一体化,全县共有专职联防队19个284人,义务联防队234个,治保会882个。2003年,宝塔镇建立全县第一支“契约式”联防队。2004年起,在全县推广“契约式”联防。
技防建设。2003~2005年,集中力量构建以技防为主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县城以技防一条街为建设重点,农村辖区以“契约式”联防和技防相结合,全县建立与县公安局110联网报警点56个,重点单位、小区区域联网报警点1500个。2007年,重点推进技防建设,建成社会面监控系统,在主要路口、重点单位、大型场所行业等部位新增监控头295个,并在县城地区4个派出所建成二级监控中心,同时启动“技防镇”建设。2008年,全县所有镇均已建成技防镇,当年各镇新增探头230个。
2.重点行业、部位管理整治
特种行业管理。1986~2008年,全县重点对收旧业、刻字业及公共复杂场所进行专项清理和整顿,破获盗窃、销赃案件53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35人。其中1988、1990、2000、2007年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户行业,县公安局、工商局联合行动取缔了一批无证经营户,破获盗窃案件86起。1991年,制定废旧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办法,堵塞销赃管道,将收旧业纳入规范化管理。2007年,重点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业管理,共清理登记收旧业129家,典当业1家,黄金加工点85家。
路边店、旅馆业集中整治。1992~1993年,重点整治县内国道、省道、县道等公路沿线1172个路边店,加强对旅馆、私房出租户及有关公共场所行业的管理。2004年,积极开展《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宣传,共清理房屋出租户2150户,用工单位331个,旅馆业480家。2005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出租房屋、旅馆业、高危人群管控”的“三项会战”工作,查处无证经营旅馆72家,全县327家旅馆全部纳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对象3404人,破获案件83起。2008年,重点加强旅馆业管理,查处不按规定登记传输旅客信息、无证经营等行为,通过旅馆业管控抓获网上逃犯47名。
公共娱乐业清理整顿。1998~1999年,会同工商、文化等部门开展公共娱乐业清理整顿,共登记发证400家,取缔执照19家。2000年,组织开展娱乐业整治,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36家,清理娱乐场所97家,各类市场51家,其他复杂场所70处。2001年,通过治安清查和娱乐场所专项整顿,共清理场所1049家,查处违法经营单位411家,其中取缔19家,吊销证照4家,停业整顿196家,罚款192家。2003年,结合禁毒、禁赌、禁娼和“打黄扫非”专项斗争,打击娱乐服务场所中存在的不法行为。2004年,共清理公共娱乐场所151家,洗浴场所137家,查破各类案件41起,打击处理77人,抓获逃犯5人。2006年,开展娱乐服务场所治安安全达标整治活动,查处整顿不符合治安安全条件的场所23家,通过旅馆业管控抓获网上逃犯42名。
3.调解群体性矛盾纠纷
1986~2008年,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与群众来访事件,累计达1630批次。
六、安全保卫
1.内部保卫。1986年以来,采取多种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防控网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全县各单位落实治安责任制,明确内部单位经济保卫任务,对企事业单位治保人员加强安全业务知识培训。2000年以来,以落实安全责任制为核心,健全信息收集、巡逻防范、要害保卫、内外协作等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内部治安防范网络。
2.防范、处理邪教活动。1986年以来,多次开展专项调查,掌握活动信息,并依法取缔多个邪教活动地点,缴获非法宣传品,查处教育违法人员,挫败邪教在县内发展成员的企图。
七、道路交通管理
1987年11月,全县道路交通管理由县交通局移交县公安局管理,同时,县公安局成立公安交通警察队。1988年5月,成立车辆管理所,同时成立交通警察队,县城分队和上冈、马庄交管所。1989年,县交通警察队升格为交通警察大队,内设政秘股、业务股,撤销上冈、马庄2个交管所,成立上冈、马庄2个中队。
1.交通法制宣传。公安交巡部门始终把开展交通法制宣传作为改善交通环境、压降交通事故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每年均组织集中宣传4次以上,有效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1992年,以贯彻《道路交通法规事故处理办法》为重点,加强交通法规宣传,先后举办4期违章驾驶员学习班。1994~1995年,在电视台开设《红绿灯》专栏节目,在《人车路》杂志和《警视报》刊载交通事故的报道,组织车驾人员安全学习30多次。1999年,加强交通法制宣传,启动交通安全文明村建设,健全交通治安管理网络。2006年起,先后开展“不闯红灯—文明交通行动”、无牌无证车辆专项整治行动、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在全县各中小学校上交通安全课198次,有近8万名学生和群众接受了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2.交通环境整治。公安交巡部门每年均组织交通环境整治行动,不断改善全县交通秩序,优化治安环境。1991年,以“压事故、保畅通”为目标,加强车辆管理和道路值勤,查处违章3035次,指挥分流车辆5300辆(次),先后组织4次公路沿线集中清理行动,清除违章建筑55处。1992年,在全县范围内整治交通环境,撤除路边亭棚摊点3600多个,路边店472个,配合蒋营、高作、芦沟、钟庄等乡镇整治集镇交通环境。深入各乡镇开展“五小”(小马力机动车、小型手扶拖拉机、轻便摩托车、二轮、三轮机动车)车辆集中整顿,先后审验514辆。1996~1998年,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和小马力车辆整治活动,年检车辆2700多辆,新办农村小马力车辆证照745本。2000年,对国、省道新漆划道路标志线1.5万米,更新交通隔离护栏7000多米,在县城新添交通信号指挥灯系统,并安装电子监控设备。2001年,在国道、省道交通状况比较混乱地段安装黄色警示信号灯,并对国道、省道及乡镇路段、部位开展集中整治,共清理道路非法装置600多个。在县城增设信号灯控制装置4个,电子警察4个。2002年起,开展204国道专项安全整治、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全力压降各类交通事故发生。2004年,先后开展治理“三超”、“两查禁一整顿”等系列整治活动,年内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1万起,处罚教育交通违法行为人员10多万人次。2008年,围绕平安畅通县区工程建设,重点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年内通过省级检查验收,获得平安畅通县(区)优秀等级县称号。
3.交巡警驻所工作制度。2005年起,推行交巡警驻所工作制度,在各派出所明确1名民警任驻所交巡警,赋予其纠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能,发挥派出所管理乡村公路的作用,查纠农村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4.驾驶员培训。1986年,建湖县汽车公司驾驶员培训班成立,为境内第一所驾校。至2008年,全县共有6所驾校(县城4所,上冈镇2所)。县级车管所负责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三轮农用车)、低速载货汽车(四, 轮农用车)的发牌发证;大型汽车、小型汽车的牌证发放在市级车管所;县级农机部门核发农业机械牌证。截至2008年底,全县各驾校培训并领取驾驶证的共有37285人,经县车管所培训并领取驾驶证的共有65765人。
