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时上冈的盐务管理机构——新兴场公署(夏瑞庭)
旧时上冈新兴场,是苏北沿海36个盐场之中较大的盐场之一,南邻伍佑场,北接庙湾场。这个场的管理机构——公署原来设在新兴场(今城区新兴镇),后因海势东迁,新兴场一带卤气淡薄,产盐较少,故于明朝嘉靖乙卯(1555)年迁到上冈。
场公署先前称场官衙门。新兴场公署于上冈西南隅建筑场官衙门,占地三亩三分(约2200多平方米),建有头门、二门、二堂、暖阁、办公大厅和内宅,计7进99间半。东西两侧都有厢房,差皂班的班房和书吏办公室,分列在头门到大堂的左右翼。二堂的东面有号房(即传达室)和茶房,西面有花厅(即会客室)和蝴蝶厅(此屋三间朝南、三间朝北,后墙相连形如蝴蝶)。头门外除建有八字墙外,迎着头门还建一个又宽又高的大照壁。
新兴场的辖区,西至今上冈镇西南的民灶沟,南至盐城闸北边袁家庄南,北与阜宁县庙湾场接壤。面积比较广阔,地跨原盐城县境的第三区,第四区和第十四区。新兴场的灶地属今建湖县的有十八总一部分,其余属射阳县及盐都县的一部分。
场公署的负责人称场大使,与县长同级,官阶是七品。场大使府内有幕僚若干人,当时都叫师爷,其中有红笔师爷、黑笔师爷、钱粮师爷等。此外,还有由本地人担任的低级职员若干人,分为四种:即日行科,办理日常事务;承发科,办理收发文件;盐引科,办理盐税税票和旬、月报表;征收科,缮写田赋册藉和粮串。另有差役四班:即差班,负责调查民、刑案件和传讯当事人;皂班,负责对在押贩运私盐者施用肉刑;盐班,负责缉拿私盐者;粮班,负责催征十八总的田赋。
场大使在灶境管辖范围内,对一切民事刑事案件有处置审理权和判决权。另外,还征收盐税和钱粮(即田赋税)。办理刑事案件的大堂上设大鼓一面、木邦一架,是给灶民鸣冤和场大使赴堂使用的。
场公署迁至上冈以后,因其既是行政机关又是兼管灶境司法机关,同时还是征税机构,因而对促进上冈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作用。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根据当时建场立社之规,场公署迁来上冈后,随之在上冈建立文社(文庙,又叫孔庙,祀孔子)、武社(武庙,又叫关帝庙,祀关公)。场大使每逢农历初一日、十五日要到文、武两庙进行纪念活动。场大使进行纪念活动出行时前呼后拥,十分隆重壮观。最前有四个人,每两人担一面大铜锣,进行鸣锣开道。铜锣敲三下,场大使的轿子就停一停;敲三下的含义是“开让让”。品级稍高一点的锣敲七下,含义是“君子不重则不威”。场大使后面跟着四个“隶卒”,他们头戴红黑高帽,身穿红背心,写有黑“卒”字的园形白布嵌在背心上。再后面的是四名“皂班”,手里拖着竹板子。场大使坐的四人抬的大轿后面还跟着两顶小轿:一顶是“赞礼生”(即司仪)坐的,前面两人抬,后面一个人,叫做“虎头蛇尾”,另一顶是“当差”(即警卫)坐的,前面是人抬,后面两个人,叫做“蛇头虎尾”。
“祭丁”也是由场大使主持的一项大型纪念活动。每年农历二月和八月的第一个丁日(历书上的天干),用牛一头,羊七、八只,猪若干头(牛、羊在街上走一趟,到场官衙在额上盖印),宰杀后用架子绷起,摆在圣人牌位面前,由场大使做“主祭官”,即为做“祭丁”。然后,把牛、羊,猪肉分给上冈的“举人”、“秀才”、“贡生”等知识分子,叫做“胙肉”。这种大型纪念活动在北伐后才被废除。
