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民俗(四)
娱 乐 习 俗
建国前,境内的娱乐活动多以民间自发为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习俗自成特色。建国后,民间娱乐活动中的许多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陈风陋俗得以剔除,传统的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活动形式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和光大,娱乐习俗趋于文明、进步。
第一节 杂 技
一、"十八团"马戏与把戏
今建湖县庆丰乡的18个老村庄,很早以前就被称为"十八团"。它与河北省的吴桥和山东省的聊城齐名,为中国的杂技艺术三大发祥地之一。
明时;"十八团"己有200多户从事杂技表演,尤以高、吴、周、徐、陆、万、夏、董、廖、张10户大家最为兴旺,其气功、顶技、蹬技、走索、三上吊等节目在江淮之间很有名声,时有"杂技十大家"之称。十大家后来又增添了马术、驯兽等马上节目,故当地称这些有马的杂技班子为"马戏班"后称"马戏团"),称没马的为"把戏班子"。清康熙年间,每年重阳节前后的半个月时间内,"十八团"艺人们都要在今庆丰乡的古基寺处自发举行马戏会,规模甚大,围观助兴者逾万。清中叶,"十八团"有20'多个马戏班活跃于沿海各省之间,40年代以后,"十八团"艺人纷纷加入抗日艺术表演团体,并将杂技表演逐步搬上了戏院舞台。
旧时,"十八团"的马戏与把戏名声很响,远近闻名。马戏团每到一地,必先选择场地,四周以绳网、布慢围起。开演的前一天,表演人员骑着马匹,敲着锣鼓,绕行重要街道,做广告,招观众。公演时,先是一阵锣鼓喧天,好似演戏前的"打闹台"。刚开演时,便由六七岁至十六七岁的男女多人翻跟斗,并表演软功、叠罗汉等把戏;待观众陆续进场后,才开始跑马。跑马的少女或在马背上竖蜻蜒,或卧于马左马有,或直立于马身。此间,如有人赏赐,可置银元于地上,快马飞驰而过时,骑马女子忽然翻身倒挂,伸手将银元捡起,此谓·"跑马拾洋钱"。随后的节目为表演气功、耍坛子、玩桌子、爬梯子、穿刀圈、走钢索、三上吊等,精彩无比。
普通的把戏一般为走江湖跑码头以糊口生活,人员1~5人,通常是携带羊、猴、狗等小动物,表演些杂耍、魔术等。把戏占地不大,也不用布围,任凭居民自由围观。表演之前,主持者先来一段诸如"……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有钱帮个钱场子,没钱帮个人场子……"之类的开场白;每逢表演到精彩处或即将揭开谜底时,就暂停而开始收钱,听任赏赐,决不争多嫌少。
据台湾"《盐城月刊》总编辑、上冈籍人士薛鸿钧回忆,上冈的沈常福马戏团50年代前后在台湾乃至东南亚一带名声很大,该团的狮子、老虎、大象,以及空中飞人等节目精彩无比。
二、师出须"有名
旧时,杂技演员登台,必须报出师傅大名,倘若说不出师傅是谁,又并非祖传,那么本事再大,也不许登台。故青少年学艺,必先尊师拜师,其仪式相当隆重,一般都要焚香点烛,敬菩萨,行叩拜之礼,并要花费银钞宴请全团的人,唯此才有可能求得师传"名份"。
三、辞年必祭拜
境内的马戏杂技演员敬奉花正芳为祖师爷(花为《七侠五义》中羽毛斩雄飞的英雄)。每年农历腊月二十"辞年"时。须购买两只猪头,分别上供花正芳和其他菩萨,口中得祈求神灵保佑,来年跑码头心想事成,上演"三上吊"、"滚刀山"等节目不出事故等等。
四、脚到分钱
旧时,一个马戏团在码头上上演尚未结束,而另一个马戏团已经闯来,如果前者的"锣鼓架子未拔,那就要一起参与"分钱";倘若已经拔了,前者必须宴请后者方可离去。境内称此为"义字当先,脚到分钱"。
第二节 戏 剧
一、香火戏
香火戏又称"三可子"、"三伙子"等。境内盐城县和阜宁县一带农村,自古即有僮子做香火的巫觋现活动。祈求丰收做"青苗会:、"加苗会",延福消灾做"太平会"、"火星会"等。会末,往往有"揭榜"、"走仙女"等关目。通常是由僮子头扎黑巾当官帽,口挂玉米须作胡须扮成太白金星;另一人穿女花衫,头戴勒子,插上纸花扮为仙女,作简单表演。有时以桌子、门板作台,演《姜太公钓鱼》等简单戏文。此后,这类演出内容不断丰富,至19世纪60年代初,基本摆脱于巫觋活动而独立成香火戏,20世纪初,香火戏班社已遍及盐淮乡间,并逐渐演变成独具地方特色的戏剧剧种--淮剧。