19872008年建湖县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统计表
 表5-13
年份
事故数(起)
死亡(人)
受伤(人)
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 /DIV>
1987
87
18
30
7.53
1988
107
15
48
4.05
1989
95
18
65
6.78
1990
88
17
52
7.74
1991
62
14
75
4.70
1992
85
37
41
15.01
1993
64
34
29
11.41
1994
76
34
42
15.46
1995
86
32
97
32.80
1996
74
39
56
32.00
1997
70
34
54
21.47
1998
111
43
100
27.30
1999
111
52
92
34.65
2000
558
48
128
95.83
2001
705
64
623
105.00
2002
728
77
668
102.20
2003
218
68
212
52.92
2004
203
64
202
40.19
2005
933
60
764
70.62
2006
783
55
663
70.60
2007
760
54
618
63.30
2008
706
51
609
62.90
 
八、消防管理
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前身为县公安局消防股,1980年改为公安消防中队,1988年编入武警序列,1996年,升格为建湖县公安消防大队。成立以来,为境内消防安全做了大量工作,先后获集体三等功6次、获得“先进中队”、“161”工程建设达标先进大队、市级“青年文明号”、省级“青年文明号”、全国“少年儿童消防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有4人次立二等功,22人次立三等功,170多人次受到上级和地方政府嘉奖。
1989年5月以来,建湖消防大队先后购买东风水罐消防车2辆、消防监督检查行政车和火场指挥车2辆、8吨大功率水罐消防车2辆、东风153泡沫水罐车1辆、斯泰尔A类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1辆。2008年,改造消防大队用房,改建上冈专职消防队,新建颜单镇地方专职消防队和经济开发区消防站。
1.消防宣传。1986年以来,针对各时期消防工作的重点和火灾特点,利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119消防日、安全生产月等时机,强化防火检查和防火宣传,采取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等形式,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自查、互查、抽查、集中宣传、分散宣传、开放消防站等多种活动,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知识水平,提高社会防御火灾的能力,推动全县消防工作的开展。共举办420期消防培训班、570次知识讲座,发放20余万份消防宣传资料。
2.火灾隐患专项整治。1986年以来,建湖消防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先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化工、纺织、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等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投入到防火安全检查行动之中,发现和消除一大批火灾隐患。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02年根据《建湖县城总体规划》和全县消防安全现状,消防大队联合市设计院和县规划办编制《建湖县城市消防规划》(2002~2010);2004年联合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城镇消防规划》。加快县城区的市政消防设施建设步伐,通过政府划拨和受益单位支持相结合的集资办法,实施老城区新建市政消火栓工程,市政消火栓总数达167只。
3.消防业务训练。1986年以来,不断加强从简易的器材装备操作到统一开展基本消防技能训练,从简单的演龙练习到按灭火作战计划开展实地演练,从单一草场训练到综合模拟训练,消防训练的内容、手段和方法均不断充实、改进,逐步实现系统化、规范化。立足适应处置日益增多的社会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提高消防官兵在毒气、浓烟、高温、爆炸等恶劣环境下扑救重特大恶性火灾的实战能力。2000年以来,着眼树立“练为战”的思想,扎实开展攀登挂钩梯、攀登9米拉梯救人、着隔热服破拆与疏散物资、佩戴氧气呼吸器登楼排烟、越障操作手抬泵灭火、“六熟悉”、“网格化”巡防、100米消防障碍等训练,作战整体效能进一步提高。
九、看守所管理
1986年以来,建湖看守所贯彻落实监所管理各项规定,及时发现整改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监所安全。截至2008年,看守所连续实现52年安全无事故,列全国县级看守所前列。
1991年起,看守所推行安全目标化管理,通过科学合理地制定岗位责任制,将确保安全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民警身上。1995年,被江苏省公安厅记集体三等功。1996年,在全国看守所首次等级评定中,建湖看守所被评为二级看守所。1999年,看守所被盐城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江苏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2000年4月,时任所长李文富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公安机关勤政廉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3年,看守所严格按照等级管理要求,认真贯彻修改后的《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深化“四化”达标活动,强化监所安全管理,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2004年,开展“双加强、双保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06年,新建的看守所正式启用,同时以公安部下发的《看守所民警执勤行为规范》为基础,全面落实民警直接管理制度,逐层推进勤务模式改革。
第三节 检  察
一、机构
