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军粮供给看新四军后勤保障系统的廉政建设(周浪野)
1941年1月上旬,国民党顽固派制造了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奉命北上的新四军军部及所率部队,遭受了重大损失。皖南事变发生后,根据中共中央军委的命令,新四军军部在盐城重建,陈毅任代军长,刘少奇任政委。全军编为7个师和1个独立旅。其中黄克诚任师长和政委的第3师,主要在以盐城为中心的苏北一带活动。
7月,日军调集1.7万余兵力,分头从东台、兴化、射阳、陈家港等四路合击盐城,妄图一举歼灭新四军及华中党政军领导机关,在一个多月的反扫荡的战斗中,新四军在苏北人民支持下,于9月上旬取得了反扫荡的胜利。反扫荡胜利后,即开展根据地的建设,成立了盐阜区行政公署。9月18日将盐城县划县分治,成立建阳县(今建湖县)抗日民主政府。
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后,3师部队在苏北迅速发展,部队有5万余人。其军粮的供给主要由盐城县和建阳县承担,其中建阳县每年约2000万斤以上。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了保证抗日的需要,保护人民群众慷慨交粮、支持新四军的热情,如何征粮、管粮、用粮一直是新四军后勤系统勤政廉政建设的重点。本文拟从原建阳县征集军粮到新四军使用军粮过程中的几个环节入手对其廉政建设做几点探讨。
一、始终将廉政建设作为搞好新四军军粮供给、后勤保障的重要内容。
新四军在盐城重建军部开始,就把军粮供给作为新四军发展壮大、夺取抗日战争胜利的重要保证,一直致力于后勤供给特别是粮食工作的建设,不断加强军粮供给中的反腐倡廉工作。
在1941年6月召开的中革军委华中分会的会议上,陈毅作了《关于建军问题》的报告,他指出:“供给部门的工作很重要,而且是不能缺少的一部分。但是这个工作基础更差,更须切实注意改变。……我们现在吃公粮一个钱不拿,是老百姓供我们吃。……要是我们全军预算起来,那数目也很惊人了,要是没有税收和公粮,那这个队伍就没有办法养了”。“现在我们有这样一个缺点,用了好多钱,报不出账。……现在的弱点就是浪费公粮和乱用钱,我们要更多注意这一点。”
刘少奇从加强廉政出发,针对全军的供给工作中的制度建设问题也提出了要求:“这个重要部门的工作一般人就不十分注意,工作也搞不好,政治、军事上的负责人对这个工作忽视,经济制度不严格,因此浪费很大。有些负责同志随便批钱,比如有一个团长他可以批准特务员40块钱去诊病。这不但会发生不好的影响,同时也不合经济手续。以后严格规定团级首长不能随便批钱,自己用钱也一定要经过供给部长的批准才可以,自己没有权力批。”
任新四军政治部主任的谭震林曾多次从军队廉政思想建设方面谈及财粮工作:“我认为如果我们的思想中没有建立起‘重公轻私,艰苦奋斗’的正确认识,我们的财经工作始终是做不完美的。不管你的制度如何好、如何严,也不管你的办法如何多,结果不仅不能达到完全的目的,却可能造成一些不满意不团结的现象,事实上这些现象已经萌芽了。”
1942年2月召开苏中区财经粮食供给扩大会议,大会主席台上有两条惊心动魄的大标语,左边是“贪污是政治上的死敌”,右边是”浪费是变相的贪污”。原苏中行署财政处处长范醒之后来回想起这事,仍深感震撼:由于苏中财粮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贪污浪费的例证很多,举不胜举。对此,华中局作出了严厉批评——‘苏中贪污浪费第一’,我们自己检讨也看到贪污浪费实在严重,触目惊心,这两条针对性的标语就由此而来。……之后,一场反贪污浪费、联系财经工作的整风运动在全军开展了,从此改变了新四军后勤供给的面貌。
从1941年起,新四军和各根据地按照华中局、新四军领导人关于从思想上、制度上、执行上建立健全后勤保障体系的要求,立即行动起来,把廉洁高效作为战时后勤建设的基本要求,把反对浪费贯穿于整个后勤工作,把杜绝贪污延伸至各项供给保障制度,把惩治腐败当作纯洁革命队伍的重要手段。因此,在新四军和所领导的根据地上迅速建立起适应抗日战争需要的后勤供给体系。
二、快捷廉政的战时后勤征粮体制
为保抗日战争之必需,战时后勤紧紧围绕反封锁斗争,努力发展经济,征粮收税,全力保障军需和抗日政权供给。那时,日伪军在苏北力量很大,建阳县内就有大小日伪军据点20多个,据守在主要集镇和公路交通沿线上。为保障新四军粮食需要,防止日伪军抢掠,如何迅速征粮、做好粮食储存是根据地县(区、乡)政府的首要工作。尽管共产党、新四军待人民好,特别是减租减息等好政策,受到人民的拥戴,群众交公粮的热情高,但没有好的征粮体制是不行的,否则就是公粮收上来也会流失或被敌人抢走。