二、敬奉"老郎。
境内还有一种称之为"门叹词的地方戏种,与香火戏同期流行。因此,两戏艺人常结伙搭班。起先,一般在僮子做会时演出,后来僮子搭上专唱门叹词的"乞帮"组成了戏班子。每个班子都带有木头雕刻成的"老郎龛子",龛子里藏着一位"白面少年",身穿布制小人衣,演友们称之为"戏小子"。平日,专门委托"大衣箱"保管,除演出作为小儿道具外,是不许任何人碰摸的。这就是梨园世家的祖师爷唐明皇,俗称"老郎"。每月的农历初一和十五日,班主和舞台老板都要烧香、叩拜,敬奉"老郎"。
三、开锣血祭
每年新春,戏班子上演称"开锣"。开锣前,戏班子必须先跳文武财神。其中武财神出台后,要手擒活鸡,摘掉鸡头,让鸡血喷出来,然后在戏台的"太平门"上"措"一下,再绕剧场一周,使剧场四角都涂有鸡血,最后用黄元纸包扎好,交给剧场老板,由老板置于舞台的"龙口"(旧时舞台前沿正中留有缺口,雅称"龙口")处。旧时,艺人深信鸡血能驱邪,且鸡血是红的,生意"见红",预示剧场客满,老板发财;如果"武财神"不小心把鸡血喷洒到老板袍服上,老板会更加高兴,所给的封银(赏钱)则会更多。
四、应时上演
旧时,戏班子每年上演的剧目,多与本地的四时八节有关。例如,年初一通常上演《大上寿》(全称为《郭子仪上寿》),宣扬"七子八婿"和"福禄寿喜财";二月初二"龙抬头",上演《王三小姐打彩球》;清明前演《小寡妇上坟》;端午节演《白蛇传》;七月七演《鹊桥会》;中秋节演《唐皇游月宫》等等。境内的梨园俗规,腊月二十是戏班子的"封箱日》,封箱前必须反串角色,即男演员演女角色,女演员演男角色。剧目一般有《包公打銮驾》、《拾玉镯》等,热闹一场过春节。过年时,初一见面,除"恭喜发财"外,还互贺"喉咙响亮"、"武艺精湛"等剧团"吉利话"。
第三节 舞 蹈
一、界沟龙舞
主要流行于今盐城市郊区便仓乡界沟村、新发庄一带,约有100多年的历史。该舞多逢年终岁首、节庆佳日时进行,其规模甚大,远近闻名。它具有打法解结、分阵斗法、造型组合等特点。当地陈法田曾藏有祖传龙谱108着",惜毁于"文化大革命",80年代以后,经过回忆,已陆续恢复了50多"着"。目前,界沟龙舞已逐步恢复活动。
民俗·2683
二、盐城滚莲湘
盐城滚莲湘主要流行于今盐城市城区,约有120多年的历史。今城区大星村的曾金鸿(生于1909年)为该舞的第五代传人。相传,太平军遵玉赖文广在攻打开封时,曾带领10余名士兵扮成艺人进城。他们硬是靠着各自莲湘的舞艺而借机一举破城的。后来,太平军进至盐城,随即将滚莲湘流传开来。滚莲湘为男子独舞,一般分为"上八盘"、"下八盘",主要是在地上滚动中做出各种动作,同时用莲湘打出节奏。其中,舞者用脚灵活地碰击莲湘,其风格尤为独特。建国前,滚莲湘多为民间艺人乞讨卖艺之用;建国后,该舞开始出现于重大节庆、集会期间的游行队伍之中。
三、建湖九狮图
建湖九狮图主要流行于今建湖县建湖镇、建阳镇、高作乡一带。据建阳民间艺人陈庆思(生于1898年) 的记述,九狮图系根据流传于民间的故事创作而成;另一说系为纪念境内的民族英雄陆秀夫创作而成。该舞有演员10人,其中9个演员操作9只狮子作表演,1个演员执球。执球者引逗狮王,群狮则随狮王起舞。全套舞蹈共有7节,即狮王下山、群狮出谷、八狮拜王、双狮对嬉、九狮戏球、群狮追逐和拱王归山。舞狮者双手舞动,弯腿行步,以扑、逗、抖、滚、翻等动作,随着锣鼓等打击乐器的伴奏和节拍不断变换图形。演出时,以狮王为主,由持球者逗狮起舞,其场面雄奇壮美,气氛热烈。该舞多出现于元宵节及其他重大庆典活动中。现时,九狮图已由盐城市杂技团整理改编成为该团的特色节目。
四、北沙彩球舞
北沙彩球舞又称北沙戏彩球,主要流行于今阜宁县北沙乡一带,彩球舞形成于一种神话传说,即龙母、龙子、龙女做的一种游戏。整套舞蹈由引奏、舞球、逗球、戏球、弹球5个部分组成。旧时,每逢农历的正月二十日,今北沙乡一带庙会中的彩球舞是名闻乡里。1984年,经整理后的彩球舞曾参加过江苏省苏北片的民间舞蹈调演。
五、安丰撬荷花
安丰撬荷花主要流行于今东台市安丰镇二带;该舞为男女集!体舞蹈,表演时,通常是演员双手执花起舞,最后女舞蹈者(旧时为男扮女装)双腿跷在男舞蹈者肩上,以中间一高举荷花者为圆心形成荷花造型。1984年,被挖掘整理后的撬荷花曾在江苏省苏北片的民间舞蹈调演中获得好评。
第四节 吹 奏