1986年,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和监所检察科。1987年4月,县经济案件办公室7名经济案件办案人员转入县检察院,并设立经济案件办公室;9月,县检察院首次向上冈镇派驻检察办事处。1988年4月,在全县纪检和相关部门聘请40名检察助理员;10月,成立经济案件举报室,同时撤销经济案件办公室。1988年后,在县内一些部门、行业和企业设立检察室,先后成立驻县税务局、交通局、物资局、供销合作总社、种子公司、烟草专卖局、盐务管理局、工商局和农业银行检察室(1995年11月上述检察室全部撤销)。1991年3月,经济案件举报室撤销,在控告申诉检察科内设立举报中心。1993年,成立民事行政检察科,新列编近湖乡、建湖镇、庆丰镇、建阳镇、颜单镇、烟草局、工商局、盐务局等检察室和刑事检察一科、刑事检察二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撤销刑检科和未列编的交通、供销、物资、农行、监所5个检察室。1996年4月,经济检察科升格,成立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科级建制),内设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11月,刑事检察一科更名为批捕科,刑事检察二科更名为起诉科。1997年1月,在控告申诉检察科内增设刑事赔偿办公室;11月,机构改革,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保留派驻乡镇检察室。1998年底,院驻外机构除驻看守所检察室外,其余全部撤销。1999年9月,增设法警大队和职务犯罪预防科。2001年12月,县明确检察院设立10个内部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和警务科(对外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其中,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2004年9月,县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2005年10月,县检察院设立监察室主任岗位。2006年4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8年初,增设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科和技术科。截至2008年底,县检察院内部机构总数11个,未单列机构3个,即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
二、刑事检察
1.审查批捕。1986年以来,县检察院积极开展严打斗争。1990年,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290人,受理自侦部门提请逮捕人犯18人,不批准逮捕9人。1993年,以严打斗争为契机,全年审查批捕294件454人,决定批捕256件411人。严打4个月,依法从重从快批捕126人。2003年,县检察院抓住开展“创建平安建湖,打造苏北最平安地区”活动的契机,全年批捕230件296人。2004年,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00件287人,经审查,依法批准与决定逮捕165件263人。2005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严把“三关”,即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防止错捕、漏捕现象,保证案件质量。1986~2008年,共受理县公安机关和县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案件5130件7401人,审查后,批准与决定逮捕6773人,其中纠正漏捕81人,不批准逮捕628人。
2.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1986年,重点抓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违法取证问题,做到不枉不纵。1989年,对公安机关和自侦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口头纠正违法意见8次。1993年以来,坚持准确把握案件定性,对重特大案件进行主证主罪复核,及时纠正侦查中出现的差错。1998年以来,严格按照新的刑诉法规定程序办案,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改变强制措施不当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建议。2004年,着重监督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2005年,县检察院跟踪监督“括号现象”(在侦查部门的提请逮捕意见书中,相关涉案人员被用括号注明“另案处理”、“在逃”等情况)的经验在《检察日报》头版头条发表,高检院侦监厅给予转发。2006~2008年,县检察院以刑事案件质量为目标,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注重在监督中加强配合,在配合中加强监督,防止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现象的发生。
3.审查起诉。1986年,起诉案件法院有罪判决100%。1996年,进一步强化公诉职能,全年共受理起诉案件380件425人,移送起诉347件406人,移送市院起诉13件23人。受理自侦部门移送免诉案件46件49人,审结46件49人,结案率达100%。1999年底,县检察院率先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制度,即被选任的主诉检察官依法独立承担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任务并承担相应责任。2001年,严格执行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先后组织20多次出庭观摩评比活动,对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院领导亲自出庭支持公诉。2002年5月,起诉科更名为公诉科,当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5件561人,经审查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303件526人。2003年,县检察院推行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庭前证据开示、量刑建议制度等改革举措,对出庭预案落实“双重检查、三级负责”责任制,移送起诉245件336人。2004年,公诉科开展庭后评议活动,被评议案件出庭成功率达100%。1986~2008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6517件9681人,提起公诉5923件8575人,追诉32人,免于起诉305人,不起诉129人。
4.审判监督。1986年起,对发现审判活动中有违法事项的,采取向法院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监督。坚持对案件中涉及罪与非罪、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认真把关,一丝不苟。注重加强与法院联系,突出对重罪轻判案件和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监督,跟踪了解这些案件的审判、判决情况,对庭审中的违法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2000年,县检察院对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做到“三个到位”,即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监督到位,庭审程序监督到位,庭审中作出的决定监督到位。2003年,注重协调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2004年,审判监督的重点放在纠正法院不当判决裁定和程序违法上。2005年以来,着重围绕创建平安建湖、法治建湖,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密切与审判机关的联系与协调,对审判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形成打击犯罪合力。
三、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
