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盐阜地区几种货币兴衰(张瑞桢 张连余)
货币是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市场货币流通状况是同社会的政治状况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远古姑且不论,明代起以银锭、铜钱为货币,清代以“银两”为主币,辅以铜钱流通。光绪二十三年(1897),中国通商银行发行的兑换券(俗称银票,以银两为本位制)是我国发行的纸币之始。国民政府时期,废除银本位制,货币改为纸币流通,辅以银元、铜元,清兑换券纸币退出流通领域。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国土沦丧,国内出现混乱局面。以国民党政府统治的区域为国统区;以共产党领导建立的抗日民主政权为解放区;以日伪占据的区域为敌占区(又称伪化区)。三个区域都发行货币,因此货币斗争,也就是经济斗争,出现空前激烈状态。
盐阜地区是1940年建立抗日民主政权,1941年冬,市场上比较稳定流通的国民党中国农民银行、中国交通银行发行的纸币(称法币),同伪在其占领区使用汪伪发行的纸币(称“伪币”)、日军发行的“军用手票”,限制或禁止“法币”流通使用,“法币”被挤出敌占区,大量流入解放区。这样,敌占区的工业品进不了解放区,相反解放区的农副产品向敌占区流出。为粉碎同伪的经济攻势,盐阜区成立了货物管理局,建阳县由税务局兼管货物管理,包括对货币的管理工作,使用江淮银行的纸币(称“抗币”),抵制“法币”,“抗币”在解放区内流通一段时间以后,很快取得群众信任,成了解放区最稳定的流通货币之一。
与日伪和国民政府在货币斗争上,采用各不相同的策略。对“伪币”限制使用;对国民党的“法币”是又打又拉,既防止用来套购解放区的粮食、棉花等物资;又利用其在国民党统治区有一定市场来满足解放区购物的需要。而对“法币”采取限量、打折使用,对“伪币”则采取排出解放区的办法,也就是用“伪币”、“法币”从敌占区、国统区购买物资,而解放区货物出口则禁收“伪币”、“法币”,实行“以物换物”的原则。解放区除粮食、油料等禁止出口外,其他农副产品运出去,一定要运回解放区需要的物资。等价交换,既鼓励经商人的积极性,更重要的促使解放区市场繁荣。
具体在抗战时期发行的几种货币兴衰情况:
法币。民国二十四年(1935)
民国二十六年(1937),中央银行曾将民国二十年发行的关金券(缴纳关税专用券)又抛出与法币一起流通,1元折合法币20元,造成恶性通货膨胀。
军用手票(日本)。日本侵略军为掠夺我经济,发行的“军用手票”强制流通。面值分一元、五元、十元、一角、五角5种。“军用手票”充斥市场后,币值极不稳定,通货膨胀,危害市场货币流通与人民生活。初期与法币等值使用,以后逐步扩大法币的比价,境内民国三十二年(1943)停止使用。
中央储备券(储币)。民国三十年(1941)1月,汪伪政权组建的中央储备银行,发行“中央储备券”,开始暂准法币与“中央储备券”(俗称储币)等价流通;后宣布“储币”77元折合法币100元,一度又改为“储币”50元折合法币100元。由于伪政府任意、无限量发行,面额由小到大,币值日夜贬值,从初发行的面值1元、5元、10元,而增大到面额为10万元。法币与储币比值,1942年为2:1;1945年为1:200;
国民党江苏省政府(韩德勤),江苏省农民银行大量发行纸币,俗称小“钢板”,面值为1、20、50元等,流通与苏中、苏北一带。
流通券。盐阜行政公署,为了解决革命根据地辅币不足的困难,于民国三十年(1941)颁布了《殷实商号发行辅币券办法》。因此,少数地方曾发行辅币券以助流通,建阳湖垛镇各商号自行发行传票、竹筹在镇内相互流通使用。由于法币贬值,物价飞涨,国民政府在民国三十三年(1944),将土地税(田赋)由原来征银改为征收实物、(粮食)或金属货币。流通券主要在各县境内的公营商业店、行、公司商务中流通。民国三十四年(1945)6月,盐城县发行了盐城合作总社流通券,计3万元,票面有1角、2角、5角、1元、2元五种。在盐城、盐东、射阳三县流通,翌年二月全部收回。
1941年前,抗日民主政权尚未发行地方性货币,那时斗争的方针是:积极创造条件印发货币,对法币有限的联合,维持使用、对日伪币打击、排斥的经济斗争。
为适应盐阜地区抗战根据地和解放区战争的生产需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苏北各根据地发行地区性货币。新四军三师、苏北公署、盐阜区党委、行署,按照本地情况实施反经济封锁、反禁运的手段,为抵制敌占区贬值的法币来掠夺货物,保护根据地人民利益,稳定物价,发行地方性货币。1940年以后,先后成立了江淮银行、盐阜银行、华中银行,发行了江淮币、盐阜币、华中币。嗣后,盐阜银行改为华中银行第五分行。
江淮币。民国三十年(1941)
盐阜币。民国三十一年(1942)
民国三十二年(1943)6月,盐阜行署为解决市场流通,票面紧缺的矛盾,适应盐阜解放区对公营商业和生产需要,决定由盐阜银行增发一种江淮银行民国三十年(1941)版的一元票,改作盐阜币五元用,票面正面下方有“盐阜”两字,背面有刘少奇化名胡服(HWUFao)的英文签字,只限盐阜区流通,民国三十三年(1944)12月15日,帐面发行数199.92万元。同年9月,盐阜行署公告:对法币分等使用,新票足值,旧票七、八折。1944年3月,盐阜行署决定盐阜币(抗币)为本位币;对法币的折合比值为1:5,储币严禁流通。同年6月上旬,盐阜银行发行面值为十元的新盐阜币,在根据地里流通使用。随着抗日形势不断变化,盐阜公署为了减少国民政府滥发货币对盐阜地区经济再度造成损失,规定:“江苏省农民银行发行的“关金元”(小钢板)一律作废”。1944年,发出公告规定:“7月l日起,区内只准通行指定的六种法币,则坚决排斥流通“储币”。同年6月又公布,限制中央银行发行的六种法币流通”。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下半年,盐阜币累计发行总额为6700.38万元。因盐阜币有帮猪、海盐、棉花和农副产品等战备物资作保证,有丰民总公司(内称苏皖五分区)、公营商业;各县还有公营商营、公司、店。建阳县生产指挥部组建的德成、建南、建大、建丰等在商品流通中起主导作用,能左右市场以稳定物价,所以时年广大人民群众对盐阜币非常信任,货币流量也大,为盐阜本位币,促进了解放区经济的稳定。抗战胜利后,盐阜币退出流通领域。
华中币。民国三十四年(1945)8月,华中银行成立时,受命发行华中币,作为解放区的本位币。初与盐阜币等价流通后逐步收回;境内共收回盐阜币3492.25万元,严禁法币在解放区的使用。同时,以解放区与国民党统治区两地同一物资价标准,对法币进行币值换算后,定期挂牌公布,华中币一元约折合法币50-300元不等。
附:
华中币与法币的比值,1946年初,“华中币”与“法币”的比值不一,一般是1:1或l:1.5,有时也出现1:2和1:3。
“江淮币、盐阜币、旧人民币”与新人民币比值,人民政府为了维护地方币的信誉,照顾群众利益,曾规定“自
注:根据盐城市志及盐城文史汇编材料。
- 上一篇文章: 日寇侵占湖垛暴行记述(徐育棠口述 唐张兵整理)
- 下一篇文章: 曾经的年轻人(彭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