旧时,境内的民间吹奏乐曲颇为丰富,尤以哎呐伴以锣鼓等乐器演奏者为多。其中流传时间较长、范围较广的主要有今滨海、响水一带的《妆台秋思》、《花八板》、《黄豆芽》、《叠落金》、《反民门》;今阜宁、建湖一带的《虞舜董风曲》;今市城区、郊区、东台、大丰、射阳一带的《将军令》、《傍妆台》、《一枝花》、《到春来》《天下同》、《朝天子》、《小开门》、《水龙吟》、《柳叶景》、《四合如意》、《西牧》、《玉英蓉》、《四景调》等戏曲、小曲及道教音乐曲牌。
在长期的民间吹奏活动中,境内的演奏形式亦独具特色。其中形成于清代的益林锣鼓亭堪称境内一绝。其演奏乐器集中了境内流行过的笛、笙、板胡、琵琶、月琴、三弦、二胡、京胡、板鼓、堂鼓、腹鼓、大锣(京锣,云锣、韵锣)、小锣(小音锣、小堂音锣)小汪锣和有16个小锣组成的架子锣、镲(铹、钹、小钹等)、木鱼、薄子以及与之相配的备种瓷器等乐器。演奏时,人数可达四五十人,沿街边走边演奏。演奏队伍之中,通常有一红木或竹子做成的亭子,外罩绣有图案的绸子,里面置有彩灯,锣鼓亭即得名于此。锣鼓亭的演奏曲目灵活多变,一般多为流行于境内的民间吹奏乐。建国以后,益林锣鼓亭逐渐消失,60一70年代期间,濒临绝迹。80年代以后,在阜宁县文化部门的扶持下,经文艺工作者的发掘与整理,益林锣鼓亭的演奏形式逐步得到恢复。
另外,旧时境内还流行一种类似于益林锣鼓亭的演奏形式,称为锣鼓棚,又称瑶台音乐。它讲究的是装饰华丽的"瑶台"(即演奏台,通常多为大桌搭成),器乐多以丝竹为主。瑶台音乐分为粗乐、细乐、粗细轮奏3种类型。粗乐为琐呐主奏,大型锣鼓配奏,场面壮观,气氛热烈;细乐则以笛子、叽呐(海笛)及拉弦、弹拨乐器为主,演奏乐曲,配以轻量打击乐;粗细轮奏指管、拉弦、弹拨、打击乐等粗细乐器交替轮换的演奏。其演奏的曲牌主要有《将军令》、《妆台》、《大小叶金》、《四合如意》等。此种演奏形式在旧时的东台县尤为流行,建国后逐渐消失。1987年起,东台文化局开始组织力量进行发掘整理,当年即收集到瑶台音乐的曲牌100余首。
第五节 集会
一、灯会
旧时,境内的灯会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气氛热烈。每逢正月十五元宵节的夜晚,大小城镇都要举办以赏灯为主要内容的民间灯会活动。这天,家家户户、商店货铺都在门前挂出以竹蔑、色纸等扎制的各色彩灯,其造型别致,形态各异。常见的灯种有龙灯、蝴蝶灯、花篮灯、鲤鱼灯、公鸡灯、荷花灯、马灯等;另外还有表现《白蛇传》、《唐僧取经》、《刘海戏金蟾》、《桃园三结义》等戏剧故事的大型彩灯。灯会期间,气氛最为热闹的是出灯游行。通常是由龙灯开道,随后是各色彩灯和表演耍狮子、踩高跷、荡湖船等备式民间歌舞的游行队伍,所谓“杀猪的狮,箩行的龙,皮匠逗七巧,浴工挑灯笼”,各具行业特色。境内益林、建阳等地的灯会向有名气,素有"益林会,建阳灯"之说。
建国初期,灯会活动仅限于民间自发进行,规模较小。"文化大革命"期间,灯会被视为封建迷信活动而禁止举行。80年代后,灯会活动得到了积极的倡导。1984~1985年,市政府连续在市区举行大规模的灯会活动。各机关团体、学校医院、厂矿企业、商业店铺等单位,在市区的建军路、解放路等主要街道的两则,临街挂出了各自精心设计制作的各式大型彩灯。这些彩灯,除了具有传统的彩灯内容外,更多的反映四化建设成就和具有时代风貌的内容。许多彩灯还配有电动机和焰火喷花等现代装置。游行队伍中,龙灯舞、马夹金球舞等各式民间舞蹈精彩纷呈,十余万群众争相观看,全城沉浸在一片欢乐祥和的气氛之中。
二、庙会
旧时、每逢寺庙祭日或规定时间,境内的众多客商、农民、手工业者、民间艺人等,都要云集于寺庙或集市举行庙会。一年之中,除三、四月份外,月月有庙会。庙会的种类多种多样,主要有三官会("三官"即天官玉帝、地官地藏王菩萨和水官龙王。相传,敬“三官”可人畜太平,五谷丰登。因此,每逢农历正月十五或六月十五,各庄或各行业都要轮流做会。会前即扫清路巷,拆除障碍物,并请善男斋戒沫浴,设坛忏悔,祈求消灾降福。出会当天,备有各种旌旗,肩抬"三官"神像,游行于各庄。出会时,前有身穿红裤、脚着草鞋、手执钢鞭、手舞足蹈的神汉引路,后有"肃静"、"回避"的木牌及仿制的金瓜钺斧、刀枪剑戟等,锣鼓齐鸣,旌旗招展。其时,四庄八舍群众扶老携幼,纷纷敬香了愿。会期一般为1~3天)、都天会(通常在农历三月初一到都天庙问签,选择出会日期。一般于农历五月底至六月间出会。有8人抬着"都天菩萨"坐的绿呢大轿,前有"关帝府"、"都天府"、"肃静"、"回避"等几扇头牌,后随病愈还愿的人和各行各业的班会队伍,还有不少烧香磕头的人。