新四军的征粮(主要是军粮)体制是:新四军财经部(供给部)直管各县的税务局,根据军队和各级政府需要制定各县公粮任务,将所需公粮数下达给各县,县再分解到区、乡。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征粮、护粮和粮食安全,区、乡按公粮数字和县政府要求落实粮食存储,以便军队随时调粮。1941年夏季前,盐城县税务局直属新四军财经部(供给部),9月建阳县划县分治后,也设置相应机构直属新四军财经部领导。区设财经分局、税务分局,乡设财粮员(多由副乡长兼任),村有财粮委员(多由副村长兼任),形成征粮工作一条线。全县随着战时需要,财税干部逐步增加到近100人。
建阳县总人口47万多,土地89万多亩(其中大部分是沤田,一年一季水稻,亩产200~300多斤。还有部分柴草田)。算下来人均交公粮50斤,亩均交公粮23斤,征粮困难可想而知。征集公粮是县抗日民主政府的重要工作,为了保证公粮的征集,县、区、乡层层动员,不仅要有好的征粮政策,对困难群众、军烈属有照顾,县区乡干部还要带队伍做好地主和富户的征粮工作。党员、干部带头交粮,群众白天藏粮跑反①,夜间指定地点交粮,一个建阳县十多天就能完成任务。征收的公粮由县、区、乡就地掩蔽储存保管,各级财粮干部是存储粮食的责任(负责)人。
为了每一粒粮食都能支持抗日,确保交粮公平、数量准确,收粮时采用的办法是:群众交粮,财粮干部拿秤,区、乡干部监督,存户验收入库。征粮开始时用的木杆秤称粮,时间长了不准,数量多了也不便。后来改用戽②,50戽抽1戽过秤。因杆秤在阴、晴天气变化时会发生差错,县长树海批了1000斤铜元制作铜秤砣、铜法码用于校秤,也统一了全县的粮食衡器标准。出粮时情况亦然。保证了征粮工作的准确和公平,也减少了粮食管理的漏洞。
三、军粮储存、加工、运输环节的勤廉措施
全县征收的公粮完成后,如实上报,并登记做账。为防日伪军的侵犯抢掠,所征公粮选择离敌人据点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存放,分别存储在区(乡)有觉悟和有条件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家里。存粮户打存条由财粮干部保管,县、区、乡分别记账,以后凭存条出粮。军队所需军粮凭手续到县(区、乡)随时调取,或按照军队要求,由县组织运送到指定地点。
军粮支付手续初期以军队出具便条,加盖公章,到区、乡拨粮(成品粮),财粮干部用存户的存条到存储户取粮加工成产品粮,收军队便条后出粮。虽然用存户的存条支取方便,不会与存户发生矛盾,但管理容易失控。1944年夏天,新四军3师财委会(供给部)在阜宁县板湖西甲曹粮食会议上决定,改用三联单(一式三份)提粮:即存粮户一联,县(区、乡)一联,存根联(上交备查),军队凭此三联单到地方拨粮。这样便于管理,减少粮食流失。之后由于三联单的不便和战争的需要,又改用“军用支粮证”,面额分20斤~1000斤6种,在根据地(含游击区)凭证随处拨粮,出粮后由存粮户凭支粮证到县、区销帐。特殊情况下,有团以上部队证明也可以拨粮。
地方没有动用公粮的权力,所需公粮都有新四军财经部批转分配。地方公粮支付由县、区发给拨粮证统一使用,县、区、乡吃公粮的干部是供给制:每人每月30斤米,90斤伙草,再发一些毛巾、牙刷、牙粉、黄烟等简单生活用品,另以自产的货物代替微薄的津贴。村干部不吃公粮,没有什么补助,基本上是自带钱粮干工作。存粮户是义务储存保管,没有酬劳,只要保证粮食不受潮霉变、收粮和出粮数字相符即可。按军粮要求提取时,存粮先要加工为成品粮,然后才能给军队,原粮加工时水稻按65折③出米,小麦按75折出面,不给加工费,麦皮、糠壳归加工户。
建阳县(区、乡)对存粮的管理以帐目和实物管理为主。一是经常核对粮食帐目,二是定期、不定期的查看粮食质量和库存余粮。全县的财粮干部到存户对账查粮,都是自带背包、钱粮,不白吃存粮户的饭食,还要帮存户劳动、家务。盐阜区行署颁布的财粮纪律很严,贪污挪用粮食几百斤就要法办做牢,贪污5000斤以上就要枪毙。1943年冬,全县财粮干部在高作区(今高作镇)北的姜家大圩子整风,永丰区税务所长凌云因吃了一个商人的一顿饭,被斗争了3天。1944年春,全县进行了清仓查粮,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几乎每个区都有1~2个乡财粮员受到了处分。
