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民风民俗之婚嫁习俗
旧时盐阜地区男婚女嫁,听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城市中虽已提倡文明结婚,但仅限于知识界人士和官商之家,广大城乡男女结合,仍沿旧俗,主要有如下程序。
订亲,旧时由男方请出媒人到女方家提亲,如果女方父母同意,则“发口喻”报女儿“八字”生日时辰。男方延请星命术士推算,若以为“命不相克”,才将男方的“八字”生日时辰报给女方,由女方“合婚”。女方同意后,再举行“下礼”(行聘)仪式。“下礼”时,男方需向女方送去数量不等礼品,如鱼、肉、糕、馍、粽、团、圆等,还有衣料、礼金,表示订亲。解放以后,特别是贯彻新《婚姻法》后,男女自由恋爱得到普遍提倡。通常是经介绍人穿针引线进行“相亲”。征得家长同意后,男女双方作为“朋友”彼此接触。有了一定的爱情基础,共同拍摄订婚照,互赠礼物,留作纪念,即算订亲,也有通过学习和工作相识而自由恋爱,再订婚的。
送日子,旧时嫁娶准备,先由媒人将由男方选定的“黄道吉日”通知女方,称为“送日子”。以后由男方整理房务,女方则准备陪嫁。今天陋习逐渐变革,多半为男女双方共同置办家具和家用电器等物。
三朝,成亲后次日称为“三朝”。旧时新娘要亲自到厨房做菜,先煎豆腐后煮鱼,表示“宝贵有鱼”。新娘偕新郎回家省亲,称“三朝回门”。解放以后,“回门”日渐随意化,七朝、十三朝或满月回门者均有,还有当天回门的。
转自《建湖史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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