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演义》中曹植之七步诗非“煮豆燃豆萁”(唐张新)
曹植“煮豆燃豆萁”之七步诗,可谓家喻户晓。不过,罗贯中《三国演义》则有异说,他认为七步诗另有所属,“煮豆燃豆萁”一诗乃曹植应声之作,其第79回“兄逼弟曹植赋诗,侄陷叔刘封伏法”中云:
丕曰:“吾与汝情虽兄弟,义属君臣,汝安敢恃才蔑礼?昔先君在日,汝常以文章夸示于人,吾深疑汝必用他人代笔。吾今限汝行七步吟诗一首。若果能,则免一死;若不能,则从重治罪,决不姑恕!”植曰:“愿乞题目。”时殿上悬一水墨画,画着两只牛斗牛于墙之下,一牛陷井而亡。丕指画曰:“即以此画为题。诗中不许犯着‘二牛斗墙下,一牛坠井死’字样。”植行七步其诗已成。诗曰:“两肉齐道行,头上带凹骨。相遇块山下,欻起相搪突。二敌不俱刚,一肉卧土窟。非是力不如,盛气不泄毕。”曹丕及群臣皆惊。丕又曰:“七步为章,吾犹以为迟。汝能应声而作诗一首否?”植曰:“愿即命题。”丕曰:“吾与汝乃兄弟也。以此为题。亦不许犯着‘兄弟’字样。”植略不思索,即口占一首曰:“煮豆燃豆箕,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由上所引可知,罗贯中《三国演义》中的七步诗是指的“两肉齐道行”一诗,而不是“煮豆燃豆箕”一诗。这与通行的说法是很不一致的。目前最早记载曹植“煮豆”七步诗的,当为成书于刘宋时的《世说新语·文学》,其文曰: “文帝尝令东阿王七步作诗,不成者行大法。应声便为诗曰:‘煮豆持作羹,漉菽以为汁。萁在釜下然,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帝深有惭色。”后来明冯惟讷《古诗纪》则记作:“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那么罗贯中此说有什么根据呢?从目前所见资料看,“两肉齐道行”可能属于罗贯中创作《三国演义》中“三分虚”的一部分。今人赵幼文《曹植集校注》是相当完备的曹植创作集,其文集及附录均未提及此诗。罗贯中置此诗于小说中,一者乃小说塑造人物之需要,从七步为诗到应声而作,步步紧逼,较之独引“煮豆”一诗更能突显曹丕之残酷与曹植之才思敏捷;二者“两肉齐道行”极有可能前人已有附会之作,罗贯中引入《三国演义》。
正史中并无对曹植七岁作诗的记载,我想有人(如余冠英)对此表示怀疑,这是很正常的。但有人以正史对魏收“七步之才”的记载,而以为后来《三国演义》在创作中以此提升曹植,则是对《北史》的误读。魏收是北齐时代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北史·魏收传》(卷五六·列传第四四)说:“永安三年,除北主客郎中。节闵帝立,妙简近侍。诏试收(魏收)为封禅书。收下笔便就,不立藁草,文将千言,所改无几。时黄门郎贾思同侍立,深奇之,白帝曰:‘虽七步之才,无以过此。’迁散骑侍郎,寻敕典起居注,并修国史,俄兼中书侍郎,时年二十六。”这里所谓“虽七步之才,无以过此”,明显是以“七步之才”与魏收之才相比,说魏收之才与“七步之才”不相上下,所以这里的“七步之才”并非指魏收,而是另有所指,这里虽说没有指明“七步之才”就是指的曹植,但可以想象那是因为无须指明。这样来说,至少在《北史》成书的唐代初年,“七步之才”的说法已是人所皆知之事。再从另一方面来看,《北史》的编著者李延寿官职不高,但学识超逸,《旧唐书》赞道:李延寿“研考史学,修撰删补,克成大典,方之班、马,何代无人?”宋代杰出史家司马光精研史学,博览历代史书,他在给刘道原信中感叹道:“乃知李延寿之书,亦近世之佳史也。虽于诙嘲小事,无所不载,然叙事简径,比于南北正史,无烦冗芜秽之辞。窃谓陈寿之后,惟延寿可以亚之也。”而魏收则是历史上有名的有才学而无史德的史官,他奉命修《魏书》时曾声称:“何物小子,敢共魏收作色,举之则使上天,按之则使入地。”书成之后,众口喧嚷,指为“秽史”,魏收三易其稿,方成定本。我这样不厌其烦的引录,是想说如果不是有所依据,则李延寿不会自己的编造这样的记载来赞美魏收,也就是说,在北齐时代“七步之才”就已经是家喻户晓的事了。看来,要想否定“七步之才”指曹植,还得有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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