1.反贪污贿赂。1986年,办理大要案8件13人,其中特大案件4件。1996年4月,成立反贪污贿赂局。1997年新《刑法》全面实施后,针对检察机关自侦管辖作出重大调整的新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犯罪为重点,主动查处大、要案,迅速打开局面。2005年以来,县检察院在全程录音录像新的办案模式下,规范执法,文明办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数量和质量逐步向平稳、规范、健康方向发展。1986~2008年,共受理案件2002件,其中立案侦查830件872人,大要案204件227人,贪污受贿470件480人,涉及科级干部47人,党员121人,共追缴赃款赃物4286.3万元。
2.反渎职侵权。1986年以来,加大反渎职侵权力度。1996年,配合税务、工商、种子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先后立案查处涉税案件7件;深入全县14个重点亏损企业,深挖“蛀虫”,先后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0余件,协助企业建章立制110余条,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93万元。1998年,探索“以事立案”的新路子,严格掌握立案标准,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案件作为重点,全年共受理三类案件等法纪案件线索16件。2002年,法纪检察步入反渎职侵权的专业化道路。全年受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18件,立案侦查7件11人,其中科级干部4人,司法及行政执法人员涉嫌犯罪4人。1986~2008年,共受理案件632件,立案134件,其中徇私舞弊11件,玩忽职守29件,非法拘禁34件,非法侵入住宅22件,重大责任事故9件,其他案件29件。
3.职务犯罪预防。1999年,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2000年,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网络覆盖六大系统190多个单位,其中科级建制单位53个,与工商、税务、国土等6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系点。2001年,初步形成集预防、综治、普法为一体的社会化大预防格局。2002年,建立行业预防联系点12个,预防网络单位239家。2003年,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6份,提出整改意见130多条,到有关单位上法制课34次,召开预防工作座谈会17次,与14个行业单位联合制定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施意见。2004年3月,县专门成立全县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理顺关系,把预防工作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县检察院在全县15个行业共建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发展网络成员单位256个,在网络成员中开展法制巡展6次,培训网络联络员100多人次。开展个案预防,个案预防率100%,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60多次,受教育人数近万人次。2004年、2005年,对全县39个100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跟踪预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程建筑领域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建立建设市场廉洁准入制度。2006年以来,县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江苏省预防职务犯罪条例》,加强预防工作专业化、法制化、社会化,采取送法上门、法制巡展,培训网络联络员,举办座谈研讨等活动,并进行个案预防、行业预防和专项预防,个案预防率达100%。对全县百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进行同步预防,做到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预防。
四、监所检察
1986年,全年在押人犯中有7人走上坦白从宽的道路,48人积极检举揭发同伙犯罪线索,挖出新的犯罪分子5人,有26名“五种人”改过自新。1988年,纠正看守所一般违法4起,纠正判决、裁定中差错2件次,打击在押人犯违法犯罪4起8人,避免越狱逃跑2起、自杀1起。1989年,重点开展打击牢头狱霸活动;4月底由县检察院牵头,县人大、政协、公检法司工青妇等13个单位赴南通新生织布厂,对建湖籍61名劳改人员进行探视帮教,赠书400余册;与江苏省18个劳改支队签订帮教合同。1994年,县检察院“安全防范八法”和“对羁押犯把好四道关”的经验被省、市检察院转发,并被最高检察院向全国推广。1995年,监所工作被市检察院评为第一名,规范化建设在全省首批达标。省检察院当年2月在建湖召开全省监所检察工作现场会。1996年,县检察院获得省级“先进监所检察科”和“先进驻所检察室”称号。2000年以来,配合有关部门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进行监督,预防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活动,着力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2008年3月,驻所检察室被最高检察院评定为新增二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
五、控告申诉检察
1995年,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龙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窗口作用。6月,县检察院在全省首家在县电视台开办《检察之声》专栏,录制8节电视专题片,7月份就收到举报40件,同比上升70%,“文明接待室”创建评比获总分第一,控申举报接待室被评为“省文明接待室”。1986~2008年,共受理控告申诉6157件次,其中来信3646件、来访1307次,检察长接待日1204次,举报1965件次,初查举报案件1593件,复查申诉案件111件,其中纠正9件。1997~2007年,县检察院连续10年保持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被市委、市政府评为2001~2005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1997~2008年,被省检察院授予省级“文明接待室”称号。
六、民事行政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从1991年起步后,办理了盐城市检察机关首起行政抗诉案件。截至2008年,共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12件,其中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案件169件,督促和解138件,支持当事人起诉5件。
七、人民监督员
图5-12 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
2004年9月,县检察院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内设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在驻建湖的省、市、县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聘任首届9名人民监督员,任期3年。2008年4月,县检察院进行人民监督员换届工作。