会期一般为三天两夜)、龙王会(每逢久旱不雨、禾苗枯萎、河水干涸之时,地方士绅通常要拙面择定日期,通知各家各户举行集会,向""龙王"求雨。出会时,做会群众身着蓑衣,头戴杨柳帽,肩抬"龙王"像,一路跪拜求雨。有些地方的会期一直延至降雨为止,日日不断)、加苗会(传说是为供奉土地菩萨和蚂蚱将军而做。一般举行于农历七、八月庄稼易发生病虫害时。做会时,请香伙,竖幡子,设坛念忏。会期1一3天不等)、渔篮会(为渔民祭神的一种形式。一般在稻子收获之后举行。会期3天左右)、太平会(每逢病疫流行,庄主即组织这种集会。一般在农历六月间举行,会期1~3天。做会时,通常请香伙念忏。到各户驱逐瘟神,并在各家各户墙上,用石灰水写上“太平”、“ 人寿年丰”、"四季如意"等字样)。此外,还有秋贡会、香火会、火星会等。庙会期间,通常都要举行较大规模的民间文娱活动,一般有玩龙、舞狮、荡湖船、踩高饶、马戏,杂耍等,其中的《唐僧取经》、《水漫金山》等传统戏,尤受群众喜爱。各路艺人竞相献艺。围观群众拍手称快。由于庙会活动中夹杂有许多封建迷信色彩的东西,建国后庙会逐步绝迹,但其中许多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民间文艺活动形式得到了继承和发展。
第六章 杂俗陋习
清代,境内有盐城、阜宁、东台3县,这里一直维系着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法社会,商品经济很不发达。民国后,3县城镇开始形成多阶级、多阶层的半封建社会;广大农村愚昧落后的状况并没有多大改观。因此,总的来说,旧社会城镇的恶俗陋习更加畸形发展了,而偏僻乡村的迷信禁忌色彩则更浓。民国29年(1940) 盐阜抗日革命根据地建立后,随着各县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种种颓风陋习逐步得以消除。建国后,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风俗习惯等都有了极大的变化,但迷信禁忌等种种消极的精神防卫现象并未完全消失。因此,破除迷信,砸碎禁忌枷锁仍然是重要的历史任务。
第一节 流 风
一、市井流俗
民国年间,境内各县城镇逐渐形成多阶级、多阶层、多成分聚居的城市社会,广大贫苦市民多为无固定雇主的个体职业的脑力及体力劳动者,如肩挑贸易、流动商贩、医生、塾师、百工技匠和流动艺人等;中产阶级为依附于官绅、地豪和富商者,如管家、佃农、衙役、粮差册帮、县区镇公务人员、店员、佣工和技艺工人等;社会的上层人物多为地主、房主、业主、官绅、钱庄、典当店主等。以上各种人由于职业、地位、等级的不同,加之性格、志趣各异,因而形成种种不同的流风杂俗。如年轻者结金兰会,老年人有生生会。"联宗修谱,必附名流以为光耀;婚丧寿诞,必延硕望者主持仪礼;富商喜附庸风雅,过以文士,殷实子弟,有条件升学留学国外者,得夤官幕";而更多的是不思上进者,变成沉沦市俗之纨绔子弟,有的成了烟鬼或酒色之徒。
彼时市风,有两点很为突出: 一是拜亲风。虽无青帮红帮之分,但拜“老头子”:、"认干娘"等"俚俗附攀,结缘豪门,藉依靠山"之风很盛;二是好打官司,讼风很盛。民间遇有房产、土地、债务或婚姻纠纷时,必有族主、师爷等人从旁挑唆,请土律师代写状词,对簿公堂。为了从原告、被告双方索取财物,讼师与官员互相勾结,节外生枝,使当事人涉讼多年而未果,常常弄得倾家荡产,并使双方结怨更深。
二、海启异俗
境内东部沿海地区,由于卤气淡薄,煎亭逐渐下移。民国6年(1917),南通人张謇于境内范公堤以东海涂,推广避海垦植经验。随之,迁入了大批海门人、启东人和少数崇明人(以下简称海启人)。海启人的生活信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迥然有别。比如砌屋前后都留门,锅灶上不贴灶神贴鱼神,死人入土无墓而用砖砌廓,并绘成各种图案等;对妇女的歧视也比本地人为轻。比如私垫,男女可以同校;家里来客,妇女亦可上桌陪客。服装式样上,农村妇女多顶花式头巾,不分男女老少,皆穿裙子。妇女出嫁,要陪多床被,被子布料多是妇女自己纺织的,其他婚嫁仪式相当简朴。平时,不喜欢祝寿,逢年过节也不供菩萨不烧香,举办丧事只烧"轿子"不烧纸等等。
海启人的节俭、好客和妇女们的读书识字等等,在本世纪20一30年代,给当地的民情风俗吹来一股文明新风。当然,在后来的漫长岁月里,海启人与当地人亦相互同化,相互影响,海启人带来的一些陈规陋俗,比如做阴亲(一家死了男孩,一家死了女孩,还要做亲)等,时间不久,也自行消亡。
