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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的一桩强迫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5/5/15 11:24:27  阅读:2962  【字体:
 

 

文革初期,建湖县和其它地方一样,公检法即被彻底砸烂了。后来实行军管,群众专政指挥部就可审判一切案件。在那 “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无论什么事都要“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特别是经过文革前期的抄家、破四旧、清理阶级队伍后,出身成份不好的人的人身权利和合法婚姻也无法得到保障。我的一个族兄就遭遇了一场强迫离婚案。

19714月下旬的一天,在建湖镇老街南头旅舍的二层小楼上的一个小房间内,传出了阵阵呵斥声:“谭××,你必须站稳立场,分清路线,不要睁着眼睛朝火坑里跳,否则,你要倒霉的!” “谭××,革命军人你不爱,非要跟一个镇压家属结婚,你的阶级观点到哪里去了?你这是在犯罪!”接着是“嘭”、“嘭”、“嘭”拍桌子的声音,茶杯摔碎的玻璃破碎声和女人无助的啜泣声。

上文中嘤嘤啼哭的女人名叫谭××,无锡市人,在19681970年席卷全国的下放狂潮中,作为城市闲散居民下放到我县农村落户。众所周知,1968年夏季,6667两届高、初中学生全部毕业下放农村劳动,变成了人民公社的新社员。到了当年的冬天,69年年初,69届的高、初中生又全部毕业下乡当农民。这些现象表明,昔日不可一世的红卫兵,上窜下跳,扯旗造反,搅乱全局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69年秋,毛主席又发出了: “广大干部下放劳动,这对干部是一种重新学习的极好机会……”,实际做法是将历史上有问题、过去已作了结论又无新问题的“问题干部”统统下放到“广阔天地”去劳动改造。谭不是学生,也不是“问题干部”,但无正式工作,属于闲散居民。69年十月份的《人民日报》对这些人的口号是:“我们也有两只手,不在城里吃闲饭”。谭就是属于这类人而下放的。谭当时已离婚,带着一个孩子,挺着大肚子来到苏北农村。其实农村人自己也没有饭吃,又来了这批城里的下放户,也只好在政策的指导下匀口饭给他们吃。

谭本人原在无锡的城中公园摆摊卖茶,既满足了游客的需要,又养活了自己,现在母子二人,人地生疏,两眼一抹黑,既无农具,又无生产技能,来农村真是添乱闹堵。这种“下放”的做法既害了城市,又害了农村。但既然响应党的号召来了,农村虽然没有饭吃,也要匀口饭给他们吃,又给他们盖了房子,分了自留地、菜地。但分给她的粮食很快吃完了,她又不会种植蔬菜,养鸡养猪,生活陷入了困境。见她孤身一人,谭老家的邻居为她牵了红线,将她介绍给相邻公社的一个下放职工徐某为妻。谭当年26岁,徐某29岁,两人见面后互生好感,颇有相见恨晚之意。短短的几天交往后即到当时的公社革委会的民政干事处登记结婚,并领了结婚证书,颇有当今的“闪婚”的意味。婚后,夫妻二人甚是恩爱,真正是举案齐眉,相敬如宾。丈夫徐某有机工手艺,每天到大队部去开柴油机,妻子在家做做家务,踏踏缝纫机,俨然一对牛郎织女,惹得一庄人艳羡不已。到了当年的除夕,谭足月临盆,生下一个女孩,取名海燕,徐某悉心照料妻子做月子,对孩子视如己出,完全尽到了一个丈夫的职责。

可惜这种男耕女织、夫妻恩爱的好日子很快就到了尽头。次年的四月下旬,县里一个电话,大队干部就将谭某强行送到县里,交给了当时的群众专政指挥部,旋被带到上文提到的街南头旅社的小楼上,由群众专政指挥部监管,并进行训诫谈话,实行“强离”。

原来,谭的来历不那么简单。谭年轻时在无锡的城中公园卖茶时邂逅了一位男士杨×,杨是安徽阜阳人,解放后当过几年义务兵,转业后到青海某矿山,当了一名工人。他在老家本有一门亲事,且生有一女。据杨×说系父母包办的,他并不同意。杨到无锡逛公园时认识了谭,见谭年轻貌美,杨即展开攻势追谭。杨后来结识了谭的父亲,常在一起下棋、喝酒,谭父遂为女儿定下了这门亲事。到谈婚论嫁时,谭又不肯,嫌杨相貌不佳,年龄太大,且单位离无锡又太远,气得在家哭闹,拍桌子打板凳。后来在其父极力撮合下,终于成婚,并生了两个男孩。日久天长,老家的妻子终于得知丈夫在无锡金屋藏娇的事实,便找丈夫理论,且多次劝阻。见丈夫不肯回头,她便一纸诉状,告丈夫杨某重婚。后经青海省某法院判决,杨犯重婚罪证据确凿,判决谭、杨二人离婚,并判杨×有期徒刑。结果,谭断了生活来源,且要领养小孩,无法工作,成了无业游民,69年被下放到建湖农村。

杨刑满释放后,又到无锡找谭,方知谭已下放,遂追至建湖,欲与谭复合。那知谭已成他人之妻。杨哀求谭原谅,无果,遂找当时的县人武部长哭诉自己的遭遇。部长听了杨的一面之词,殊为震怒。一个光荣的退伍军人,妻子居然被他人占有,且占有者为一政治历史不好者之子。部长当即表态要为他做主,并动用权力,命令专政指挥部迅速办理,强迫谭某与徐某立即离婚,让杨和谭复合。当时正值“三支”、“两军”期间(“三支”为支左、支工、支农,“两军”为“军管”、“军训”),军队官兵(包括退伍军人)的利益是最大的利益,是最大的政治,是高压线,绝对触碰不得。办案人员秉承首长指示,轮番上阵,威胁利诱,说如谭不肯离婚,即将谭当兵的弟弟开除回家。谭在小楼上被关押四天后,在高压下最终屈服了。徐某本人表现并无任何问题,但考虑到自己敏感的身份,深恐阶级斗争的大棒再抡到自己的头上,也只好违心地同意。在通知徐某到场在离婚书上签字时,徐某问:“我的损失怎么办?”办案人员回答说: “你们是非法婚姻,不抓你就是宽大处理了,你还敢要损失?”就这样,在非常时期,一对合法夫妻就这样被“强离”了。

在今天看来,这件离婚案颇为荒唐。第一,杨犯重婚罪,已为政府审判,谭杨婚姻关系早被法院解除,根本不在保护之列,杨的哭诉只是无理取闹而已。第二,谭徐的婚姻是自由恋爱,且领了结婚证书,依法应受到政府保护,任何人无权打压。第三,谭徐如欲离婚,纯系二人的个人权利(如夫妻二人感情破裂等),根本无需别人越俎代庖,各级官员及政府机关更无权力干涉,如果动用权力主导办案、干涉办案更是错上加错,任何“强迫离婚”或是“被离婚”均是违法之举。第四,出身成份不好的人,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同样享有婚姻恋爱的权力,其子女当更有婚姻恋爱、建立家庭的权力。其实,上述这些通俗易懂的法理在解放后的第一部婚姻法中已全部体现,解放后其他的法律条文亦从来没有说过成份历史不好者之子女不许恋爱结婚,但是在那公检法被彻底砸烂的无法无天的时期,这种事竟千真万确地发生了。由此可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方针是多么的重要,我们断不可让那种践踏法制、藐视人权的无法无天的悲剧在中国大地上重演。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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