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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听讼散议(唐张新)

发布日期:2011/10/17 14:37:51  阅读:4176  【字体:
 
 
 
    听讼,是孔子那个时代的话,放在现在就是说断案子。孔子是千古一圣,那么聪明睿智,那么见多识广,他听讼还是这么说吧,他断起案来那还不是明察秋毫,洞若观火?不过孔子是怎么评价自己听讼本领的呢?他说:“听讼,吾犹人也。”(《论语·颜渊》)他说他听讼的本领和别人差不多。这还真是学问越大越谦逊,本领越高越虚心?其实还真不是这么回事呢。
 
    孔子曾做过鲁国的大司寇,这个官用现在的话来讲,对外负责国家安全,对内负责社会安定,这期间他老人家肯定是断了不少案子,但后来他这大司寇之职到了炉火纯青阶段时,代理了三个月的鲁国宰相。好家伙,一上台还没有7天,就把当时鲁国著名人物其实也就是个喜欢动动嘴皮、唱唱反调的少正卯一下子给“喀差”了,还陈尸三日,罪名是“乱政”,这在《荀子·宥坐》、《史记·孔子世家》里都有记载。这一杀,千百年来争议不休,说杀得好的,姑且叫他“好派”固然不少,其理由主要就是圣人杀他都杀掉了,这家伙还不该杀么?说杀得不好的,姑且叫他“孬派”,理由可是圣人常说的“义刑义杀”,也就是对任何人不可“不教而诛”,再一个这不就是后世的“莫须有”之罪、“腹诽”之罪吗?但更有人这样来为孔子解脱,圣人怎么会这么杀人呢?这压根儿是什么腐儒想象孔子那么威风,捏造出这么一件荒唐案子,《荀子》里的记载是后人伪造的,《史记》里更不用说了。反正要我看这个案子断得不怎么样,搞了几千年还没有形成基本一致的看法。
 
    孔子杀少正卯这个案子是否真实不好说了,那么再看《论语》里记载的怎么样?这可是他老人家的弟子在他逝世不久编纂的,想来怀疑其真实性的人还真的要不怕招人怀疑才行,说这么绕口,就是说此事不必怀疑了。《子路篇》中记载了这么一件事,楚国一位著名的官员叫叶公,他对孔子说:“我们那里有一位正直的人,他父亲偷了人家的羊,他便去告发。”孔子却说:“我们这里的所谓正直者与你们那里不同,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才是正直啊。”这可是讲的断案原则啊。可想而知,假如这位楚国的正直者是向孔子告发父亲,那虽不至于象少正卯那样被砍头,但80大棍估摸是少不了几棍。孔子这么断案,他不是“吾犹人也”的问题,其实宋慈、包公、海瑞这些人他根本就是望尘莫及,顶多也就是“葫芦提”的一个糊涂官贾雨村。
 
    不过圣人是圣人,他老人家说了“听讼,吾犹人也”,还有后半句话,那就是:“必也,使无讼乎!”他的意思是,如果说我有什么超过别人的话,那就是我能让我治理的地方没有诉讼!好家伙,不是圣人哪里有这样的高深理念,哪里有这么好大的口气。那么怎样才能“使无讼”呢?莫担心,更莫以为孔子说大话不脸红,孔子兜里若揣的是糊涂可能去装明白么?他可是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的,这么讲诚信的人那自然不会乱说乱讲的。
 
    孔子的妙招有二:一曰富民,二曰教民。《论语·子路》中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有一天孔子到卫国去,是不是“子见南子”那次不知道,但心情看来不错。他的得意门生之一冉有正聚精会神赶着马车,没想到老师看到卫国人口众多,很是高兴,突然发了一声感叹:“人口真多啊!”冉有便问道:“人口多了,又该怎么办呢?”孔子这时亮出了他治民之术的第一招:“富之。”冉有又问:“富裕了以后又该怎么办呢?”孔子亮出了治民之术第二招:“教之。”有此两招,“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民众夫复何求?自然“无讼”而和谐。
 
    春秋齐国名相管仲曾说过:“仓廪实而知礼节。”孔子治民之术看起来与他的前辈管仲所说的差不离。不过,管仲并没有说这“知礼节”的途径,似乎有点无为而治的意思,孔子显然在此基础上大大地前进了一步。那么,教民又怎么教,教些什么呢?《论语·为政》中记录了孔子对季康子的建议,他说:“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他的意思是统治者本身要行得正,一是行事要稳重庄严,二是孝敬父母、慈爱子女,三是用正派之士去管理民众。这也就是今天所说的身教之术。孔子曾这样批评过季惠子。当然身教只是一个方面,孔子还说过:“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在孔子看来,如果主要靠行政命令和刑法来号令民众,虽说他们会努力不去触犯规定,但并不会以此为耻,这样看来要想达到“无讼”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在道德观念上改造,再在礼义行事上加以约束,那么民众就会产生羞耻之心,自觉地去遵守规定,如同孔子一样能够“从心所欲不逾矩”,那样自然就会“无讼”。
 
    我们今天来看孔子的“无讼”思想或是“无讼”学说,不要以为孔子是说大话,或者是理想化,关键在于持之以恒地坚持“教民”,那么就能逐步使社会风气净化。孔子曾经也说过教民的时效问题,但是如果要把民众训练成能够作战的力量,在孔子看来那就需要很长的时间,他说过:“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这当然是较快的速度了。由此可见,教民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可以一蹴而就的事情。也正因为如此,孔子对“不教而诛”深恶痛绝,他把“不教而杀”列为从政四恶之首,并谓之“虐民”。
 
    这样来看,孔子对那样告发父亲窃羊案的判决,有着他自己的前提,而这个前提就使得他不知超过宋慈等刑侦专家不知多少倍。不过杀少正卯这件事这么地不合孔子为政思想,其真假实在难辨。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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