第二节 迷 信
一、算命
旧时,人们信仰"听天由命",相信能从一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时,排出五行八字,按天干地支十二属相,结合所谓金木水火土相克之理,预测人的一生命运。有的还在襁褓之中,就要算一算一生命运的好歹,排排天干地支和"五行"缺些什么,以及怎样补救等。有的还用毛笔写出"命单"称为"开书算命"。如碰到"三灾八难",特别是家人久病不愈者,要请算命先生来测算未来的祸福。至今,算命这种迷信活动,在农村还有相当市场。
二、看相
主要有看面相和看指纹两种。前者为相面的,察言、聆音、观色,名为卜测命运前途,实际是在猜估中讨主人的欢心。当地人传说,"人中"长痞,一生不愁吃穿;嘴角下长痣叫做"等饭病", "一痣在嘴,有汤有水";而下唇长痣,则为"讨饭痞"。还有什么"眼角痣,不吉利"等等。民间还流传一种指纹歌,叫做"一罗巧,二罗拙,三罗四罗不必说(西乡一带又称'三罗四罗把笔算',即能写会算的意思) ,五罗六罗骑红马,七罗八罗有官做",这种迷信歌诀的流传使那些“星相家”们"套、哄、吓、辩"更容易得手。此迷信至今仍有。
三、卜卦
旧时,人们为求释疑解忧,除算命相面外,还常常借助于卜卦、测字、扶乩、求课等形式,尤以深信卜卦的人为多。卜卦者,有的是走乡穿村、沿街卖卜,有哟是专设命相馆打卦。卜卦有的是用铜牌、牙牌起课来预言凶吉祸福,有的根据求卜者报出的"疑人"的生辰或"疑事"的时辰,以手指某一关节为起点起数,再数到另一个关节点得出答案。后者这种占卜境内称为"打时",今已不多见。
四、求签
为了预测吉凶祸福,求卜者去寺庙,虞诚地跪在佛像前,手摇签筒,直到筒内数十支跳出一支来。尔后根据签文请人解释。签文分上上、大吉、上吉、中吉、中平、下下几类,每类均有一首五言或七言诗,谓之"签文",听完签文解释后即付酬金。此迷信今巴不多见。
五、绞筷子
这是偏僻农村常见的一种占卜形式。用两双筷子,中间绑在一起,由两位老年妇女面对面各抓两双筷子绞动。一般多为预测病人的"灾星"。旧时,一些村民相信人的生病是"鬼摸头",而有神灵筷子就能绞起来。常常两人绞,一人问,依据筷头动作来预测凶吉。与此相类似的还有一种"站筷子";又耳叫"站水碗"。在碗里放半碗水,取3只筷子并列立于水中。问到是否亡灵显灵时,就用一捆毛昌纸,在病人身上转一圈,叫病人对着哈口气,然后再烧掉。现时,此迷信仍偶见于农村。
六、求神治病
旧社会,普通人均缺少医药卫生常识,家人生病常请巫婆、神汉治病。巫婆在当地俗称"香头奶奶",发香时,全身颤抖,眼往上翻;神汉俗称"香头",装神弄鬼时小辫子(清末民初)朝头上盘,频打呵欠,口中念念有词,谎称已有阴魂附身,胡说病情是何凶险,灾星又怎样难除。吓得病家磕头许愿,解囊送物,恳请"大仙"消灾降福。有的巫婆、神汉还懂些中草药常识,但多数只给病人喝"香灰水",误病误时,害人不浅。建国后,巫婆、神汉被严禁取缔,但在一些偏僻乡村,还有极少数人相信。
七、叫魂
有的地方叫"喊魂"。旧时孩子生病,不是认为"鬼摸头",就认为"丢了魂",于是便有"招魂回身"之说。。做法是在饭碗上放张白纸,一边在纸上洒水,一边喊"某某(孩子小名) ,回来呀!"另有一人回答:“来家了”,直到白纸完全湿透为止。叫魂都在晚间进行,夜深人静,凄凉的叫声,传之很远,令人毛骨悚然。此迷信在农村仍时有所闻。
八、送夜啼
旧俗每遇婴儿夜啼不止,不细查原因,而以为是受惊失魂,于是家长托人在红纸上书写:
"天皇皇,地皇皇,我家有个夜啼郎,过路君子念七遍,一觉睡到大天亮。"末尾署孩子姓名及出生年月。常常一式多份,于桥头巷首显眼处张贴,据说可治婴儿的"夜啼症"。此俗60年代后已大为减少,但在偏僻农村至今仍有。
九、过关
旧时,有些中产以上的人家孩子生病,为请神灵保佑,常常请童子来家祭神驱邪,祈求逢凶化吉。童子设坛敬香,贴符,念长寿经,唱香火戏,给孩子"拜头"。"拜头"时,孩子由家长扶着穿新衣,戴“关煞”( 一般为银制品),最后抱着随童子过"关桥,这就叫"过关"。各县具体"过"法不一,名称也不尽相同,但此俗遍及乡村,城镇亦相当普遍。现已不多见。
十、斋戒
旧时,有些笃信神佛的中老年人(一般为农村妇女),为修来世,或病中许愿,对自己实行"五戒,其中之一是戒杀生,不吃荤菜,谓之"吃斋"。以吃斋的时间划分,有常年吃长斋的,有定期吃花斋的。那时吃斋常与"念佛"连在一起,家堂菩萨旁边另设佛坛,初一月半,香火不断。50~60年代以后,此俗已不多见。
