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入家谱(家谱小议之五,唐明伯)
中国虽说很早就演变成重男轻女的社会,但是女性入家谱却是常态正例,所谓“一阴一阳谓之道”。之所以把这个话题列出,是因为在读《唐氏宗族联谱》时发现个别支谱,居然完全剥夺了女性入谱,实在感到惊诧,故而就此略述一二。
中国人根深蒂固的哲学实际上还是阴阳之学,这里的阴阳之学不是现今社会中迷信化了的阴阳先生所持谋生糊口的“学问”,而是中国由古至今对宇宙对人产生发展兴衰之道的认识总结。国人虽说颇有些“重男轻女”,那完全是从功利的角度导致的实用主义,实际的社会运作也好,家庭运转也好,女性的位置是相当突出的。有时我甚至这样想,中国社会之所以“重男轻女”气氛浓烈,颇多响应,多是因为中国男子自信心缺失 ,生怕输给女性,不如把女性的比赛资格就给她取消,现在这招玩得很多,已经不限于“重男轻女”这类问题了。还是收回话头吧,正是在“一阴一阳谓之道”这种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国人实际还是相当注意女性的位置的,以至于有人惊呼今日之中国是男人要求“男女平等”云云,呵呵。
我们说到人类始祖,认同的是女娲。女娲造人的故事可说是家喻户晓,不要以为这只是些传说,实际是我们从远祖人类那里继承的对母亲尊崇的原始感情,或者叫动物本能。正因为有着这样的感情与本能,尽管当家谱制作这项工作在我们历史上出现后,虽说以男性为主线来编制,但女性在家谱中有始终有着很高的位置。没有一个家族,会说自己的老祖宗只是一个男性祖宗,那样古人都知道无法传承。
在家谱中对婚姻的记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这同样是因为人类伟承的一种自然认同与录存。婚姻是一个家族繁衍生息的最最重要也是最最主要的途径,这样对婚进本族的女子,家谱中是要与本族男性同样的重视与录存。这样做的目的在我看来就是两句话:为本族培养良母,为他族培养贤妻。
这里想由此讲讲家谱录存列女(烈女)的问题。西汉刘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为女性集中列传的人,他写了一部《列女传》,分为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辩通、嬖孽7类,前6类都是些杰出的女性,最后一类则是被刘向认为有违道德规范的女性。过去,我也知道刘向这本著作,不过多部文学史以及《辞源》、上都指其宣扬封建礼教,所以不但一直对刘向的《列女传》没有什么好感,而且对史志著作中的所有《列女传》一概失去好感,更好笑的是,对“列女(烈女)”也不分青红皂白统统失去好感。特别是到了近代《列女传》完全演变成《烈女传》,烈女也都是夫死守节或殉葬之类的典型时,似乎我的这种毫无好感显得更有理由。
其实,我的这种认识是极其错误的。苏红军在《把妇女归还给历史》(载《社会科学报》1991年7月18日第4版)说,上世纪七十年代,西方史学界出现了对传统的男性为中心的史学理论和研究方法的挑战与批判,以美国史学家格娜·伦娜所著《大多数人发现了过去:把妇女放在历史中》,主张把妇女归还给历史,把历史归还给妇女。就其具体阶段而言,就是要以女权主义理论去书写历史,注重为历史上起过重大作用的妇女知名人士树碑立传,注重研究妇女在男性统治的社会中的地位,所受的性别压迫以及她们所做的贡献,注重记述妇女在历史进程中的真实经历与感受。固然这里所说的书写妇女历史与刘向超始的为杰出女性立传并不是一回事,但是可以证明的就是,对女性在社会在家族在家庭中作用应该给予历史的记载与客观的评价,这一点是人类共同的认识。
再一点,古人为杰出女性列传,实际是有着深刻含义的,这里的深意我们今天忽略了,而且在社会发展中也忽视了。这里实际就是讲的对于一个王朝来说,有个母仪天下的问题,对于每个家族而言就是有个母教问题。近来读到介绍单士厘《癸卯旅行记》的文章,其中记其3月16日所记关系母教问题,其云:“要之教育之意,乃是为本国培育国民,并非为政府储备人才,故男女并重,且孩童无不先本母教。故论教育根本,女尤倍重于男。中国近今亦论教育矣,但多从人才一边着想,而尚未注重国民,故谈女子教育者犹少;即男子教育,亦不过令多才多艺,大之备政府指使,小之为自谋生计,可叹!况无国民,安得有人才?无国民,且不成一社会!”(转引自《文史知识》2011年第3期杜海华、唐元《晚清奇女子单士厘与她的《癸卯旅行记》》此目光非常犀利,即使在今日也是甚为深刻,较之钱学森之问不知深刻多少,实际上邓小平“改革最大的问题在教育”,正言国民之教育。而国民教育一个重要的方面,或者说最为基础的方面,那就是母教。改革开放以来,母教问题不但没有得到特殊的重视,相反由于中国的教育或者因为极不平衡,导致女性成为最大的失学群体;或者因为追名逐利成为社会主流价值,女性人生观与价值观的功利化程度加重,母教的载体质量不可避免地出现偏斜。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以为在我们的家谱中对妇女的记载还应该更加重视。在谱系、婚配等方面自当详细记载,包括女儿入谱、女儿支系入谱(不必招赘),实际只要载明不会乱了什么族系。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应该在《采芹录》中专列杰出女性,也就是过去的《列女传》(并非《烈女传》)。如《虞氏宗谱》中录存的虞老太君(第十三世)陈秀梅勇救民兵大队长的事迹等。在列明杰出女性时,自然应该坚持以德为先。
对于烈女问题,我以为陈玉树在《贞女辨》(载《盐城县志·艺文》)中观点还是很有道理的,其云:“礼顺人情,将以纳一世之智愚贤不肖范围其中,不以艰苦卓绝之事责幼弱女子,使怨旷无聊,以干天地之和。其有能为此者,则亦先王之所乐与也。值妇道衰薄之时,遇有如卫共姜者,犹将旌之以维世教,而况有如卫寡夫人者,反谤之以为非礼!”其大意是,礼教的规定是顺乎人情的,因为它是针对所有人的要求,不论其聪明还愚笨,不论其贤良还是不贤良,所以礼教本身的规定并不是要把很难做到的那些事情用来强求妇女的,那样只会导致到处是怨女旷夫,结果有碍社会和谐安定。不过,如果妇女中有能够为夫守节甚至殉情而死这样做的,那么这也是先王所乐于赞颂的。当妇道衰败之时,如果有象卫共姜那种为夫守节者,还需给予旌表,来维护礼教的形象,更何况能象卫寡夫人那样殉情的女性,我们反而要诽谤她违背礼教吗?
在我所翻阅的家谱中,有不少实际就是采取的陈玉树的这种态度与原则,对那些夫死之后,含辛茹苦,把子女拉扯成人的女性,都给予了褒扬,这对于一个家族来说,也是能够给予的最好的感恩之举了。这是完全应该的,也是这样的女性所完全应该得到了。
注:单士厘(1858~1945),浙江萧山人,丈夫钱恂为晚清时一位著名外交家。1903年单士厘随夫自日本出发,经朝鲜、中国东北、西伯利亚至俄国,旅行80天,其所见所感之日记集为《癸卯旅行记》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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