2004~2008年,经过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共有26件,9位人民监督员先后参加案件监督活动,每一案件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一般为5人,按排名顺序每次在正式监督前依次确定。参加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经过阅卷、听取案件承办人介绍案件、向案件承办人提问、独立评议、无记名表决等程序实施监督,对每一件案件形成监督意见,26件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的案件均同意检察院的拟处理意见。
第四节 审  判
一、机构
1986年,建湖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刑庭、民庭、经济庭和上冈、荡东、钟庄、沿河、庆丰、建湖6个人民法庭。1987年2月,设立执行组,11月成立执行庭。1988年7月,设立行政审判庭。1989年3月,设立告诉申诉庭。1991年12月、1996年1月和1998年12月分别设立政工科、法警大队和行政科。1993年4月起,设立土地、交通、近湖3个巡回法庭,1995年5月全部撤销。1999年2月,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实行“立、审、执”三分开;是年12月,撤销荡东、庆丰、建湖法庭,撤销沿河法庭,设立颜单人民法庭。2000年8月,成立监察室,2001年12月纪检与监察室合署办公。2002年1月,民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一庭,经济庭改称民事审判第二庭,同时撤销钟庄法庭;政工科升格为政治处。2005年8月,成立高作、近湖法庭。2006年8月,增设审判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对全院案件的质效考评与管理工作。2007年12月,撤销近湖法庭。截至2008年底,县法院共有16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部门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行政科、审管办、法警队6个;审判职能庭局有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局、行政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以及上冈、颜单、高作3个基层法庭。1991年以来,县法院被最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高院分别评为“人民满意的法院”、“文明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改革开放30周年先进集体纪念章”和记二等功一次;县法院内设的庭室队等部门被记集体立功9次,评为先进集体24次,其中民二庭被省高院记一等功二次、二等功一次,民一庭被省综治办授予“人民调解先进集体”,立案庭、法警队获全省“立案系统优秀文明窗口”和“优秀警队”的荣誉称号;原法警大队教导员一等功臣罗学文于2002年2月10日因公殉职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追授“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二、刑事审判
1986年以来,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职能,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检察、公安机关通力协作,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专项整治活动,每年都有针对性地在县体育场、文化剧场、会展中心以及部分企业、工厂、学校、乡镇等地召开公开处理大会,一批刑事犯罪分子受到严厉打击。2005年9月,集中全院警力,公开审理1起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集团案。
1997年起,围绕执行新刑法,推进刑事审判方式变革,实现庭审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转换的跨越,“罪行法定”等刑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逐步确立和运用。近10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19件,其中判处缓刑、拘役、管制1963人,免于刑事处分13人。
1986~2008年,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7592件,审结7589件。
三、民事审判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施行。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把坚持以调解为主逐步向“坚持着重调解,调判结合”转变,同时,根据当时交通不便等客观条件,为方便群众诉讼,审判人员经常携卷深入乡村、街道、企业进行调查核实证据,驻地办案,巡回审理。1986~1990年,民事案件办结4922件,调解率达81.5%。1992年5月,县法院将民庭对调解书、裁定书统一签核权限下放各法庭。是年底,推进调解创新,通过法庭调解和辩论,在查清事实、明确是非责任后进行调解,改庭前就地调解为庭上调解,通过观摩庭审方式,推进公开审判。1996年,县法院制定下发《一审民事、经济案件当事人举证要点须知》,要求确立“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理念。同时,深化以直接开庭、当庭宣判为内容的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当年受理民事案件1262件,结案1201件,结案率达96%,直接开庭宣判率达60%。1998年,制定下发《审判方式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独任审判员、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范围的规定》等文件,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的职权,民事裁判文书的签发逐步由庭长、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自行负责,做到审案和定案同步进行。2002年起,适应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引发民事案件增多的实际,进一步发挥审判规范调节职能。2002年,审结草堰口镇、冈西镇、上冈镇1835户农民诉江苏辉丰化工公司和张家港市七洲农药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2007年新的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审批机关坚持以“和谐司法”理念指导民事案件审理,仅2008年调解和撤诉案件2655件,调, 撤率达62%,化解一大批矛盾。
1986~2008年底,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5138件,审结35016件。
四、商事审判
1982年3月,县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2000年5月改称民事审判第二庭(简称民二庭),具体承担商事审判工作。2003年,民二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一等功。
全县商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货款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企业内部承包或租赁及产品质量纠纷、金融机构借款纠纷等。1986~2008年,共审理上述各类商事案件6800余件,标的近7.1亿元,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