十一、避殃
旧时;民间传说人死后鬼魂会在某天回家住宿,届时,还有殃鸡、殃神一道归来,故这一天夜晚,全家人都得回避,称之为"避殃"。避殃日期由阴阳先生根据皇历掐算,有口诀:“甲子巳午九,乙庚丑未八,丙辛寅申七,丁壬卯酉六,巳亥四四数”。通常为人死后几天到十几天不等。避殃日当晚,俗规家人要供3碗饭(死着和传说中的差工张牌、李牌每人1碗)、1桌菜、1壶酒,搁好板门床,帽子、衣服备齐,床前地下铺一层草灰。富绅之家于此夜放"迎殃焰口",在招魂幡上写着"人生在世古今同,谁肯将身入梦中?来为百花逢春景,去似落叶遇秋风"、"长江后浪推前浪,世上新人换旧人"等词句,今已不多见。
十二、看风水
旧时,坟地和宅基地被称为阴阳两宅,选择地点和确定方向都得请风水先生(境内人称阴阳先生,也称地理先生) 。风水先生手持罗盘,按天干地文和五行之说,论及"避邪避煞"等等,述说"风水之道"关系着"后世兴衰"和"人丁兴旺",常常引经据典,颇能迷惑一些"当事人"。60~70年代,风水先生多半改业;80年代后,又时兴起来。如今不论城乡,凡私人建房和选择坟地,不少要请风水先生。
十三、预兆凶吉
旧时,民间常常把人和动物的偶然生理表现,说成是好坏凶吉的征兆。如黄昏鸡啼,联想到将会发生火灾,必须赶快用水浇鸡身;母鸡夜啼,全家惶恐不安,要马上将鸡头斩下,用以消灾。再如“乌鸦当头叫,必有祸来到”,必须赶走乌鸦或顿足痛骂几声;相反,喜鹊叫,则认为是好兆头。还有蜘蛛下垂,也是好的预兆,民间流传有"早挂喜,晚挂财,中午挂个亲戚来"。又如狗哭是因为它见了鬼神,主人家将会遭难;人的眼皮跳预告灾祸将临,打喷嚏或脸上发烘,是因有人念叨……,这种把人与动物正常的生理现象,同人间福祸灾异联系起来,纯属无稽之谈。
十四、听谶语
除夕晚,听谶语者在水中置一葫芦瓢,待烧香敬神后,甩手摧转瓢柄,令其在水中旋转。停转后,瓢柄指向哪个方位即沿此方向前往潜听,偶得言语,次日便可向大户传达,以获取酬金。据说,有些谶语如"雷响雨到"、"酒壶底朝上"等,可以预卜来年的好坏。建国前,上冈唐毛窝子的谶语颇有名气。此俗今已不存。
第三节 忌 讳
一、岁时忌讳
春节期间,从除夕到元宵,忌讳最多。在吃食方面,食品吃完,忌说"没有",要说"满了;三十晚上,吃饭忌"泡汤",否则来年会遭雨;大年初一,忌煮新饭,初二、初三,也忌烧新菜;拜年时,忌问客人喝不喝茶,要改问"是否吃茶"。在蔬菜方面,忌讲"茨菇",改称"弯弯顺";活鱼买回来死了,忌说"死",要改称"文鱼"。旧时,过年常有乞丐登门讨要,不能喊“花子”,要改称"财神"。除夕、初一都忌打破碗盆或其他器皿,若小孩万一打破了,大人要说几遍"碎碎(岁岁)平安;从初一到初三,还忌动刀剪,忌提水,忌讨债,忌扫地,忌倒垃圾,忌向邻居借东西等等。为确保春节期间妇女儿童的言语不至冲撞神灵,旧时锅前灶后,甚至正厅门口都贴上"太公在此,百无禁忌",“童言妇语,一概无忌”"等等。
除春节外,其他岁时节令也有忌讳。如二月初二龙抬头,各家都忌动刀剪,说是会"伤龙眼"。清明前,小孩放风等,最忌风攀落于人家的房顶上,说什么"丢屋会死人"。立夏那天,要禁小孩坐门槛。端午节,乡民多将雄黄涂于小孩额头、耳头、手心、肚脐乃至肛门上,忌毒蛇和恶鬼缠身。农历七月半晚上"斋孤",禁止小孩外出,忌遇鬼魂。
二、婚嫁忌讳
旧时,媒人提亲或双方互访时,烧茶招待不能用蛋类或馓子,圆鸡蛋与"淡"谐音(一说与"完蛋"有牵连或与"滚蛋"有嫌疑),而馓子则有"散伙"之意,不吉利。合婚时,忌年庚或"属相不对"的就更多,如,“女大三,必讨饭”,六冲(指一方比另一方大6岁),“六冲,到头来白功(指无结果)"。下礼时,男方的礼品要成双数,女方回礼则要成单数。喜日的选择忌讳更多,通常农历三、五、六、腊月里不刃办喜事,三月里桃花开,女人易犯桃花心;五月是恶月,鬼多;六月天,孩子脸,
说变就变;腊月年残岁底,不吉利。还有姑娘出嫁时家里忌扫地,丧偶之人忌进新娘房,新娘满月前忌串别人家门,等等。
三、生育忌讳
境内妇女怀孕被称为"双身人,禁忌很多。如忌食兔肉,否则生下孩子会豁嘴唇;忌跨牛绳,不然要到第十二月个才能分娩;忌观怪相,听怪声,否则会生怪胎。孕妇自身也被视为不祥之人,她们与寡妇一样,不能走进别人家的产房,否则会使人家产妇倒霉。孕妇忌登商船,不然会使船家做不好生意,赚不到钱。孕妇还忌抱别人家的小孩,否则,会使被抱的小孩泻肚子。婴儿出生后向外婆家报喜,所送的红蛋数忌双不忌单,而亲友送月子礼,则是忌单不忌双;产妇满月前,被称为"红人",忌讳踏进别人家中;婴儿养得胖,忌说肥或胖,要改称"富态"、"养得狗星"。