建阳县沟河纵横交错、湖塘荡滩密布,军粮的运输都要靠水运。向军队运送粮时根据数量组织农船,由县派干部押运,上船力资和农船运粮都是义务性的,管吃饭,不给工资。特殊情况时用商船,按吨里数计算报酬,报酬扣除吃饭外,剩余很少。多数是一次性完成任务即就地遣散。到地头时由县派干部交粮。有时候粮食运到时,发现军队已经开拔,只好立即出发,日夜追赶,有时还要绕道躲避敌人,甚至还要冒枪林弹雨。交粮后,所派干部自行回来述职。
四、建立廉政高效的军粮管理制度
新四军专门采取了一些措施,防止粮食浪费,并加强对贪污浪费的治理,在1941年~1944年,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财经制度,比如粮食的预算制度、决算制度、供给分配制度、审计制度,还有领导审批制度、民主公开制度等。
1,预决算制度。预决算制度的建立就是规范财经制度的基础:开支无论多少,均须事先做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动用,无预算既不拨粮和物品、也不拨款。人马枪支数,一般允许有5%的预增数,军需方面允许有10%的预增数。使用后的结果还要做好决算,无决算或不规范的决算,不能入账,也不报销。决算须有经费计算表、材料消耗对照表、成品收支对照表。针对不严格执行粮食预决算制度、虚报多领、随意以便条领粮、随便买卖粮食、违反粮食兑换标准比例等行为,还建立了粮食支领制度。有的部队规定粮食统一由师供应和发放粮票,有的部队和地区制作了提粮证。有的部队针对难掌控的来人招待、牲口喂养,设立了客饭证、马料证等,
2,规范和统一供给制度。1943年下半年到1944年,新四军对贪污浪费的治理,重点是规范和统一供给制度,明确供给标准。3师规定军队人员每天1.5斤米,3斤伙草。1943年8月10日,苏北军区党委、苏北军分区、新四军3师司令部联合下发《供给训令》。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津贴伙食及物质待遇:“近来币值跌落,物价高涨,部队生活影响甚巨。遂致指战人员营养缺乏,体力减低……为改善部队生活,提高部队战斗力,统一干部待遇,加强工作效能,严格供给制度,纠正贪污浪费起见,关于军队党政指战工作人员之待遇,特有以下规定,仰即遵令执行,勿得有违!倘再有任意开支胡乱浪费者,应依纪律严惩。”
1944年7月17日,新四军2师以通令的形式颁发了新供给制度(草案)。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细致的供给制度。在伙食费中,区分了普通伙食、重伤病员伙食、轻伤病员伙食、学校及短期训练班教职学员伙食、夜餐伙食的不同标准;在马干费中,区分了普通骑战骡马、骑兵马、毛驴每天的草料数量;在擦枪费中,区分了马步枪、轻机枪、重机枪、掷弹筒、迫击炮、枪榴弹筒等每月的擦枪油耗;在津贴费中,区分并明确了11种不同情况下的人员待遇,明确规定师长、政委和普通战士的津贴费一律是每月法币50元;各级党政军干部如有吸纸烟者,一律不准报销;在杂支费中,区分了师部、师直机关、剧团及各类团体(支队纵队)的杂支标准,专门明确了招待费的标准,并只限于团、县以上军政机关或独立行动的营得到特别许可者。
新四军2师的供给制度中还专门对党外各界交际馈赠作了规定:“在县的范围内,各机关如果需要进行交际工作时,必须得到团委或县委以上委员会批准方得进行,否则受纪律处分。凡对党外各界交际需要馈赠者,须将对象报告同级党委转请上级批准后执行,以行政负责人或指定人出面。营以下禁止对外馈赠(包括食物、用品、烟酒等),并拒绝接受外界馈赠(但不能因此而影响从正确政治立场出发的交朋友工作)。凡外界的金钱馈赠,一律严格禁止接受。如系捐助款,须报告军区首长或区党委决定处理。违犯以上规定而接受处理外界馈赠且不向行政负责人报告者,不论任何特殊工作人员及特殊工作机关,均以贪污论罪。”
3,审批制度。为了有效的实施管理,明确各级干部的审批权限,也是重要的一环。1941年7月,为了规范各级首长的财权,新四军专门成立了保健委员会,并要求:“在各师与独立旅、军直属队中成立保健委员会,对干部困难,遵照条例统由保健委员会解决,各级首长今后对此类费用开支立即停止批发之权。”
新四军2师在供给制度中对干部的审批权限,明确规定:各党政军凡支1000元以内者,须经团、县级首长批准之;3000元以内者,须经团、县级委员会批准之;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者,由旅、地级委员会批准之;3万元以上的,呈请师或区党委批准之。