1998年以来,民二庭把依法审理破产案件作为服务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至2008年共终结破产程序案件192件,化解企业债务近10亿元,协助有关部门安置分流下岗职工万余人。
五、行政审判
1988年,组建县法院行政审判庭,除接受正常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外,每年均有针对性地受理大量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999年和2003年,协助基建、土管、规划等部门对全县土地使用情况进行集中清理,执结非诉土地案58件。2000~2002年,协助县卫生局对全县非法行医和不符合卫生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整顿,取缔和纠正违法违规经营场所100余处。2003年,受理并执结限制小业主排污的环保案件6件,依法关闭一批污染较重的小化工企业。2004年来,社会抚育费征收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一边加大此类案件执行力度,一边配合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和有关乡镇做好法律宣传工作,举办讲座40余场次,参听人员5000人次。
2004年以来,县法院主动策应行政审判理念的变化,积极将诉讼调解机制引入审判工作实践之中,行政诉讼案件和解撤诉率提高。2004~2008年,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61件,撤诉率达60%。1988~2008年,县人民法院共审结行政诉讼案件520件。
六、审判监督与审判管理
审判监督庭主要审理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县法院决定再审案件、市中院发回重审案件和检察机关抗诉案件。2000~2008年,累计审理各类案件135件,改判纠错率为25.9%。
2000年起,实行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选任制度。2003年,审判工作实行立审、审执、审监分立。2006年6月,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建立经常性的指标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监督检查制度、指标数据定期通报制度、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制度和审判业绩质效考评体系,形成以审判管理办公室为主导,各庭、各审判人员积极参与的“全面、全员、全程”的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促进审判质效大幅提高。
七、案件执行工作
2002年5月,执行庭更名为执行局,将内部职能划分为综合、实施和裁决三部分,推行执行分权制。1986~200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7376件,执结21683件,执结率达72.9%,执结标的近6.3亿元。
县法院执行庭(局)在案件执行工作中,采取“集中执行为主,局部行动为辅”的执行方法,突破重点案件。2003年以来,建立执行审查登记备案制、执行长联席会议制、执行案件听证程序制、选聘执行联络员制、执行联动制;执结重点疑难案件、缠执缠访案件、上级法院交办和督办案件以及去京上访案件等216起。
县法院执行庭(局)在案件执行中重视做好被执行对象的思想工作,促进增强法律意识,消除抵触情绪,减少暴力抗法现象的发生,增加积极履行义务的主动性。2003~2008年,共受理执行案件7679件,执结7011件,其中经做工作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4167件,执结标的达2亿元。
县法院执行庭(局)在案件执行中坚持依法履行职责,维护法律尊严。每年均多次派出执行小组分赴全国各地执行任务,1986~2008年,去外省市执行案件累计达467件,执结403件,执结标的1063万元。2000年以来,执行庭(局)已先后被省高院表彰3次。
八、信访 立案
1987~2008年,共受理人民来信来访23875件次,其中依法审查起诉、决定立案19184件,调处简易纠纷970件,说服息诉1373件次,解答法律咨询1710件次,处理信访老户11件次。2001年,立案庭被省高院表彰为“优秀文明窗口”。县法院院长黄德海被省高院表彰为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先进个人。
1.信访。1987年起,县法院建立“院长接待日”制度,每周五由院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到信访接待室处理来信来访,掌握信访信息,处理急难案件,方便群众诉讼。1988年,在重视初信初访、努力减少重复来信来访上下功夫,全年重复信访比1987年减少42%。为立足“源头管理”,在实行包案责任制基础上,2008年出台了《关于涉诉信访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强化“事要解决”意识,全年集中清理全国人大中央联席办最高法院等单位交办的重点信访老案10件。
2.立案。1989年3月,成立告诉申诉庭。2000年,撤销告诉庭,成立立案庭,新建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立案庭成立以来,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积极开展诉前保全和调解工作,实现诉调对接;施行特快专递送达,提高送达效果和成功率。2005年2月,全面实行微机立案,做到案件管理网络化,所有案件均纳入流程管理,从源头上杜绝虚假结案和指标数据差错。2006年起,县法院所属3个法庭全部实现网上远程立案,电子签章系统投入使用。2007年4月1日,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施行后,坚持做到新收费标准和便民措施不打折,至2008年底对弱势群众“减、缓、免”诉讼费80余万元。
第五节 司法行政
一、机构
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1990年9月,增设政工股。1997年6月,改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基层工作股和安置帮教股5个职能股(室)及县公证处。1998年10月,增设县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5月,改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基层工作科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等6个职能科室。2005年7月,增设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1985年,全县各乡镇成立司法办公室;2003年改设司法所,实行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司法所作为基层政法组织,与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检察室和综治办等部门构成乡镇一级的基层政法体系。
建湖县是全国“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工作先进县,全省“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县。1989年,沿河乡司法助理员纪浩生被司法部、人事部授予“二级英模”。2005年,庆丰镇司法干事兼司法所所长张如荣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庆丰镇司法所被授予“全国先进司法所”。是年,盐城为国律师事务所主任袁为国被省法制新闻协会评为“1985~2005江苏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二、法制宣传