四、生产忌讳
水田地区插秧时,忌讳将秧把甩过人头,说"秧把过人头,三年过不到头",把"秧"谐音成"殃"了;下地做活忌将大锹扛在肩上,从人家门前走过,否则不吉利,人家会提出抗议;砌屋上梁忌说"斧头"而改称"开山",因本地方言,"斧"与"火"音调相近;新屋落成,人家最忌"走水"(即失火,把失火说成"走水",也是一忌) ,商人早晨出门,忌别人问他"何往"?问了则忌答,否则生意不好,商人的扁担忌给别人跨越,商船忌靠当巷码头,商人平日称"舌头"叫"赚头",因"舌"与蚀本的"蚀"同音;海边渔民在黄海作业或请木工钉船时,上桌的鱼头忌朝东,说鱼头朝东游向外洋,就打不到鱼了。船民吃饭忌称"盛饭",改称"装饭"或"添饭","翻身"进舱入眠改称"侧身",;"扯帆"改曰"扯篷",海上遇有人的尸体,改称"元宝",船家认为"盛"与"沉船"的"沉"谐音,翻船入海是最可怕的灾难,死人尸体是不祥之物,而改口避讳,就可以逢凶化吉,遇难呈祥。
五、交往忌讳
境内的人出远门办事,旧时一般要查查皇历,出门的日子忌逢七,回归的日子忌逢八,民间有"七不出,八不归,初九一十往家飞之说";亲朋交往中,客人到门忌扫地,亲友相逢忌当面吐痰;出门作客,忌夹带纸钱香烛、药品、白布、孝衣等不祥之物,夫妻同在亲戚家留宿不得同床;小孩患有痧、麻、痘、疹等病时,忌讳抱入别人家里,自家门头须悬挂红布,使人如晓,以防接触传染;病人吃后的药渣忌倒在别人家门口;遇有不幸,客人忌在主人家嚎陶大哭;访客只能在门口敲门或喊叫,如被引至主人家中,须自量是否为对方至亲好友,不可长驱直入,若是生客来访,男主人又不在,女主人则忌讳接待,须请邻居男子代为接洽;招待客人,忌用整盘生梨上桌(因生梨与"生离"谐音)。
六、生活忌讳
早晨起床到早餐前,忌讳乌鸦朝自宅方向鸣叫,尤以白颈乌鸦为甚。如遇此事,则整天不欢,做事须处处小心以免发生不幸。上午出门忌讳碰遇尼姑,否则视为不吉利。常人遇有蛇蜕壳或寡妇脱孝(寡妇不愿守节,一般要于另嫁前夕在郊外脱去孝衣、孝饰,并搂抱路旁树木。相传被搂抱的树木不久即会枯萎) ,被视为是凶兆,据说不死也要蜕层皮,起码会生场大病。如遇蛇蜕壳只好自认晦气;若遇寡妇脱孝则必生极大纠纷,"受害者"往往会提出种种条件与解脱办法,诸如放焰口、唱神戏等,保证一年内无病无灾,否则,所受一切损失统由寡妇负担。夜间做梦,最忌牙齿全都脱落或坐船桅杆折断,梦此则表明有亲人将要离世。做梦者常因此而改变行程,行船走马则改为步行以防不测。男人忌在晾晒的下身衣服(尤其是内裤)下通行,否则"火旺"低了会带来晦气;妇女请人穿针线忌打疙瘩,否则会多结怨家。吃饭时,忌将筷子插于饭中或将整碗饭全部倒入另一空碗,否则便等同于平时祭祀亡魂时的供饭了。至于小孩,忌讳坐立于门槛以免得罪门神。吃饭时不可敲打碗碟,否则即为骂天。亦不能吃鱼籽(卵),否则不会读书。
第四节 陋 习
一、吸毒
清末,随着帝国主义的入侵,盐城、阜宁、东台3县吸毒人数逐年增多。市面上鸦片(境内俗称大烟土)公开销售,烟馆遍布大小城镇。后流入的海洛因(境内俗称白粉子),危害更烈。起初,吸毒以上层人士、地主富商居多,后来少数兵痞、流氓也介入,再后来富人在家抽,一般人去烟馆,有的穷人无钱吸大烟,到烟馆去冲烟枪水喝。"烟鬼"们面容樵悴,意志消沉,经济破产,有的沦为乞丐或盗贼。民国21年(1932),盐城县成立戒烟所,但戒而不止。民国24年,国民党官方又在部分城镇设立禁烟所,对烟民进行登记,限期戒绝,烟土改由政府部门统计专卖,时称"官土",但"私土"仍禁而未绝,因其价格低廉,故吸毒者仍未减少。据东台民国25年统计,全县吸食鸦片、吗啡等毒品的烟民有2500余人,县城即有售吸所(出售鸦片,且专供吸食]三四十家。民国29年前后,陈洋镇人口很少,但大烟馆却有20多家。响水口镇解放前也有3家烟馆。日军侵占东台、盐城和阜宁后,贩毒、吸毒活动在沦陷区尤其猖撅。民国29年,抗日民主政府严禁贩毒、吸毒,使根据地内的吸毒者走上了新路。建国初,人民政府在新解放的城镇明令禁毒,责令贩毒者主动投案自首,后又开展群众性的肃毒运动,逮捕贩毒、吸毒、烟馆主等主犯、惯犯,镇压极少数罪大恶极的贩毒分子,至1953年8月,全境吸毒现象基本绝迹。
二、卖淫