文庙、武庙的建成,有效地促进了当地教育事业的发展。文、武庙建成后,上冈南郊周家灶人和本镇人先后捐赠滩田,陆续达几千亩作为文、武两庙办学之用,叫做“学滩”(今上冈东盐城农校处)。这些地方虽然产草,但田亩较多,每年给人包租,收入并不少。旧时的盐城县教育局、上冈中学和上冈小学在初开办之时,均得到“学滩”收入大部分资助。后来,还利用这些庙产创办文庙小学和武庙小学。此后的上冈中学和上冈小学,就是在文庙小学和武庙小学的基础上扩展起来的。
场大使的直接上司,是泰州分司(驻泰州)。公文都由分司层转,盐税等直接交分司的上一级两淮盐运使。盐运使亦称运台,是当时八台之一。盐运使直属明清政府的户部管辖,盐税最终由盐运使上交国库。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政府,场公署的体制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此时场官衙门改名场公署,场大使改称场知事。灶境司法划归县政府审理,但县差仍不得下灶捕人,要捕必须通过场公署派差协理,否则发生问题,灶境群众不负法律责任。当时把有关这方面的“训令”刻在石碑上,砌在头门口,所有一切民事纠纷仍由场公署解决。这个时候的场知事叫钟志杭,先后继任的有钱承俊、丁乃宽、王时懋等人。
从1913年起,海势进一步东迁,上冈盐务加剧衰败。到1918年,场公署在上冈地区就收不到盐了。1919年前后,上冈东面的草滩逐渐得到开垦。北七灶、四移煎的土地约有二、三十万亩。盐已不烧了,土地急需垦殖。但是煎盐的盐商已占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肯让给灶民。灶民联合起来争取土地,他们推出代表朱冕章、陈耀海、吴学厚等十余人,呈请官府处理。因盐商有钱有势,一时得不到解决。后来刘障东(新兴镇人)闻知前清两淮盐运使卢雅雨曾就灶田分割问题奏请光绪皇帝,并获准 “商一灶二”的定案(形成灶民日夜辛勤,所得很少,关于土地问题,盐商只能得三分之一,灶民应得三分之二),这份经皇帝批准的奏章知照了各场。灶民们根据这个定案进行呈诉,经过一场激烈的争土地斗争,终于取得胜利,一付盐灶分得土地202亩。卢雅雨为境内灶民说话,秉公审案,深受灶民爱戴,乃在北黄沙(现在射阳县胜利桥)建立卢公祠,以资纪念。不久,南通实业家张骞在四移煎一带创办大纲公司,开垦土地,种植棉花。
1919年场知事改称场长,泰州分司改为泰属总场长,高一级领导为财政部。
从1927年起,场公署就不再受理民事纠纷,成为单一的财务机构。当时的南十灶,即北洋岸灶、大洼灶、三十朋灶、勾沙格灶、陈家井灶、紫坍灶、紫坝灶、三尖港灶、格头股灶、老沙灶虽不产盐,但羊马港、腰港、沃港等处的盐产量仍不少,继续征收盐税,每一担盐收税一元。当时,灶田由财政部发过垦务执照的,地属民有,称为农灶。农灶分十八总,即上九总、下九总。农灶每亩完漕银按前清规定为一分六厘。南十灶、北七灶属于煎灶,地属国有,每亩完漕银七厘。新兴场公署额征漕银共为8129两。每两漕银收正税一元五角,附税三角,地方附加教育费三角,清乡捐二角二分五厘,育婴堂费一角五分,总共为二元九角二分五厘。农灶还公提几千亩草地不开垦,让农民养牛,名曰灶樵。这些樵地免征漕银。场境灶民典买田产都要经场公署税契,按契价百分之五收税。南十灶的田赋和契税在北洋岸就近征收。
1928年,盐务机关实行精兵简政,撤销庙湾场,划归新兴场管理。1933年,北洋秤放局局长兼场长。因清政府把关税、盐税抵给外国人,所以设有稽核所。1938年上冈第一次被日寇侵占,新兴场公署迁北洋岸。上冈第二次被日伪军侵占后,伪军接管场公署,改为盐城县灶田田赋征收处。
录自《建湖文史选辑》(第八辑)
- 上一篇文章: 跨越海峡的文化使者(周玉奇)
- 下一篇文章: 关于抗日战争的儿时琐忆(成锦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