1.“一五”普法(1986~1990)。重点对象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学生、军人、其他劳动者和城镇居民中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内容侧重于《宪法》、《婚姻法》、《刑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九法一条例”的法律常识的学习和普及。其间,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学一点,学深一点。采取创办农民业余法制学校、组建普法小分队、举行农民学法擂台赛等形式,开展和推进普法工作。规定的法律知识,全县干部、居民、职工和农民的普及率分别为100%、95%、96%和90%。每年均组织年度学法考试,检验学法成果。5年中,全县有40多万人次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90%,合格率100%,优秀率80%以上。1986年,建湖在全国首创“农民业余法制学校”,受到各级领导和新闻媒体的关注。是年1月,《参考消息》刊出《中国为实现法制而斗争》一文,报道建湖从1983年起建立500多个“业余法制学习中心”,近20万村(居)民走进法制学校上业余法制课;4月,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授予建湖县司法局“普法工程突击队”称号。1988年5月,中宣部、司法部召开全国农村普法工作会议,县司法局代表出席会议,并就“建湖同步深化农村普法与农村改革”的做法作了书面交流。1989年4月,钟庄乡农民袁为国参加首届全国农民法律知识竞赛,获得特等奖第一名,受到国家领导人彭冲、廖汉生等同志的接见。
2.“二五”普法(1991~1995)。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包括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特别是大、中学校的在校生。普法的主要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以“专业法为重点”,认真抓好教育。普法的基本目标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组织深入学习宪法,同时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相关专业法律知识,促进各项工作依法办事。“二五”普法期间,全县在继续抓好城乡群众性普法工作的同时,采取聘请专家、学者举办法制讲座的形式,重点对县、乡领导班子成员和广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基础知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理论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同时实施法律常识进课堂,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全县开展普法宣传2万多场次,受教育者达600多万人次,每年有5万多人参加省法律知识竞赛,3000多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省经济法律法规广播教育中心的学习活动。1992年5月,县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在江苏省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并被评为全省1991~1993年度普法工作先进集体。
3.“三五”普法(1996~2000)。重点对象为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生、军人和个体劳动者以及其他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基本目标是通过在全体公民中继续深入进行以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干部依法办事和管理的能力和水平。5年间,全县有70多万人次参加普法学习;累计开展普法宣传3万多场次,受教育650多万人次;有50多万人次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参考率90%,合格率100%,优秀率80%以上;探索和推行的青少年“三教一体”普法模式和完善普法考评体系等经验被司法部宣传推广。1999年2月,县委书记肖兰英、县司法局局长高文祥赴京参加全国学法用法依法治县会议,并在会上交流经验,受到罗干等党和国家领导人接见。
4.“四五”普法(2001~2005)。重点对象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的主要内容是宣传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宣传与维护社会稳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基本目标是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其间,全县53万普法对象参加不同形式的普法学习,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带头完成学法任务,11万多在校学生接受不同层次的法制教育,95%以上的城镇人口和80%以上的农村人口学习规定的法律法规。2002年9月,建湖作为全省唯一的县级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应国家司法部邀请,出席在郑州市召开的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座谈会。2003年12月,建湖出席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作交流发言。2004年1月,县城16个社区党组织建立青少年法制学校。
5.“五五”普法(2006~2010)。“五五”普法从2006年开始至2010年结束,重点对象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2006年,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并由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的决议,全县“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同年7月份,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县”。2007年,进一步完善落实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全县公务员学法考试,参考率达99.7%。坚持普法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全县建成4个省级、34个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2008年,围绕“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各项普法活动,开展“法律知多少家家到”活动,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不断深入;开展“农民工学法用法月”、“农民学法活动月”活动,巡回上法制课50多堂,接受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散发宣传资料2万多份;每月集中开展“18法制广场”宣传活动,一月一主题。通过省“五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五五”普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人民调解