4,审计制度。1941年4月7日,华中军分会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成立审计委员会:为确立经济制度,克服浪费,严防腐化等现象,决定在军政党委会下设立委员会进行审计工作。团以5人,旅、师以7人组成。各级审计委员会应有专门可靠的查账人员负责按月审计,终结一次,按级负责并对上级报告一次。8月22日,新四军4师师长彭雪枫在《关于四师进入淮北后之各方面工作布置报告》中,专门讲到了统一财政收支,建立金库系统与审计制度。“师设审计委员会,以张震兼主任,另设副主任,统一军政党经费收支之审查。”
此外,还建立了公布制度。例如:连队开支公布制度,就是连队的伙食、办公、擦枪等经费开支账目,每月向全连公布一次。团级开支公布制度,就是将全团的开支按季度在团、营、连干部大会上报告,并和以往进行比较分析,指出问题和改进的办法。同时,还建立了军粮、实物领发制度、军粮物资交接制度等。
五、战时后勤供给体系中的廉政建设启示
从新四军军粮供给的各个环节不难看出,无论从组织领导、思想建设,还是规章制度、监督审查、问题处理,廉政建设已渗透在整个军需后勤工作中。
1,廉政思想建设是廉政工作之首要。从华中局、新四军的高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到县(区、乡、村)长、连、排干部乃至战士的自觉遵守,可见经过细致的教育,廉政思想已深入到部队和地方。思想是行动的根源,思想正则风气正,思想清则行为廉。新四军和根据地以献粮支援抗战,勤俭节约、爱护军粮为荣,反对浪费、惩治贪污腐败蔚然成风。
2,制度建设是廉政工作的关键所在。从征粮、存粮到提粮、用粮,新四军和根据地针对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一次又一次的细化规则,根本目的就是减少直至杜绝贪污、浪费和腐败行为。可以看出新四军对这方面已做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研究分析事物发展规律,抓住事物变化过程中的关键节点,不断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坚持用法纪和制度去管人管事,事实证明这确实是卓有成效的。
3,减少乃至取消特权,是消除浪费和腐败的重要手段。所谓特权,也就是平常普通人不具有的、不受公众监督的权力。所以,有特权的地方就会滋生浪费和腐败。刘少奇对一个团首长批40元给特务员看病这件事提出严厉批评,就是因为这个团首长使用了特权。因此,新四军成立了保健委员会,取消了一切首长的特权,消除浪费,减少腐败,既促进了节约和廉洁风气的形成,也受到部队官兵和地方百姓的爱戴。
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腐败是见不得阳光的病毒,它在阴暗的角落能快速孽生,甚至能像白蚁一样,蛀空倾覆高楼大厦。让公权使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公共行为暴露在阳光之下,腐败毒瘤必然会萎缩焉灭。新四军和根据地的一些列制度的公开,包括供给标准的公开,推动了群众的参与度和知晓度的提高,使财粮运作在阳光下运行。不仅减少浪费和腐败,更重要的是取信于民,促进官兵平等、管民平等,激发了军民的抗战热情。
5,惩治腐败是廉政建设的有力保障。新四军对军粮后勤系统出现的腐败行为予以坚决打击,粟裕在1943年1月的财粮工作整风工作中指出:对财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在党内进行教育,并开展思想斗争,对于贪污浪费的人,给予一定的处罚,甚至不惜作流血的斗争。”惩治腐败分子不是目的,但确实是保障廉政建设的最有力的武器。只有狠狠的打击腐败分子,才能震慑一大批人,教育一大批人。新四军和根据地对腐败分子进行惩治的做法,仍值得我们今天好好的学习研究。
新四军后勤军粮供给中的勤廉之举,虽然已经过去70多年了,但今天细细数来,仍是那么激动人心、催人奋进。正是由于高度重视并纠正贪污浪费,新四军的大多数干部做到了廉洁自律、艰苦朴素;也正是由于坚持同贪污腐败现象进行不懈的斗争,新四军逐渐形成了包括勤政廉政在内的许多好作风、好传统。这些好的作风和传统,使新四军在抗日战争和反击国民党顽固派军队的进犯、夹攻中日益壮大起来,并迎来了新中国的成立。
注:①抗日战争期间,群众为逃避敌人扫荡抢掠而出走躲藏的做法。②旧时一种盛粮的容器,常用于大批粮食称重。③水稻出米率,即65%。
转自《建湖史志网》
- 上一篇文章: 废灶兴垦述略(李世安)
- 下一篇文章: “大跃进”年代的那些事儿(朱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