清末和民国时期,境内的主要城镇,均有娼门妓院,其时分为公娼(须经国民党政府登记)和私娼(当地俗称"暗门子")两种,一般沦为妓女者多系生计所迫或被人拐卖所致。据不完全统计,日本投降后到建国前,盐阜区被国民党军队占领的城镇共有妓院15处,妓女180人,私娼229人。东台县城时属苏中区,据民国37年(1948)统计,有妓院18处,妓女55人,私娼20余家。比较小的城镇,如解放前的合德镇,就有东亚和西亚两个妓院,陈洋镇有南街和北街两个妓院,响水口有家旅馆,公开卖淫的妓女多到二三十人,至于其他各地的暗娼,难计其数。
建国后,人民公安机关明令取缔妓院,对娼妓进行教育,给予医治性病,并安排出路,到50年代初卖淫现象基本绝迹。80年代后,暗娼卖淫、嫖宿活动时有发生。1982年,阜宁县公安局首次破获卖淫案件。其他县区的公安机关也相继捣毁了一些卖淫窝点和团伙。对卖淫妇女和嫖客分别给予教育、警告、行政拘留等处罚,有的则实施劳动教养。
三、赌博
旧时,境内城乡各地均有"搓麻将"、"摊牌九"、"斗纸牌"、。"掷骰子"等赌博形式。清朝末年和民国期间,许多城镇还设有赌场,农村亦有专供聚赌借以"抽头"的"赌钱窝"(当地人称"赌钱盘"),参与赌博的对象面广人多,乡间地主、官绅、富商常以赌博为乐。抗日民主政府建立后,根据地内多次开展禁赌运动,对少数屡教不改的赌头、赌棍依法严惩,基本上铲除了这一恶习。
建国初,鉴于新解放区赌风仍然较盛,人民政府再次开展群众性的禁赂运动,颁发禁赌通告,没收赌款、赌具。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部门处理。至70年代末,聚赌现象基本根除。80年代后,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管理工作一度削弱,使赌博旧风再度泛起,以娱乐消遣为主的小型赌博逐步演化为以营利为目的聚赌、豪赌,赌资从数十元发展到数百、数千甚至上万元。各县公安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的《关于禁止赌博的暂行规定》(1983年),查赌、禁赌常抓不懈,每年依法处罚一批赌头和惯赌分子。
四、其他陋俗
缠足 俗称裹脚。明清时期,境内妇女以三寸金莲为时尚,男子择妻,以脚小为基本条件,而大脚妇女,终身遭人嘲笑。缠足须注意的是两足要大小相同,不可有所疏失,女孩极痛难忍时,如暗中稍稍放松,往往要遭致家人非难并依俗规强制进行。待出嫁时,男方亲友必先看新娘双足,然后再看容貌,若是三寸金莲必大受赞美,否则被视为缺乏教养。辛亥革命后,此俗开始动摇。民主政权建立后,通令禁止妇女缠足,此俗遂废。
守节 旧时受封建礼教影响,妇女亡夫,不得再嫁,美其名曰"守节,。有的人家,女孩订婚而待嫁时,未婚夫夭亡,也要守节,是为"望门寡"。守节终身者死后,族人或地方往往要旌表颂扬,甚至耗资树立贞节牌坊。民主政权建立后,提倡婚姻自主与寡妇再嫁,守节风废止。
纳妾 旧社会里,有钱男子可以讨一个甚至数个小老婆,称之为纳妾。境内城镇,此举多为官绅、富商所为,民国后改称"姨太太";乡间财主,依钱仗势,强要贫家女儿做"二房"的,也是屡见不鲜。为妾者在家庭里和社会上均无地位,经常受公婆和大老婆的歧视和虐待,终身苦不堪言。抗日民主政权建立后,明令禁止纳妾。建国后,按照婚姻法,严格执行一夫一妻制。
租妻 旧时,贫极无奈的丈夫为生计所迫,将自己的妻子租让他人,叫做"租妻"。租妻一般都订有合同,规定租期,有的要等生了孩子后才能回家。建国后,此陋习已绝。
童养媳 俗称"团媳妇"。旧时,有些人家因家庭贫困,被迫将女孩给人家做童养媳。及至婚年,由婆家择定日期结婚,称为"圆房"。童养媳不仅婚姻失去自由权,连生活也失去自由。民主政权建立即禁止收养童养媳。建国后此风已绝。
指腹婚 多在父辈之间关系极为密切、情谊极为深厚的情况下,为了使两家的友情得以继续,便指腹为婚。若一方生男,一方生女,则结为亲家;如双方同生男或女则作罢。也有的是患难之交,一方对另一方有救命之恩,怀着报恩的目的而发起指腹为婚。建国后,随着婚姻法的宣传贯彻,这一陋俗逐渐绝迹。
溺婴 ·弃婴 旧社会穷人无法抚养子女,又不懂节育,常常将刚出生的婴儿塞入马桶或水缸中淹死,其中尤以女婴为多,谓之溺婴。有的人家不忍心致婴儿于死命,就将婴儿出生年月日时写在一张纸上,裹在婴儿身上,选一个吉日,将婴儿丢在路口或易被行人发现的地方,让他人抱养。建国后溺婴、弃婴为法律所不容。80年代后,除违反计划生育的个别人暗弃婴儿外,一般已不再发生这类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