80年代以来,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大发展。到1989年,全县各村(居)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由3~9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人。除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的委员以外,其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选举产生,每3年改选1次,可以连选连任。2000年开始,全县各镇相继成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由镇综治、公安、司法、信访、妇联等部门组成。2008年4月,成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重视调解员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1986年,开展分层次培训人民调解员活动,全县共培训617人,参培率100%,合格率98%。1992年,全县统一印制《人民调解工作手册》,分发到每个调解员手中。1997年,在全县积极开展“县乡创四无”活动,即无因民事纠纷激化酿成的自杀案件、刑事案件、群众性械斗和群体上访。2001~2003年,针对农村开展税费改革的新情况,汇集司法、公安、综治、农经和财政等多方力量,加大对相关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治理力度,3年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280多起,保证改革顺利进行。2006年,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建湖县人民调解工作办法》,使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有章可循。为整合调解资源,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根据省、市统一部署,2008年4月,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成立县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明确县司法局承担大调解指导、管理职能。全县大调解机制建设基本到位。
1986~2008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民间纠纷60126件,防止非正常死亡1230人,避免民转刑案件562起,调解成功率96%以上。
四、安置帮教
1986年以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坚持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安置帮教。1996年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和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司法局长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和劳动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税务局、总工会、妇联和团县委等单位参加,下设办公室。县司法局增设安置帮教工作股。县直各单位和各镇除成立安置帮教领导小组外,还设置安置帮教工作站65个,专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78人、联络员1430余人,结成帮教对子633个。1995~2008年,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85%,帮教率达9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下,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五、社区矫正
2005年5月,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并在县司法局设立办公室,各镇相应成立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5月中旬,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由公安机关移送司法行政机关接管的通知》。6月,在庆丰镇举行首批社区矫正对象交接仪式,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由此正式开始。建立监管小组志愿者网络和落实公益劳动场所,完善对矫正对象的走访谈话、集中教育和列档管理等系列工作制度,使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规范。推广“严管、普管、宽管”分类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矫正对象的悔罪意识和自新意识。2005~2008年,接收社区矫正对象累计达697人,解除矫正149人,无一人重新犯罪。
六、基层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
1.基层法律服务。建湖基层法律工作始于1986年,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建所原则,将各乡镇司法办公室逐步改建成法律服务所,至1988年,全县相继建立上冈、钟庄、近湖、庆丰和沿河5个中心法律服务所和建湖、高作、建阳、草堰口、颜单、蒋营、冈东和冈西8个乡镇法律服务所。1992年6月,组建县司法局中心法律服务所,后变更为新区法律服务所。2001年6月,全县所有乡镇法律服务所全部改制为合伙制法律服务所。戴上2008年,县城有建湖、新区、开发区和鼎盛4家法律服务所。律师服务详见第二十二章第十三节《商务服务》。
2.法律援助。1999年12月,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挂牌。2000年1月,县法律援助中心正式受理援助案件。是年3月,以基层法律服务所为依托的18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正式设立(后随乡镇合并改设为1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2002年,开展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创建。2003年7月,市司法局确认建湖法律援助中心为盐城市规范化法律援助中心,上冈、建阳、庆丰、芦沟、沿河5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盐城市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008年,县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省级规范化验收。截至2008年底,全县共有1个法律援助中心,15个镇法律援助工作站,4个团体(单位)法律援助工作站。2000~2008年,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来访来询3.1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1件,占当事人申请案件80%。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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